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继子有继承权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般继子有继承权吗?
  
  1、继子女未成年且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双方互有继承权。形成抚养关系是指继子女年龄较小,随继父母生活,由继父母提供生活照料和生活费的情况。
  
  2、继子女未成年,但未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双方之间都没有继承权。如继子女只是名义上的,但未随继父母生活,也未以继父母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情况。
  
  3、继子女成年的,双方之间都没有继承权。
  
  二、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的丧失,又 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非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也可不丧失。
  
  特点
  
  第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只要继承人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行为之一,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丧失继承权。
  
  第二,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第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条件。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公民有《继承法》规定的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丧失继承权。
  
  第四,继承权丧失仅具有相对性
  
  也就是说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了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丧失了对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本身是个相对的概念,即只存在对某个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存在对全体被继承人的总的继承权。继承人对某个被继承人有依法应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时,仅丧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某人故意杀死了父亲,便丧失了对其父的继承权,但他仍有权继承其母亲和妻子的遗产。
  
  条件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
  
  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的区别
  
  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其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
  
  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法。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
  
  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其显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形式。
  
  3﹑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诚心的放弃表示即可,而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被剥夺必须受《继承法》第七条严格的法定限制,除外不能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四﹑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而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
  
  一般情况下是视具体情况而定,是否能够继承的关键前提就是形成互相的一个抚养关系的问题,一般如果是已经形成互相的抚养关系并且是子女已经成年那就拥有继承权,在遇到问题的时候要及时的咨询相关的法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更改遗嘱需要通知继承人吗?
      一、更改遗嘱需要通知继承人吗? 更改遗嘱不需要通知继承人,由遗嘱人到公证处办理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没有立遗嘱遗产继承先妻子还是儿子
      一、没有立遗嘱遗产继承先妻子还是儿子? 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妻子和儿子的继承权是平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代位继承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代位继承纠纷在继承案例中的比例已经开始增加,说明代位继承越来越被国人接受。但是代位继承在我国法律中有何规定?具体有哪些法律条文规定了代位继承的内容?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代位继承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


·在没立遗嘱财产怎么继承
      在没立遗嘱财产怎么继承 一、在没立遗嘱财产怎么继承 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遗产继承是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


·继承公证书的费用由什么确定?
      继承公证书的费用由什么确定?继承公证书的费用由待继承遗产的市场价值、法定收费比率来确定。遗产继承公证的收费标准为: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而遗产继承诉讼的收费标准是按标的额的多少超额递减比例收费的。当遗产金额在1万元以下时,只有50元;当遗产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时...


·丧失继承权需要起诉么?
      丧失继承权需要起诉么?丧失继承权不需要起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二、哪些情...


·一、女性的遗产继承权可以被剥夺吗?
      一、女性的遗产继承权可以被剥夺吗?女性的遗产继承权不可以被剥夺,除非是女性实施了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违法行为时,才会丧失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


·个人死后兄弟姐妹有继承权吗?
      人死后兄弟姐妹有继承权吗?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


·一、被继承人代写遗嘱可以吗?
      一、被继承人代写遗嘱可以吗? 可以。依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其中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而且《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


·未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
      虽说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但实际中,也是有子女不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未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 未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答案是肯定的。 1、首先需要明确享有继承权的条...


·放弃继承权是否能附加条件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
      放弃继承权是否能附加条件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而附条件放弃继承权的,要看所附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确定是否有效。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