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继续租赁原合同还有效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如今,随着房价节节高升,买得起房的人越来越少,尤其是年轻人,因为刚刚参加工作,没有很多的财产积累,只能选择租房来生活,这就涉及到租赁合同的签订问题,那么,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继续租赁,原合同是否还有效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为您搜集一下相关资料。一、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1.租房时,很多人都是只签一次合同了事,即使合同期满了,双方时常也不会特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通常是租客继续按照原合同交租用房,房东照常收租。这样的做法,让不少人疑虑原租赁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其实大可不必疑虑,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租赁合约的,若租方又继续按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有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双方都要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不定期。双方在给予对方合理的时间后,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结束双方的租赁关系。2.如果不想租赁合同的期限变成不定期的,应当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重新约定明确的租赁期限。因为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不是自动续约的,若双方未及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租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又未提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且成了不定期租赁合同。二、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租,双方应理清“手尾”。当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租的,必然会存在不少手尾,如押金退还问题,租客清房还房等等,双方应该协商妥善处理。1.当租客不再续租的,房东应该退还押金,若房东不退或少退,双方又协商不成的,房客可以找当地出租屋管理部门等投诉索偿;依然未能追回押金的,租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追偿,不要白白便宜无良房东。2.当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房东不愿再出租,租户死赖不走的,房东可以先报警处理;未能解决问题的,房东可以到法院起诉无赖租客,要求租客赔偿相应的损失并搬出房屋,若租客据搬得,房东可以拿着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将租客搬出房屋,反正最终费用都可以要求租客支付或赔偿,不用白不用。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搜集整理的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继续租赁,原合同是否还有效相关资料,我们可以看到,虽然继续租赁还是有效的,但是为了保险起见,还是应该再次签订租赁合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购销合同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
      购销合同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每天都在发生着大量的商品、货物或服务等各种类型的购销经济活动,大部分购销交易都会相应订立合同,而交易方在合同签订、履行和终止等不同阶段出现争议后,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就只有通过诉讼渠道解决,那么,购销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呢...


·起诉合同违约诉讼时效是多久
      起诉合同违约诉讼时效是多久?1、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


·中介签了合同毁约要身份证才能起诉吗
      中介签了合同毁约要身份证才能起诉吗?中介签了合同毁约起诉的话需要提供身份证,起诉时原告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被告、第三人)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署名:自然人须手写签名; 法人、其他组织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名)。2、原告身份证明复印件(原告为自...


·居间合同书的特征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居间合同书的特征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居间合同特征 1、居间合同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这种服务表现为报告订约的机会或为订约的媒介。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进行居间活动的结果,其目的在于通过居间活动获取报酬。居间人的活动只...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什么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什么责任?合同签订以后,当事人双方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行使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将会导致合同不能按约定有效的进行,造成合同违约。那么,当事人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什么责任?一、一方不履行合同时要承担什...


·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解除合同的情形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可能有大有小,有时只是暂时影响到合同的履...


·合同到期续签规定以及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合同到期续签规定以及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到期续签规定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若存在劳动纠纷需要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维护合法权益,劳动合同通常需要包含如下内容:《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


·铝矿石购销合同范本的书写规范是什么样的
      铝矿石购销合同范本的书写规范是什么样的 铝矿石购销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


·海上保险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
      海上保险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现实生活中保险种类的数不胜数,关于人们出海也会签订一系列保险,这其中常见的就是海上保险合同了。那么什么是海上保险合同呢?海上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又是什么呢?这些关于海上保险合同的法律知识我们都应该知道一些,特别是需要签订海上保险合同的朋友们更需要了解。下...


·合同法无约定违约金怎么办
      合同法无约定违约金怎么办 一、合同法无约定违约金是否可以索要违约金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购房后我们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您很清楚,其中物业服务合同就是我们所签合同的一部分,而且是必需的,任何人不能随便取消。当然,有些主客观的原因导致物业服务合同无效,那现实中究竟这个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房地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