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终止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终止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这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的。比如说英文单位存在着过错违法解除合同的话,那么当然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按照劳动者上月工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劳动者无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出现了法定的特别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法律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合同。由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势必给劳动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而劳动者本身又无过错,因此法律规定一方面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让劳动者有适应期,提早做好相应安排;用人单位不提前30天通知的,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代通知金。另一方面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补偿劳动者在失业时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的利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代通知金,它是和工资不一样的,两者是不同性质的。开通至今,他是按照公司的标准来进行支付。代通知金的计算标准:《实施条例》规定“代通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有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也有可能对劳动者不利,从整体上看不利于促进和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所以,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应当是指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如其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
  二、相关阅读:代通金适用的法定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由此可知,法律明确规定,适用代通金的情形只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特定的三种情形。可以明确的告诉您的,终止合同,它是需要有各种各样情况的,比如说用人单位方面是符合法律的情况下终止合同,提前通知了劳动者,那么当然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所以在这里也给您列举了代通知金的适用范围。
  
  
  


·合同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范本
      合同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范本 合同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范本 一、合同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1、签订合同情况 全年我院共签订各类合同、协议共计 份,合同额 万元。其中,对外签订生产经营合同 份,合同额 万元;院签订非主营业务合同 份,合同额 万元;签订分包协议 份。 2、合同会签程序 现行合...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有哪些区别
      一、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有什么区别从本质上看,合同诈骗罪也是一种具体的诈骗犯罪,其与诈骗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只侵犯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体,而本罪既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同时又侵犯合同行为管理制度。(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


·签了空白合同怎么应对,无效情形有什么?
      签了空白合同怎么应对,无效情形有什么? 签空白合同书时拿手机拍照暗中保存证据。即使签了空白合同,也必须要求自己保留一份,如果他人逼迫自己签订空白合同,可以立即去相关的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通过法律手段要求维权,主张这份空白合同无效,并要求重新签订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


·合同法单方解除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单方解除合同的规定有哪些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这就是合同的单方解除《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


·合同无效如何返还财产
      合同无效如何返还财产 一、合同无效如何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 第一,单方返还。 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


·试用期解除合同要提前通知吗?
      试用期解除合同要提前通知吗 用人单位支付试用期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见习期或试用期是劳动者开始履行新的劳动合同、从事新职业的适应期。在劳动合同订立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技术熟练程度等情况不甚了解,同时劳动者对其所从事的岗位的了解也需一段时间,因此,将劳动者从事新工...


·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有哪些?
      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 ? ? ? ? ? ?婚姻家庭律师 ? ? ? ? ? ?合同事务律师 ? ? ? ? ? ?债权债务律师 ? ? ? ? ? ?劳动工伤律师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进出口贸易成为一个国家发展进步的重要方式,也是重要的...


·合同法的附随义务是什么?
      合同法的附随义务是什么?附随义务是合同关系发展过程中及合同关系终止后的一定时期,依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所应负担的给付义务以外的义务。附随义务的理论基础来源于诚实信用原则,确立附随义务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及完善合同法立法与理论。附随义务内容随合...


·赠与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多久
      赠与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多久 一、赠与合同成立的时间 (一)赠与合同自何时成立,与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直接相关。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赠与合同即成立。所谓“诺成合同”,是指仅需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即能成立的合同。它以当事人的合意为...


·赞助合同的模板是什么?
      赞助合同的模板是什么? 合同作为合作双方合作的重要环节是必不可少的,合同一方面维护了双方的权利,也规定了彼此的职责,是合作的保障。赞助合同的效用力同样如此,然而合同的流程是由相关规定的,那么赞助合同的模板是什么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赞助合同 甲方: 乙方: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