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延期?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我国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延期?
  
  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地点与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机关相距甚远,用人单位无法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
  
  如从事远洋运输的职工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要求其所在单位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确实难以做到等情形。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该条款只规定了受理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期限申请的可能性,而对职工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的申请,是否应当审查超期的理由,没有明确规定。
  
  三、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
  
  (一)迟认定单位要买单
  
  社保部门指出,逾期申请既不予认定又要自己承担费用。
  
  工伤申请有时间限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于24小时内通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方可报销费用。未按上述时间办理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二)认定申请一年内提出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三)60日内会给出回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及其所在单位。
  
  只是规定了,遇到特殊情况以后只要经过当地社保局的同意,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可以进行适当的延长,但是员工如果长达一年的时间都没有提出申请工伤认定,那一年以后想要再申请工伤认定延期的话,可能性是非常小的。
  
  


·退休工龄如何计算
      退休工龄工资跟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退休年龄、何时参保、何时退休、何地退休等因素都有关。但现在没有工龄的规定了,全部按照缴费年限计算,在实行缴纳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参加工作的工作年限,或者曾经上山下乡,入伍服役的,下乡插队或者军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和实行缴纳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实际缴费年限...


·一、厦门工伤待遇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厦门工伤待遇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经确认为工伤的方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向所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 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


·右腿膝盖以下截肢几级工伤?
      右腿膝盖以下截肢几级工伤? 一、右腿膝盖以下截肢几级工伤? 在膝关节以下截肢,应定六级伤残。依据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f)六级32)一侧踝以下缺失,可以构成六级伤残。 e)五级31)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可以构成五级伤残。 ...


·建筑工程质保期年限是多久
      建筑工程质保期年限是多久?建筑工程质保期年限一直困扰着行业从业者,关于质保期限有着不同的说法,项目合理使用年限,设计使用年限等等。项目合理使用年限和设计使用年限哪个才是准确的说法?建筑工程质保期年限是多久?明确建筑工程质保期年限,对于施工方使用方等等都可以减少纠纷。建筑工程质保期...


·辽宁省工伤认定办法里的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是在工作中对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需要做工伤鉴定然后等到鉴定结果出来要求企业进行赔偿。很多城市都依据各自的客观情况出台了办法。那么, 辽宁省工伤认定办法里的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辽宁省工伤认定办法 一级至四级伤...


·员工劳动关系转移法律风险有哪些?
      在企事业单位中,员工与单位是要签订合同的,但是在这个时候员工的劳动关系转移也是一种常态,而在这期间很可能造成隐患,所以员工劳动关系转移法律风险有哪些呢?我们在下文为您整理了有关的介绍,下面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员工劳动关系转移法律风险有哪些? 所谓员工关系转移,实际是将员工...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解除劳动合同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


·一、辞职没转正可以随时走么?
      一、辞职没转正可以随时走么? 辞职没转正不可以随时走,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有...


·劳动合同力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力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力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


·一、劳动合同没到期签劳务合同合法吗?
      一、劳动合同没到期签劳务合同合法吗? 劳动合同没到期签劳务合同显然是不合法的,应当解除未到期合同再重新签订劳务合同。如果没有取得职工同意单位无权变更劳动合同如果没有保持原先的合同条件,职工可以离职并且要求支付补偿,并且社保属于强制性保险,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用人单位与劳动...


·将公司讨要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加班费计算公式1、法定假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2、双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3、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二、加班工资规定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