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规定的自首算认罪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有人局限性的认为所谓的认罪跟自首根本就没有什么差别,我们都知道自首是犯罪嫌疑人在做错了事情以后主动的到公安机关投案,有人觉得这种投案的行为就等同于是承认了自己的罪行,所以对于自首算认罪吗的这个问题就是有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的,您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了解一下何谓自首和认罪。
  
  一、在我国规定的自首算认罪吗?
  
  自首和认罪是不一样的。
  
  1、自首。我国《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由此可以看出,构成自首必须具备两个基本要件:
  
  ①必须自动投案;
  
  ②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在司法实务中,考虑犯罪分子因形迹可疑或犯数罪中的部分罪行已被司法机关侦查发现,为鼓励其积极认罪、悔罪和节约司法资源,《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2、当庭自愿认罪。所谓当庭自愿认罪,是指被告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是否构成当庭自愿认罪,实践中主要把握三点:
  
  一是认罪须在当庭,被告人在侦查、起诉阶段认罪,而当庭不认罪的,不能构成当庭自愿认罪;有的被告人当庭不认罪,庭审结束后、宣判之前表示认罪的,一般也不应当认定为当庭认罪。
  
  二是认罪的程度只要求被告人承认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即可。
  
  三是认罪只要求被告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不要求被告人必须承认指控的罪名。
  
  二、从轻或者减轻的案件如下:
  
  1 、对于未遂犯从轻和减轻规定
  
  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法官在判案时要考虑:
  
  ㈠实行终了的未遂的量刑要比未实行终了的未遂重,对其适用的从宽比例就小;
  
  ㈡未遂行为距离犯罪的远近程度不同,反映了行为的不同危害程度,未遂行为距离犯罪完成越近的,选择未遂的调节比例越小,反之越大;
  
  ㈢造成损害大的,选择的未遂调节比例要小于造成损害小的情况
  
  ㈣犯罪意志的坚决程度,反映其主观恶性,犯罪意志越坚决,选择未遂的调节比例越小,反之越大;
  
  ㈤阻止犯罪完成客观原因力的大小,阻止犯罪完成的客观原因力越大,未遂犯的调节比例越小,反之越大。
  
  2 、对于从犯的从轻和减轻规定
  
  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一般来说,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越高,作用越大,参与实施的实行行为越多,则对其适用的从宽比例就越小;反之就越大。具体在办案过程中,法官合理确定从犯的从宽比例,须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㈠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地位越高,其调节比例越小,反之越大;
  
  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
  
  ㈢是否实施了实行行为。
  
  3 、自首犯罪的法律规定
  
  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法官判案时要考虑的因素:
  
  ㈠投案动机。犯罪分子投案时的动机各有不同,有的是处于真诚悔罪,有的是慑于法律的威严,有的是为了争取宽大处理,有的是在亲友规劝下醒悟,有的是被亲友送至公安机关等等。
  
  ㈡投案时间。不同的投案时间或者时机,体现了犯罪认定娥人身危险性不同,也体现了犯罪人的投案行为对司法机关侦破案件所起的作用大小,应当在确定从宽比例时予以体现。
  
  ㈢投案方式。犯罪分子是本人主动投案,还是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时如实供述,或是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供述其他不同种罪行,是确定从宽比例的重要依据。
  
  ㈣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有的犯罪分子到案后仅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有的则对所有犯罪事实和细节都如实供述。
  
  ㈤罪行的轻重。对罪行轻重的犯罪人,选择的自首从宽比例应该小一些,对罪行较轻的犯罪人,选择的自首从宽比例可以大一些。
  
  ㈥悔罪表现。对于自首情节所考虑的悔罪表现范围更广,要综合分析投案动机、时间、方式等因素作出判断。
  
  4 、对立功的规定
  
  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㈠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㈡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法官在判案中的规定:应当注意以下因素:第一,立功的大小。立功越大,从宽幅度越大。第二,立功的次数。立功越多,从宽幅度越大。第三,立功的来源、内容和效果。第四,罪行的轻重。罪行轻立功大,从宽幅度大;罪行重立功小,从宽幅度小。
  
  5 、坦白的规定
  
  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根据坦白罪行的轻重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坦白区别于当庭自愿认罪:
  
  第一,前者发生于侦查阶段,后者发生于庭审阶段;
  
  第二,前者是指犯罪分子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后者是指犯罪分子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第三,前者的从宽幅度大于后者。但是,所有的坦白必须以当庭自愿认罪为前提,假如犯罪分子在庭审阶段翻供,则不能认定为坦白。
  
  6、退赃、退赔的法律规定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退赃指的是,犯罪人将非法获得的财物直接退还给被害人或者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
  
  法官在确定退赃、退赔从宽处罚的幅度时,应当把握三个因素:
  
  第一,犯罪的性质。非暴力型侵害财产犯罪(如盗窃)的主体退赃、退赔对于社会关系的恢复、被害人损失的挽回起到很大作用的,从宽幅度大一些;而暴力型犯罪(如抢劫)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而且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犯罪人退赃、退赔对于社会关系的恢复、被害人损失的挽回起到的作用有限,因此从宽幅度小一些。
  
  第二,弥补的程度及数额。一般而言,退赃、退赔的比例越高、数额越大,从宽的幅度就越大;部分退赃、退赔的,可以按照弥补损失的比例递减从宽幅度。
  
  第三,第三,主动程度。主动程度可以充分体现犯罪人的悔罪程度,当犯罪人被羁押时,其亲友的主动退赃、退赔视为犯罪人的退赃、退赔。
  
  自首和认罪这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因此自首是不能够算作认罪的,认罪是当事人对公诉方给出的量刑意见没有任何的意义,而自首只是当事人承认了自己所做的事情,犯罪嫌疑人自首以后并不代表着将来对法庭给出的量刑意见没有任何争议。
  
  


·放火罪10万元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
      放火罪10万元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根据《刑法》第115条的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


·刑法修正案集资诈骗作了哪些修改?
      公司的经营,项目的发展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撑。因此,集资就成为许多人扩大经营规模的手段。但实践中有一些不法人员通过诈骗的手段非法集资,非法占有他人的集资款,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会构成集资诈骗罪。新的刑法修正案集资诈骗罪的规定较之前作了一些修改,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具体修改内容有哪些。 ...


·拒执罪具体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可能在我们生活当中很多行为都已经构成了犯罪,但是当事人对于法律知识缺乏一定得了解,所以不太清楚。比如说最常见的就是拒执罪,也就是法院所做出的判决当事人拒绝履行并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很多人都了解一下拒执罪具体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拒执罪具体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犯罪主体拒不执行...


·福建信用卡诈骗起刑点是多少年?
      随着我国网络通信越来越发达,网络诈骗现象越来越常见。其中信用卡诈骗占了很大一部分比例,因此我国制定了详细的信用卡诈骗罪处罚标准,以禁止此类现象的发生。以下是我们整理的福建信用卡诈骗起刑点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信用卡诈骗罪起刑点: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


·犯罪中止小偷还需要判刑吗?
      犯罪中止小偷还需要判刑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


·江门市抢夺罪量刑标准(最新版本)
      抢夺罪与抢劫罪很相似,但却没有抢劫罪的强度大,并且抢夺罪还有可能转化为抢劫罪。抢夺罪与抢劫罪在量刑上面差距是很大的,但在具体对犯罪分子量刑处罚的时候,则还要结合当地的实际量刑规定。接下来,我们为您提供江门市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内容,供你参考。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


·批捕之后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羁押期限要重新计算吗?
      一、批捕之后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羁押期限要重新计算吗? 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立案侦查(并案),同时,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全案不受补充侦查时限的限制。 (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概念是什么?
      由于我国目前性知识教育方面还不是很完善,很多青少年出于好奇或者不了解的情况下,会在某些途径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但是很多人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并不知道这其实构成了犯罪,很多人不了解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概念,那么其概念、和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 ?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


·醉驾是我国的一项刑事犯罪行为,在判定是否为醉驾和醉驾的醉驾量
      醉驾是我国的一项刑事犯罪行为,在判定是否为醉驾和醉驾的醉驾量刑时需要有一个标准,依据此标准判定的醉驾行为和对醉驾的量刑能保证这些决定的公平性。由此可见醉驾标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首先我们来看看醉驾的标准是什么意思? 一、醉驾的标准是什么意思?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


·使用假币罪量刑标准细分是什么?
      使用假币罪量刑标准细分是什么?使用假币罪量刑标准细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


·刑事案件报捕是不是就会批捕?
      一、刑事案件报捕是不是就会批捕?不一定批捕,批捕是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