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遗产继承的问题一直是争论的重点也是难点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遗产继承的问题一直是争论的重点也是难点,最经常遇到的就是夫妻之间的遗产继承问题,尤其是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得到的遗产继承是不是属于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遗产继承后的共有财产分割有什么?这两个问题一直受到您的关注以及疑问,那么接下来由我们为您解答。
  
  遗产继承后的共有财产分割有什么?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  
  
  3、法律依据:  
  
  1)《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遗产分割的方式,是指继承人取得遗产应继份的方法。具体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呢?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遗产分割的方式有:
  
  (一)实物分割。
  
  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如对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二)变价分割。
  
  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三)补偿分割。
  
  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四)保留共有的分割。
  
  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
  
  遗产继承后的共有财产分割有什么?这个问题分两者情况的解答,如果遗产继承是属于法定继承的话那么属于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也就是说参与财产的分割,如果是按照遗嘱进行的继承,那么这时候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参与分割。上面还介绍了遗产继承的四种方式您可以阅读一下。
  
  


·新法继承权的诉讼时效怎么规定的(1)继承权纠纷提
      新法继承权的诉讼时效怎么规定的(1)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三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


·一、受害者的丧葬费、抚恤金能继承吗?
      一、受害者的丧葬费、抚恤金能继承吗? 抚恤金不是遗产,不应按照遗产进行分割,丧葬费也不应优先扣除,但可参照遗产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1、抚恤金、丧葬费不是遗产。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


·法定继承人顺序及比例是怎么样的?
      法定继承人顺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民法典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民...


·起诉放弃继承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继承权有诉讼时效。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


·一,抚恤金、丧葬费继承纠纷答辩状需要注意哪些
      一,抚恤金、丧葬费继承纠纷答辩状需要注意哪些 1、不要使用过激言论。谁对谁错自有法官评说,故所用词语尽量选择中性词,特别是针对他人的人身攻击的侮辱性词语千万不能出现在你的文字中。因为答辩状是法官对你的第一印象,写的好坏是水平问题,使用过激言论和侮辱他人,则是人品问题。 2...


·一、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社保是不是遗产?
      一、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社保是不是遗产?1、父母过世后子女不能继承社保。但社保中养老保险的账户余额可以由所有子女共同继承,如果父母各自的父母还在世,也有继承权。2、不管是自己交社保还是企业职工因病去世后,家属持死亡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清算个人账户。大家都知道在交...


·怎么处理代位继承纠纷
      怎么处理代位继承纠纷法定继承中有一种继承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同其他继承一样会产生纠纷,处理纠纷往往很麻烦,那实践中该怎么处理代位继承纠纷?此时肯定是会涉及到举证的问题,那代位继承纠纷该举哪些证据呢?请和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处理代位继承纠纷 (一)代位继承继承主体资...


·办理继承权公证准备资料有哪些
      办理继承权公证准备资料有哪些?1、 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


·不适用代位继承的情形有哪些
      1、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旁系亲属不适用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兄弟姐妹中一人或数人先于其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仍留有兄弟姐妹的情况下,已亡兄弟姐妹的子女不得通过代位继承而与被继承人生活的兄弟姐妹共同继承。姻亲不得代位继承是指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被继承人留有子女的情况下...


·一、其中一方继承所得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一、其中一方继承所得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方继承所得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是:在一方父母去世后分给一方的遗产,应算在夫妻共同财产内,这方无权将其转让给他人;《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在遗嘱中有明确的规定属于共同财产的按照...


·我国继承法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依现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有以下四种: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丧失继承权。这里要注意三点:(1)必须是故意杀人。过失杀人不丧失继承权。(2)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