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湖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2023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湖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我国土地辽阔,国家为了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允许人民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但不具有拥有权,这也是在土地改革后的一大亮点,废除土地剥削制度,实行分配制度。然而国家为了建设国家用地,有时会对居民用地进行征用,那么,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下,湖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一、国家关于征地补偿的规定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5、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征地补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就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征收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青苗补偿等,执行由市州制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国有农用地的,参照执行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
  
  (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及坑塘水面等农用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征收荒山、荒地(其他草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50%。征收裸地的补偿标准不超过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30%。
  
  (三)征地补偿区域以县市为单位划分并公布,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区域划分资料未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不得征地。
  
  (四)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的原则,制订征地补偿费分配指导意见,征用土地
  
  (五)本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湖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问题的相关回答,通过以上可以看出,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来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并且还会给予一定的补偿,我们应该庆幸生在这个时代,不愁吃不愁穿,并且还有贴心利民的国家领导。
  
  


·国有土地出让金标准有哪些?
      国有土地出让金标准有哪些?区别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现主要依据以下规定:1992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出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较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1995年又出台...


·农村土地使用20年后的归属是谁?
      农村土地使用20年后的归属是谁?一块土地无论耕种几年后,如果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权属于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如果是未经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土地的所有者。即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国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


·我国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无限期吗?
      我国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无限期吗?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庞大的人口体系造成了国家土地紧张的现象,为了合理调控和划分有限的土地资源,我国推行了土地使用年限的政策。所谓土地使用年限是对土地持有人规定了使用该土地的时间,为了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更好的利用。那么究竟我国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无限期吗...


·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生活中,我们所见到的房屋用地都是要经过办理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才能让土地使用者使用。国家规范国有土地的用地,保护土地使用者的权益,因此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者的重要凭证,需要受其重视办理的程序和相关事宜。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本文接下来会为您解答。...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金的标准是怎样的?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金的标准是怎样的?在生活中,一些单位或个人将属于政府的土地出让给别人,然后对方需要给土地出让金的。我们也知道生活中土地的用途有个人住房、建设用地等等。那么土地使用金的标准也是不同的。那么建设用地土地使用金的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土地使用金是...


·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包含哪些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


·政府不履行征地拆迁协议怎么办?
      政府不履行征地拆迁协议怎么办?一、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关于对征地补偿不满怎么办?
       征地有补偿这个都知道,国家根据相关的数据,对补偿的金额标准作出了规定。那么关于对征地补偿不满怎么办?征地不满的千万不要聚众闹事,应该利用法律的方法来处理,可以寻找律师帮助,也可以要求政府帮忙。 一、对征地补偿不满怎么办 当对安置补偿方式不满意时,不能聚众闹事,应该理性地...


·土地租赁协议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土地租赁协议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在我国,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那么土地租赁协议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下面为您带来一份土地租赁协议合同,您可以阅读了解一下。 土地租赁协议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


·在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
      在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 一、在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 1、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2、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3、异地受理点受理...


·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法管理办法规定
      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法管理办法规定 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法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