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房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购房协议书,一般在我们进行买房的时候都是要进行签订的,但是购房协议书的签订是有很多的注意事项的。那么,购房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什么样的购房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的介绍,供您进行参考。
  
  什么样的购房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二)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三)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四)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以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五)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六)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七)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关于购房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首先,合同或者协议书的签订的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签订,所以不论是什么合同,不符合这种原则的就是无效的,另外,产权主体有问题的,也不是有效的协议


·租房合同高空坠物约定是否有效
      租房合同高空坠物约定是否有效在租房合同当中约定高空坠物的相关责任问题,这个细节可以说很少有房东在拟定租房合同的时候,将这一细节性的问题在合同当中约定清楚。但是照现实生活当中的情形来看,在租房合同当中拟定此条款也是非常有必要的,也确实发生过租客高空抛物致他人伤亡的这种现象。那么,租...


·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在人们进行租房时应当与房东进行签署租房合同,以此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在租房时租赁房是需要支付押金的。但是,房东不退押金最怕什么呢?一般来说房东不退押金最怕的是当事人拿着押金条向有关部门进行诉讼,并且追究法律责任,索取赔偿金。一、房东不退押金最怕什么遇到房东不退押金,租户可根据...


·最近几年,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成都市经济发展较快,房价也有
      最近几年,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成都市经济发展较快,房价也有较大的涨幅。为了抑制过热的房地产行情,成都市出台了限购政策,这个政策主要影响的就是二套房的买卖。对于成都市民来说,很有必要了解下相关内容。那么,成都二套房新政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成都二套房新政是什...


·购房入住还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一些开发商要求业主缴纳诸如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否则就不予办理入住。面对一大堆名目繁多的费用,购房者为了拿钥匙只能先交纳,到底购房入住还需要缴纳哪些费用?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购房入住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大多数的购房者在办理入住时面对开发...


·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产权调换的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即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补偿标准是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其中,偿还面积与原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计算结构差价;偿还面积超过原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面积不足原面积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度结算...


·男方婚前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面一般都是由男方买房的,因此现在也有很多男性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购买了房产。那实践中,男方婚前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这是很多离婚夫妻在财产分割的时候产生的问题,下文中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男方婚前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1、男方婚前买房,登记...


·已经租出去的房子可以抵押吗?
      已经租出去的房子可以抵押吗房屋出租是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使用权转让给房屋承租人的法律行为,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由承租人享有;房屋抵押是在房屋所有权上设置的他项权利,当抵押人无法向抵押权人偿还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实现抵押权,即通过法院拍卖、变卖房屋并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加名,离婚如何分割
      不少人认为,既然登记在双方名下或是加上了配偶的名字,房子理应有一半属于自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即在司法实践中,虽然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


·司法拍卖的房子能买吗?
      司法拍卖的房子能买吗?随着现在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买房子的人越来越多,房价也越来越贵,现在买房还有限购政策,所以好多人把目光放在司法拍卖的房子上,那么司法拍卖的房子能买吗?购买司法拍卖的房子有什么风险?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一、司法拍卖的房子能买吗。由于多数情况下司法拍卖房...


·购买商品房的陷阱会有哪些
      购买商品房的陷阱会有哪些 一、购买商品房的陷阱会有哪些 一是“五证”不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若不齐全,消费者购买后则有可能拿不到,商品房质量也得不到保障。 二是签“老式”合...


·离婚分割房产财产法院怎么收费?
      离婚分割房产财产法院怎么收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离婚案件中,为防止一方转移财产,导致判决生效后不便执行,律师一般会建议当事人向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