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做工伤认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做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治疗工伤所需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所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康复费用;
  
  5、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有的用人单位不同意员工的工伤认定的原因:
  
  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如果职工在发生事故后不辞职,那么大多数的赔偿都由劳动局出,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药费等。
  
  但是如果职工辞职,则单位还要负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这才是赔偿的主要方面,而且额度比较高。所以一般单位在员工不想继续干的时候,不同意工伤认定。
  
  根据以上资料我们可以知道工伤认定单位不同意申请怎么办?工伤鉴定可以由相关的亲属来提出相关的申请,是不需要通过用人单位的同意的,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工伤鉴定书出来,是属于工伤范围内,用人单位必须进行应有的赔偿,当然用人单位也可以提出二次鉴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有哪些内容?
      女职工相比较于男职工,女职工在一些岗位上是不能胜任的,而且用人单位也是不能强制要求女职工去做这些工作,而且国家并专门制定了相关规定进行保护,我们在下文就和您聊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有哪些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有哪些内容?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


·自动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您都知道,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劳动合同一般存在着期限,合同期满就会进行续签,而有的用人单位或者个人有的时候不会续签合同,也还是会保持劳动关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事实劳动关系,但是自动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


·工伤认定,是由谁认定的?
      工作中受到严重的伤害,特别是对于身体造成严重的伤害一般是属于工伤,身体的伤害直接造成受害者精神上痛苦,经济上损失。因此对于工伤相关部门进行认定之后要给与受害者一定的赔付金来弥补受害者的损失,那工伤认定,是由谁认定的?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认定机构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


·每天加班四小时工资是多少
      每天加班四小时工资是多少应按小时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150%支付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4小时的,应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


·劳动者被羁押工资如何发放
      劳动者被羁押工资如何发放首先,按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除此之外,对于其他员工,涉嫌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公司在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内,可以暂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其中包括按时发放工资。其次,员工被停发工资之后,又被宣判无罪的根据不同对...


·旷工离职有工资吗
      只要员工为他们工作,那么不管他们如何离开工作岗位,公司都必须为他们的员工付钱。即使员工有严重违纪行为并解雇员工,公司也只能扣除部分奖励待遇,但不能扣除员工的劳动收入。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员工的工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其权利。旷工有工资吗?有工资,但也会被单位扣减。劳动者未提前...


·一、劳动合同怎么样才有效期?
      一、劳动合同怎么样才有效期?劳动合同的有效期由劳资双方自己协商确定,劳动合同一般遵循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大多数是整年,但不是必须是整年。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是怎样的?
      近年来,因建筑工程导致的纠纷事件日益增多,为提高建设工程司法鉴定质量,促进法治发展,我国颁布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4年3月又出台了专门关于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的文件。由于工程鉴定专业化、复杂化,从业人员一般都是经过专业培训的。今天,我们就该法规中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中...


·十六岁算不算童工,使用童工有哪些处罚
      童工是指雇用或利用儿童从事经济生产活动,包括当童星、报童、少年兵、农场及工厂工人等。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十六岁算不算童工呢?而如果算的话,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一般有哪些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十六岁算不算童工 此类童工是指小于法定成年年...


·一、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合法吗?
      一、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合法吗? 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显然是不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


·2023缓刑人员工资待遇发放如何规定?
      有些人犯罪之后,被判以缓刑,可以不用去监狱里面坐牢,而且可以正常参加工作,除了政府机关职务、大公司的领导等以外,其余普通工作通常可以做,原来有单位的甚至能够保留职位。那会不会因为是服刑人员工作会遭受不公的待遇呢?2021缓刑人员工资待遇发放是如何规定的呢?一、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