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个人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吗?
  
  在我国,合伙一般有个人合伙、法人合伙、合伙企业三种形式,对于投资者来说选择一个好的合伙形式是关键,但是对于大多数的投资者都感到疑惑的是个人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吗?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了解。
  
  一、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1、个人合伙可以订立口头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必须书面的合伙协议;
  
  2、起字号的自然人组成的个人合伙与自然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实质内容区别不大,只是工商登记不同,前者领取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而合伙企业领取的是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使用该合伙企业的字号,个体工商户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4、个人合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合伙企业存在有限合伙人;
  
  5、诉讼主体资格:个人合伙的诉讼主体资格:
  
  (1)民通意见中规定: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
  
  (2)民诉意见中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和《民诉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6、个人合伙的合伙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合伙企业承担的是补充性连带、有先诉抗辩权;意思是指由于诉讼主体的资格的不同,在对外清偿债务时,只能先要求以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当然若是起诉可以把合伙企业和全体合伙人都作为被告,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个人合伙因为领取的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主要其每月要交纳工商管理费,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纳税和查账征收方式;合伙企业每月向税务局报税,不需交纳工商管理费。两者都是交纳个人所得税。
  
  8、个人合伙不能依法进行破产,而合伙企业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进入破产程序。
  
  9、个人合伙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没有规定是否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合伙企业法则规定:“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10、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清算财产分配的规定不一样。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九百六十九条??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第九百七十条??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二、个人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吗?
  
  个人合伙不适用合伙企业法。在目前合伙形式中,只有合伙企业具有企业资格。他与个人合伙最大的不同在于,合伙企业的成立需要有书面协议。这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其次,他需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伙企业解散时要像法人一样进行清算。在法律适用上合伙企业主要是使用《合伙企业法》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作为补充。
  
  而个人合伙不必符合以上要求。只需合伙人之间有合伙和议并进行实物或劳务等出资即可。且主要是规定于《民法典》之中。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个人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吗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个人合伙不适用与合伙企业法,就目前而言,合伙企业适用于合伙企业法,个人合伙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


·公司股东怎么定协议
      根据《公司法》规定,在公司设立之时,各股东的意愿、想法可能都存在差异,相关的谈判磋商也较为耗时、复杂,为了保证公司设立的可行性,固化各方的协商结果,股东协议书应运而生。首先,一般先对设立公司的目的、协议背景进行简要描述,彰显各方的合作意愿及目的;其次,协议中应详细列明出资人的出资...


·公司法与商法的关系是怎样的
      公司法与商法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个国家的经济对国家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保障国家经济有序发展,国家制定了各种法律来对经济活动中的相关事项作出规定。我们知道,公司法与商法都是调整经济秩序的法律,但这两者有什么关系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减少吗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减少吗注册资金代表着公司拥有财产的实际数额,只能够反映初期投入的资本,是你公司实力的一种象征符号,证明其至少能够承担同等注册资金的风险,很多人都想知道,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减少吗,将在下文之中为你详细解答。一、注册资金与注册资本的区别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公司的登记机关登记...


·公司法人是不是人?公司法人有哪些
      公司法人是不是人?公司法人有哪些分类?近几年,由于国家经济的发展以下政策的支持,许多 新的公司纷纷成立。我国公司的运营都要受到公司法的管理,但许多人在理解公司法中的相关条款时,对公司法人这个词会产生疑问。到底公司法人是不是人?公司法人有哪些分类?我们为您提供了以下文章,相信会解答...


·最新公司法解释二全文
      最新公司法解释二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只要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就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断是否构成此罪,需要作出专门的认定。那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


·股东股权变动章程如何修改?
       一、股东股权变动章程如何修改? 股东股权变动章程在修改时需要详细的记载变更前后的内容,《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


·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


·保险公司理赔时效有多长?
      保险公司理赔时效有多长?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自我防范意识的增强,保险已经深入人心。参保一份小小的保险,就能为未知的事故保驾护航。对于保险我们除了需要了解理赔范围外,对于保险公司理赔时效也要有所了解,这样才能使得理赔过程更为顺利。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小微企业融资经典案例的理论分析有哪些
      小微企业融资经典案例的理论分析有哪些方面? 小微企业融资难事目前中国市场经济中存在的普遍现象,税负高,企业实力小,融资渠道少,企业跟不上政策的变动是融资难得主要原因。那么,小微企业融资经典案例的理论分析有哪些方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小微企业融资案例分析的论述,与您分享一下...


·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让使用吗?
      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让使用吗?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公司在注册成立时,需要验收注册资本,在“验资”过程中资金被冻结在指定帐户内,不能用。在刚注册公司时,要存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