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岗位调动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岗位调动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要看你们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岗位的约定,若岗位约定明确,公司无权单方面调员工的岗位,公司调动员工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员工协商达到一致,否则员工可以不去新岗位,员工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条件为由提出离职,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同时,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可以对调换岗位的员工降薪吗?1、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员工的职位、岗位属于工作内容,应当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现实中一些单位往往在劳动合同中对员工的职位、岗位不作明确的约定。即使某员工长期从事某项工作,也不能认定双方已约定了工作内容。因为法律上不承认事实劳动合同,即并认可双方通过长期的行为对工作内容做出了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视为双方未对员工的职位、岗位进行约定,因此理论上讲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员工岗。如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职位、岗位,那么用人单位的调职、调岗决定,应当视为对劳动合同的重大修改,必须与员工进行协商、征得员工的同意。2、另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以员工有过错为由,对其进行调职、调岗。这种调职、调岗实质上是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处罚行为。法律上讲,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处罚,应当建立在充分的事实基础上,以合法有效的厂纪厂规为依据,并遵循相应的程序,比如听取申辩、通过工会等等,如果用人单位未做到上述要求,其调职、调岗决定,就是错误的。调岗降薪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必须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若强行调岗降薪则是非法的。如果的确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就调岗降薪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员工因有过错而被调职、调岗时,如员工承认过错并接受调职、调岗,只要用人单位降薪在合同范围(至少应当达到相应岗位的平均水平),就应当认为是合理的。
  三、用人单位随意调岗降薪怎么办?
  有时员工可以接受调职、调岗决定,但不能接受降低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对劳动关系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对其进行修改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因此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员工的劳动报酬,是单方面修改劳动合同的行为,员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工资降低之日起六十天内均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申诉。也就是说,如果员工认为用人单位调岗降薪的决定不合理,可以向用人单位管理层申辩,也可以向工会反映,要求调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但是,职工不能以消极方式对待用人单位的决定,但考虑到现实中员工处于弱势地位,对于员工是否有权利抗拒用人单位不合理的调职、调岗决定,应当进行具体分析。如用人单位要求调动一个没有电工资格的员工,去从事电工作业,该员工完全可以拒绝,依据就是《劳动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的违章指挥、冒险作业之规定。由此可见,岗位调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件事情必须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公司在正常情况下的岗位调动,并且也没有因为岗位的调动就给员工降职降薪,且当初在签订的书面合同当中就约定好了要听从公司的岗位调动的这些情况,如果员工不听从分配的话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过正常情况下的岗位调动必须要跟员工协商好,否则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违规的。
  
  
  


·建立劳动关系有年龄限制吗
      我们知道,六十岁之后,不论男女都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但是很多退休的人往往都有劳动能力,往往希望可以继续工作,维持收入。那么,退休后还能不能确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有年龄限制吗?下面我们就带领您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能否确定劳动关系要分两个方面看: 1、用...


·工伤鉴定没等级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鉴定没等级是怎么规定的? 没有鉴定上级别的工伤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地区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


·江西省建筑工程计价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原则
      江西省建筑工程计价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原则一、建设项目工程发承包价格的形成应当遵循的原则 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企业自主报价的原则;公平、公正、竞争、诚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及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的原则; 编制、审核(鉴定)建设工程计价文件依法...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怎样赔偿的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怎样赔偿的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离婚财产分割时工资报酬如何查询取证?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一方的工资报酬并不能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依据,而是以现有财产为基础。 因此查询对方的工资报酬,往往是作为对方应承担抚养费的衡量标准。 查询配偶的工资收入时,要注意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1、现在大多数单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工资,而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往往...


·一、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注意哪些内容?(一)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确定是因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但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合同。否则,所续订的合同是无效...


·劳动者刚才进入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过了很
      劳动者刚才进入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过了很长时间,用人单位需要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 《中华...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包括哪些? 普通老百姓在日常生活当中购买一些商品的时候,需要考虑的因素无非就是两个,第一个因素就是价格方面的,第二个因素就是商品的质量,由此可见对于质量是非常关注的,同样的工程质量也是非常重要,很多人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包括...


·外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有哪些
      如今,豆腐渣工程的建筑问题层出不穷,质量问题的严重性实在令人堪忧,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对建筑工程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而其中,外墙工程质量是主要检查对象,那么,外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有哪些呢?以下就是外墙工程质量的评定验收标准。第一,墙体表面要保持光洁平整,至多偏差3毫米,可用两...


·洗化工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哪些
      洗化工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哪些 近年来随着网购事业的发展,现在越来越多的喜欢在网上直接都买日化用品。这也给了不少不法分子可趁之机,他们通过对一牌的洗化用品进行造假之后到网上进行售卖。很多人对于不熟悉的牌子就不太容易发现是假的。那么关于洗化工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哪些呢? “权...


·劳动法全文员工赔偿金有哪些规定?
      劳动法全文员工赔偿金有哪些规定? 我国劳动法对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其中还明确规定了关于员工赔偿方面的问题解决方法。本文将为您列举出劳动法中员工赔偿金相关法条规定,供您参考学习。那么你知道劳动法全文员工赔偿金有哪些规定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劳动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