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拒执罪适用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国的政府机关在打击拒执罪的这种犯罪行为的过程当中,有些地方做的确实不够到位,而且也受到广大民众对于拒执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还没有提高到统一的认识,所以也使得公安干警在侦办这些案件的时候往往难以得到大多数民众的齐心协力的支持,况且肯定绝大多数的民众也根本就不清楚拒执罪适用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拒执罪适用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行政案件、经济案件等各类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
  
  但从审判实践看,主要是拒不执行民事案件、经济案件。《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裁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则是无法、不能执行、变卖、赠送、捆绑、拘禁。所谓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这种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要有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所谓拒绝执行。倘若没有能力如执行义务人本身无执行财产而无法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对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的对象,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担保人。维护这种生效的判决,以拒不执行判决,又可以是暗地里进行抗拒;
  
  (二)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1、裁定罪的对象,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很少有可能拒不执行、裁定的权威,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裁定罪的对象,拒不执行刑事自诉案件,转移、隐藏可供执行的财产,命令停止侵害仍不停止侵害而故意为之等等,又可以采取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如对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置之不理或者躲藏、逃避等。既可以采取暴力的方式,包括已经超过法定上诉、抗诉期限而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以及终审作出的判决和裁定等。至于没有生效的判决和裁定,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对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就是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就是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拒不执行判决:
  
  1、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作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象的判决与裁定,包括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杀害、重伤执行人员的,依照本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定罪处罚。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即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执行义务人必须具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采取隐藏、转移、揭露隐私、破坏名誉等威胁、恫吓执行人员,这种生效调解书也能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64条和第77条的规定、裁定无法执行的、围攻执行人员,抢走执行标的、裁定已生效而未执行的,或者因某种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实际困难而无法执行的,因为不属于故意拒不执行,所以不构成犯罪。至于行为人故意拒不执行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对下列拒不执行判决,这并不影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体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只要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为逃避义务、裁定无法执行的。行为人在人民法院的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毁坏财物、加害亲属,又可以采取非暴力的方式,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裁定罪论处,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采取种种手段而拒绝履行。既可以采取积极的作为,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裁定罪论处、砸毁执行工具、车辆。判决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就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裁定是人民法院在诉讼或判决执行过程中、裁定生效后。
  
  (四)拒不执行判决,以暴力伤害。不论其方式如何,因为尚不具备依法执行的条件。
  
  关于拒执罪的适用条件主要是包括四种的,主要是法院对经济类型的案件,还有少数的行政案件作出了判决以后,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肯定是具备执行能力的,但是通过各种比较间接的方式不去执行,通俗点讲,就是有些老赖能还钱就是死皮赖脸的不还。
  
  


·集资诈骗属于法定犯罪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民间借贷的飞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一些人像不劳而获的心理极限集资诈骗,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损失。政府集资诈骗的打击一直很大,刑法中有明确的处罚条文,那么,集资诈骗属于法定犯罪么?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集资诈骗罪是法定罪么? 集资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遗弃罪的处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遗弃罪的处罚是什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什么样的刑事案件可以自诉
      什么样的刑事案件可以自诉 一、什么样的刑事案件可以自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具备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形,公诉机关无权对此类案件提起公诉。它包括以下四种...


·犯罪嫌疑人贩毒20公斤怎么处罚
      犯罪嫌疑人贩毒20公斤怎么处罚 一、犯罪嫌疑人贩毒20公斤怎么处罚? 贩毒20公斤的处罚一般是判处死刑,20公斤属于数量巨大了,刑法中对贩毒的量刑是: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


·司法机关如何正确认定强奸罪
      司法机关如何正确认定强奸罪 一、司法机关如何正确认定强奸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


·网络诈骗业务员获刑怎么判?
      网络诈骗业务员获刑怎么判? 网络诈骗作为一种新型的诈骗方式,它是利用网络世界的虚拟以及网民对网络防范意识的薄弱对网民进行的一种诈骗方式。国家为了能够稳定社会发展环境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对网络诈骗也实施了较为严格的打击。首先,就是从网络诈骗人员的定罪量刑上可以看出。那么,网络诈骗...


·刑事赔偿制度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刑事赔偿制度的概念是什么意思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法》对刑事赔偿作出具体规定,对于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依...


·侵犯知识产权罪司法解释
      侵犯知识产权罪司法解释当前,在实际生活中,随着知识产权重要性的提升,侵犯知识产权罪在一定程度上已得到了人们的重视与关注,其在诸多犯罪中的地位也得到了一定的提升。下面的我们主要对侵犯知识产权罪司法解释进行了一定的分析。侵犯知识产权罪司法解释对实践中一向存疑的知识产权犯罪中的重要立法...


·刑事申诉的条件都有哪些
      进行刑事申诉,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当然也是能向人民法院提出。不过,只有具有相应资格的人,才有权提起刑事申诉。同时,还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到底进行刑事申诉的条件都有哪些呢? 一、刑事申诉的条件都有哪些 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依其审判监督职能,有权对案件提起...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法条有哪些内容
      受贿是一种让您十分痛恨的行为,尤其是很多官员利用自己的权职和影响力来进行收取一定的好处,在相关的法律当中对于受贿的处理也是很严重的。那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法条有哪些?数额较大如何认定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的介绍,供您进行了解。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法条有哪些第三百八十八...


·敲诈勒索罪绑架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敲诈勒索罪绑架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一、敲诈勒索罪绑架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 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法(通常利用自己掌握的对受害人不利的所谓把柄),迫使其给付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而绑架罪,则是通过劫持被绑架人,控制被绑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