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年单位犯罪主管人该如何处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生活中有时会出现单位犯罪,在我国刑法上单位犯罪规定了两种刑罚,一种是双罚制,是指对单位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任人员同时处罚;或者单罚制,即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处罚。那么单位犯罪主管人该如何处罚?下面我们将为你详细介绍。
  (一)单位犯罪的两罚制
  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对个人判处自由刑的,又有以下两种情况:(1)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判处与个人犯罪相同刑罚。例如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引者注)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这里所谓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就是指依照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2)在少数情况下,判处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例如个人犯受贿罪的,最重可以判处死刑,但根据刑法第 387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在单位犯受贿罪的情况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的刑罚远轻于个人犯受贿罪的情况。
  (二)单位犯罪的单罚制
  刑法在某些情况下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即只处罚自然人而不处罚单位。例如刑法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但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罚单位。
  (三)单位犯罪的处罚适用
  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在多数情况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在少数情况下,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那么,如何认定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呢?2001年1月21日,《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受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应当注意的是,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对于司法机关在审理单位犯罪案件中正确地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在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中,还存在一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的问题。在一个单位犯罪案件中,如果同时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在一般情况下前者比后者的作用大,前者可以认定为主犯,后者可以认定为从犯。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是当然的主犯与从犯关系。有时不同职责的人对单位犯罪负有不同的责任,如果一定要区分主犯与从犯,则显得十分勉强。对这种情况,2000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规定:“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根据这一规定,对于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以不予区分。当然,如果主从关系明显的,仍应区分。综上所述,我们主要为您介绍了单位犯罪的两罚制、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和单位犯罪的处罚适用。在某些处双罚制的单位犯罪中,有时还会区分主管人员的主从犯问题。单位犯罪主管人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实和以往区别不大,因此主要还是单罚制和双罚制的规定模式。
  
  
  


·减刑假释后又犯罪怎么办
      司法实践中,减刑和假释其实是两个不同的规定,但是人们总是喜欢把他们两个混淆在一起,很多人就想知道犯罪分子在减刑假释后又犯罪该怎么办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详细的解答,希望能解开您的疑惑。 一、减刑假释后又犯罪怎么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


·容留他人吸毒罪新规要如何判刑
      容留他人吸毒罪新规要如何判刑我国刑法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容留他人吸毒的最高判刑是三年并处罚金,根据具体的情节不同,也可能被判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破坏性采矿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属于不可再生的资源,采取破坏性开采的办法,使矿产资源遭受毁灭,是对国家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侵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活动主要包括:(1)对全国有矿产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2)对采矿权主体进行资格审查,授予采矿...


·恐吓罪的追诉期是多久
      恐吓罪的追诉期是5年。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恐吓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恐吓他人,对他人的安全产生危险的犯罪行为。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


·新《刑法》关于虐待儿童的规定有哪些
      一、新《刑法》关于虐待儿童的情形有哪些?虐待儿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疏忽四种类型。1、身体虐待是指照顾者对儿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体伤害,而导致其死亡、外型损毁、身体功能损害或丧失,或是让儿童处于可能发生上述伤害的情境中。此外,也包含过度及不符合年龄、不适合情...


·犯罪部分既遂怎么认定?
       一、犯罪部分既遂怎么认定? 犯罪部分既遂的认定一般是通过认定其是否已经满足了犯罪的要件来确定的。 1、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通常是根据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是否齐备来判断。如果相关犯罪要素已经齐备,一般认为犯罪既遂,反之就是犯罪未遂,或不是犯罪。 2、行为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


·刑事案件没立案可以被传唤吗
      刑事案件没立案可以被传唤吗?没立案不可以传唤,被传唤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


·非法集资犯罪刑罚标准是怎样的?
      现在不少理财公司打着投资的名义,搞非法集资,不少老百姓上当受骗,财产发生损失。非法集资金额较大的话,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公安机关立案后,会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那么非法集资犯罪刑罚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非法集资犯罪刑罚标准是怎样的...


·行政拘留是犯什么法了?
      行政拘留是犯什么法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会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发生,这种违法行为没有到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程度,但是会进行行政处罚,比如罚款、批评教育以及行政拘留。那么具体来说行政拘留是犯什么法了?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进行行政拘留的认定是怎样规定的?下面本站的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


·敲诈勒索罪被起诉怎么办?
      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强行地以非法的手段索要被害人的财务的行为。敲诈勒索罪属于刑事犯罪,只要一经认定犯本罪的,其处罚是比较严厉的。那么敲诈勒索罪被起诉怎么办呢?敲诈勒索罪的判定方法有哪些?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一一介绍。 一、敲诈勒索罪被起诉怎么办?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走私罪的立案标准及处罚包含什么?
      走私普通货物罪的立案标准为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涉所谓“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走私罪的处罚为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偷逃度应缴税额较大”(有期徒刑3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