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范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范是怎样的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过程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测量。测量是一门实践性、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它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整体进度、质量、投资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那么,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范是什么呢?也就是说,在测量过程中容易出现哪些问题呢?又该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由我们为您整理。
  一、建筑工程测量常见问题及原因
  1、
  由于各施工企业工资标准变化,施工技术人员流动性大,仪器管理混乱。建筑工程施工测量人员是施工生产一线生产技术人员,野外作业时间长、风险责任大、条件艰苦,从测量建筑工程师至测量员,有条件的干一段时间可能就调离或是转行,如许多跨年度项目到完工,测量工作技术人员几次换人,有时还出现断档,使整个项目的测量工作无法到位。测量仪器使用、保养、校正不能按规定规程进行,损坏、丢失严重,往往是出现明显错误的测量数据时才采取措施,甚至有些施工企业把测量仪器设备划归物资部门管理,保管不合规程、记录不清,造成仪器不能再用。2、
  测量人员素质及能力参差不齐。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没有专职的施工测量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基本上都是由其他技术员(施工员)兼职,主要聘用测量工、学校刚毕业出来的人员担任测量负责人,无独立工作经验,这些缺乏专门训练的业余人员,对常规测量仪器的性能、操作及测量方法都一知半解,根本不能完成施工测量工作,也就无法保证施工测量的质量。3、
  测量仪器的操作不当,而且日常保修不到位。一般来说,测量所用的仪器都属于精密仪器,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测量人员的水平有限,没有严格按照正确的使用方法操作,导致测量仪器的灵敏度降低,测量精度降低。4、
  测量的质量监管与控制不到位。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控,现有体制是政府监理和社会监理共同参与,有条件的建设单位,还有自己建筑工程监督部门,可谓三管齐下。但是,在实际的建筑工程质量监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都只注重其他施工质量的检查与控制,而忽视施工测量质量的检查验收。5、
  测量人员与设计、技术部分沟通协调不畅。随着大型建筑工程项目的不断开工建设,工程测量在先进仪器使用、精度要求上日益专业化,技术建筑工程师已不能完成施工放样、模板安装位置检查、隧道断面测量等工作,需要测量建筑工程师的全程参与测控。
  二、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1、 施测前,所用仪器和水准尺等器具必须要做定期检校。2、 仪器要安稳。选择比较坚实的地方,三脚架要踩牢,高度要适合观测者身高,观测过程中不要触碰三脚架。经纬仪架头如果不水平连接螺栓倾斜会造成垂球线偏离读盘中心,影响对中精度。架头每倾斜5mm,垂偏离度盘中心约1mm。阅读上文之后,为了避免在建筑工程测量的过程中出现错误,因此,加强测量人员的技能训练是提高实践技能的重要环节,那么,我们在测量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范,同时明确任务和作用,并要养成认真负责、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拖欠工资离职申请后如何进行处理?
      在现在生活当中很多人都是因为用人单位一直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而离职。毕竟劳动者现在劳动就是为了工资,如果不给工资的话,自然是不想再用人单位继续工作下去了,也就是会去申请离职。很多人都想要知道拖欠工资离职申请后如何进行处理?下面为您介绍。 一、对于拖欠工资问题在法律上的相关规定有: 《...


·劳动关系签订多久就可以确认了?
      劳动关系是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纠纷的关键所在,如果存在劳动关系的话,解决劳动纠纷就变的简单了许多,如果没有劳动关系的话,还需要在纠纷解决之前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等问题,当然很多人都常会问劳动关系在什么情况下就可以确定了,那么劳动关系签订多久就可以确认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


·劳动局怎么帮忙要工资?
      劳动局怎么帮忙要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


·芙蓉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流程
      芙蓉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流程 一、申请条件: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


·下班工伤认定规定是什么?
      在城市一些很危险的工作的时候,劳动者经常会因为发生事故而受伤,一旦受伤就会给劳动者带来巨大的伤痛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对于在工作中受伤的需要进行工伤认定进行赔偿,确保老动手的合法利益不会受到损失,那下班工伤认定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根据《企业职工...


·《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外国人吗?
      《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外国人吗 一、《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外国人吗? 目前中国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否适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


·厂里面收童工会咋样处罚
      在我国,由于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在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辍学的现象时有发生,并且他们去厂里工作来获得报酬。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厂里招收童工是一种违法行为。那么,厂里面收童工会咋样处罚呢?我们为你解答。 厂里面收童工会咋...


·劳动合同可以推迟到签吗?
      劳动合同可以推迟到签吗? 一、劳动合同可以推迟到签吗? 可以的,但要在一个月内。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处于无劳动合同的状态,那么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尽快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


·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吗?
      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吗?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合肥工伤鉴定标准有哪些?
      在公司中发生意外情况,导致身体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这就是工伤,很多地区每年都会更新新条例,合肥2016的工伤鉴定标准已经不适于2017年的新情况了,很多人对2017年新出台的不是很了解,那么合肥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是什么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合...


·职工工伤工资如何计算?
      职工工伤工资如何计算职工在工伤期间,工资由原单位按月发放,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按受伤前工资标准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故工伤期间,职工的工资与受伤前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