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是什么意思?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您在拿到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时候仔细翻阅会发现里面的内容中明确表明了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的类型是出让,但是很多老百姓不知道却不在意证书上出让代表什么含义。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讲解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一方为出让方,一方为受让方。由于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因此出让一方只能是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这意味着市、县人民政府有权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的受让方是指土地使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由此规定可见,受让方一般不受限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国土资源部2002年7月7日施行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规定》有明确了一种新的出让方式--挂牌出让。因此,我国现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就包括四种:拍卖、招标、挂牌和协议出让。房产证上的“私有”不是指土地,而是说房产的性质;出让是指土地的性质。你的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对以后使用影响不大,只要国家不征地,就不会有太大的变化。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您不应该拿到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就不再了解更多的知识,因为证书内容就会直接影响到使用人与土地之间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如果对土地取得方式还有什问题可以在线咨询我们。
  
  
  


·土地使用金一次性,及计算方法?
      土地使用金一次性,及计算方法?国家为了土地能够有更好的利益,便将土地的使用权提供到市场中去,通过市场的作用,更好的发挥土地的使用价值。国家在这一过程中,为了保证土地使用权不被浪费,国家会在交付土地使用权的时候收取一定的有偿费用,这个就是土地使用金。而土地使用金一次性的特点也是为了...


·合肥土地拍卖价格是怎么确定的
      合肥土地拍卖价格是怎么确定的 我国房价过高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因为现在的开发商在开发楼盘的时候,首先肯定是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但是国家针对土地使用权归属是通过竞价拍卖的方式。也就是说出价越高,才可以获得国家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各省市的开发商实际上对于土地拍卖价格都是非常关注...


·最新辽宁省凌源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凌源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凌源市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凌源市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南街街道办事处、北街街道办事处、城关街道办事处、红山街道办事处、凌北街道办事处、东城街道办事处、兴源街道办事处。   补偿标准:区片价:58000元/亩;建设用地:...


·所有的“一户多宅”只能获得一处宅基地的补偿?
      一、所有的“一户多宅”只能获得一处宅基地的补偿?   我国法律规定一家(以户口本计算)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不合法律规定拥有多个宅基地以及房屋者是不会得到拆迁补偿款的。各地方对每人最多拥有房屋面积是有最高规定的,超出范围的面积也不予补偿。但是符合分户条件的可以将户口独立出去可以拥...


·借款合同可以由原告所在地管辖吗
      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不可以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以被告住所地管辖为标准和原则。只有民事诉讼法或者民事诉讼法解释有明确规定,或者合同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可以有,一般情况下有两种方式。第一就...


·广东省新兴县机场征地补偿是怎样?
      广东省新兴县机场征地补偿是怎样?国家在开发建设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时也需要进行土地的征收工作。比如占地面积超大的机场的建设,往往需要征收大片的土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所征收的土地的补偿标准一般都是依据当地政府制定的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那么,广东省新兴县机场征地补偿是怎样?详情参考下...


·土地开发补偿款是什么
      土地开发补偿款是什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开发,这就涉及到了土地开发补偿款的问题,很多人十分关心土地开发补偿款是什么?土地开发补偿款有哪些?如何计算土地开发补偿款?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对您遇到的法律问题有所帮助。 一、土地开发补偿款是什么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形式有哪些?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形式有哪些? 一、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形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


·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是什么意思? 在您购置房产取得房屋产权所有证后,房产证上表示的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使不少人感到疑惑。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给您整理了一些资料,给您参考一下。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土地只有五类土地一种: 五类区片区片范围:白藤街道、斗门镇、白蕉镇、井岸镇、乾务镇、莲洲镇。 补偿标准:耕地:50400/亩;园地;38767元/亩;林地:19067元/亩;养殖水面;52300元/亩;未利用地:15467元/...


·湖北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内容怎样?
      湖北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内容怎样? 一、湖北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