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证如何补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土地使用证件丢失了其实就跟我们的身份证丢了的意义是一样的,所以人生当中有很多重要的证件在丢失以后,除了及时的补办没有其他任何的选择,土地使用证丢了也不能就放任不管。但是补办土地使用证的这种事情谁都不会有相关的经验,所以人们不了解土地使用权证如何补办的这个问题也是比较正常的。
  一、在我国土地使用权证如何补办?
  土地权利证书严重污损、毁坏或记事栏记载已满的,土地登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土地登记机构提出换证申请。 土地权利证书遗失、灭失的,土地登记权利人应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刊登土地权利证书遗失、灭失声明15 天后,持刊登声明、遗失、灭失原因的书面说明和承担法律责任的具结保证书等,向原土地登记机构提出补证申请。 土地登记机构受理换证、补证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补证登记应予以公告,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并予以换发或补发土地权利证书。 换(补)发的土地权利证书上应当注明“换(补)发”字样和原土地证号。
  二、补办土地使用证需要哪些材料?
  1、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土地使用证上面都记载了哪些信息?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1、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2、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3、备注。4、变更记事。5、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四、土地使用证的作用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利”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首先,土地使用证补办的这件事情是需要向当地的当初办理土地使用证的部门提出来的,然后补办土地使用证的时候,需要提交补办土地使用证申请书,当事人的身份证等,因为当初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候登记的就有土地所有权人的一些相关信息,不过有关机构需要登报声明,经过公告程序后才会补发新的土地使用证的。
  
  
  


·撤销权之诉管辖权的法院为哪一地法院?
      撤销权之诉管辖权的法院为哪一地法院? 一般情况下会从债务人的行为或者是债务人的意思表示来进行分析判断债权人撤销权是否成立。对于对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必须要通过撤销权之诉来行使的。那么,你知道拥有撤销权之诉管辖权的法院为哪一地法院?也就是债权人应该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下...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的,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怎么办,年限是有关法律依据相关条例进行约束的,所以对于这类问题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所属的年限是否正真到期,如果到期就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另一方面因为涉及国有土地,所以有关部门会定期进行接触。 土地使用权(Lan...


·应该如何办理异地离婚手续?
      即使夫妻身处异地的,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从而解除婚姻关系的。但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具体情况比较复杂,那您知道夫妻究竟应该怎样办理异地离婚手续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办理异地离婚手续 异地离婚在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下的手续是不同的,应当区别对待:...


·陕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陕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随着陕西省的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收,征收就会有征地的赔偿。我们知道,不同的地方的征地赔偿是不一样的额,征地赔偿还会随着时间而不断变化。相信很多陕西省的朋友非常关心陕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什么内容。下面我们就陕西省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罗列...


·公司注册能用家里地址吗
      公司注册能用家里地址吗 许多人都以为注册一家公司的地址可以想你随便选,但是这么想您就错了。对于公司注册能用家里地址吗这个问题,告诉您,是不可以的。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关于公司注册地址要求的相关知识。 公司注册地址 ? 公司注册地址一般要求是写字楼,也可是以下情况: 1...


·石家庄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石家庄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的定义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


·缓刑一般在什么地方执行?
      缓刑一般在什么地方执行?首先,缓刑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并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考察,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因为缓刑犯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如果该犯原来有工作的还要回原单位...


·高明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高明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现在全国上下都在大力推动城镇化建设,佛山市高明区在这方面做的努力也很大。一些农民耕种的土地被政府征用,因此得到了一笔补偿款。大部分人不知道补偿款的计算方法的,其实征地补偿有严格的标准。那么高明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请看我们带来的这篇文章。一、佛山高明...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流转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流转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流转范本 甲方(出让方): 乡(镇) 村 组,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 住 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淄博市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淄博市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重要的物权,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方式有很多,包括买卖、赠与等。对于土地买卖双方来说,签署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只有完成过户,土地使用权转让才算完成。那么,淄博市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是怎样的?我们跟随我们了解...


·海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若干规定的形式要求?
      海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若干规定的形式要求?城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经营管理不善、业务转型等方面原因,使得企业决定将厂房、设备、包括土地使用权等一并转让给他人,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也是一样,如果承包人由于经营不善、转换经营行业或其他原因,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转让可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