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是什么意思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法人人格主要是针对在某些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上的,因为公司作为企业的法人,企业法人可以使用公司所有的财产对企业对外的债务承担所有的责任,基于这种特殊的法律地位,公司法当中专门的制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相信很多人第一次听到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这个词汇的时候都会觉得特别的陌生。一、在我国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是什么意思?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适用范围(一)适用的公司类型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的公司类型并未区分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只要符合《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条件,不论是什么类型的公司,都可以适用法人人格否认。(二)适用的案件类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被列为一类专门的案件类型,该案件类型的案由称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赔偿纠纷”。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是什么?1、从主体条件看,公司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公司设立合法有效是公司取得独立人格的前提,也是公司人格否认的前提,各国公司法都对公司的合法有效及公司享有独立的人格规定一系列的条件,如要有独立的财产,有章程,有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成立等。如果公司欠缺以上条件,其设立就被认为无效,公司不能成立,股东也不会享有因公司人格独立而产生的有限责任制度的保护,公司人格否认也就毫无意义。2、股东行为时过错为故意过错即行为人违法时的主观心理状态,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仍然希望其发生或放任其发生的心理状态。就行为股东而言,主观上为故意更为切合实际,以获利之结果出现为目的。3、从行为方面来看,股东实施了使公司形骸化的行为即股东的行为造成了公司徒有其表或资本不足。这些行为主要有两种股东对公司的自损行为和公司资本不足。4、结果要件,公司人格否认应当以债权人遭受损失为前提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为了防止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侵害债权人利益而设,债权人只有在债权遭受损失即债权得不到实现时,才有权利要求法院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5、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即股东之行为与债权人受害结果之间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而非偶然。其实,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就是为了阻止公司法人的这种比较独立的人格被其他股东所滥用,公司法人的特殊权利是不允许被公司的其他任何人所挑战的,确认了公司法人的人格否认主要是为了保护跟公司之间有债务债权关系的机构或者自然人,在公司跟其他机构发生的部分民事纠纷当中,就适用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国有企业收购资产能否高于评估价
      不能,国有企业收购非国有资产,必须对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道。其评估结果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国资管理部门核准回或者备案。非国有资产评估的结果是确定收购价格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非国有资产的转让价格不得高于其评估价格。待评估结果报国资部门核准或备案后再进行交易。《企业国有资产评估...


·《公司法》重大资产处置是怎么规定
      《公司法》重大资产处置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除了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外,如果说公司的对主要负责人要对公司的重大资产进行处置的话,这肯定是需要尊重其他股东的意见的。因为处理公司的重大资产,这将对公司以后的经营产生重要的影响,在《公司法》当中对公司重大资产的处置也有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是什么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是什么(1)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股东直接用金钱向公司投资,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实物作价出资方式...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可以办理么?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可以办理么?一、银行保函担保公司可以办理么 企业申请银行保函只能向银行提出,其它金额机构不具备开展此类业务的条件。对于资金紧张的企业,可以通过担保公司办理,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然后为企业做出担保,这样企业就可以从银行拿到保函了。 保函,又称保证书,...


·上市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制度是什么?
      上市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制度是什么上市公司其实应该更深谙金融市场的经营法则才可以,其实在任何一个国家,只要公司能够上市,那么本身公司在经营过程当中,就会涉及到绝大多数股民的基本利益。相对来说上市公司进行融资的时候要比一些中小企业融资容易得多。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上市公司融资管...


·新成立公司法人委托刻章可以吗?
       一、新成立公司法人委托刻章可以吗 凡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刻制印章,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印章,须持以下资料,并附印章样模,到属地公安机关办理: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我国小微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一、小微企业常见的融资方式有: (一)无形资产担保贷款 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能作为贷款质押物。 (二)自然人担保 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应享受的利益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可作抵押的财产包括个人一切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和...


·注册公司一定要实际注册资本吗
      注册公司一定要实际注册资本吗不一定,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公司注册资金,是指设立企业在银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


·公司法人股东名称变更都需要什么材料 按照公司法当中的规定
      公司法人股东名称变更都需要什么材料 按照公司法当中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变更,公司的名称变更等这些都属于重大事项,肯定各位股东都是要参加的,并且具体发生法律效力是依法到我国的工商局进行变更以后才可以的。一般同一个公司不可能同时要变更公司的股东名称或者法人的,下面我们...


·哪些情形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哪些情形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


·公司盗窃财物判刑吗
      从盗窃罪犯罪主体上面的要求来看,公司不能作为此罪的犯罪主体,所以一般以公司名义进行盗窃的,其实往往只会对其中的主要负责人人员和主管人员、实际盗窃的人定罪处罚。因此,公司盗窃财物的,不会对公司判刑,但要对其中的具体人员判刑处罚。其实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共或者私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