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资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银行业业务的发展,像借贷已经不限于抵押贷款,也可以以工资贷款,以自己未来工资的保障和良好的信用为依据,向银行贷款,但工资贷款也是有条件的,也有数额限定。但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规定,那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工资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银行贷款
  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而且,在不同的国家和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时期,按各种标准划分出的贷款类型也是有差异的。
  二、工资贷款能贷多少?
  一般来说,普通企业职工工资信用贷款额度是月工资收入的4-10倍,上市公司、事业单位职工工资信用贷款额度是月工资收入的6-15倍。银行工资信用贷款规定的最高授信额度是50万元,如邮储银行的“综合信用贷款”,建设银行的“无抵押贷款”。授信额度是50万元,并不表示贷款额度是50万元。但从月工资收入方面考虑,普通企业职工要贷款50万元,月工资至少要5万元,事业单位职工月工资至少要34000元。工资贷款能贷多少当然不是只看月工资收入,是由借款人的综合情况确定的,跟还款能力、负债情况、资产状况等方面都有关。除此主观因素外,还跟申请贷款的银行有关。有的银行比较保守,审批工资信用贷款严格,贷款额度就会小一些。工资信用贷款能贷多少不能一概而论,具体到某个人、某个银行都不同。
  三、个人工资贷款申请条件
  针对工资贷款,目前不少银行开展了工资卡贷款业务,比如中国银行有“工薪贷”、邮储银行有“工薪贷”、兴业银行有“工资贷”、贵州银行有“薪易贷”,一般都有下面几点要求:
  1、工资流水要求
  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不同的产品对收入要求不同,但最低限额都是在2000元起的。也就是说,只要个人的月收入达到2000元就可以申请。但需要注意,一定要是打卡工资,基本不接受现金工资客户的;
  2、入职时间
  一般银行要求在现单位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所以那些刚刚入职的贷款人,只能再等待一段时间,满足这项要求才能成功贷款;
  3、个人信用良好
  各个银行的要求各不相同。但一般来说,最低要求是近两年逾期不得超过四次,且不能出现连续一个月逾期记录。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及经济效益好、管理规范、职工队伍稳定的企业职工;借款人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及债务;
  4、合作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工资贷款是一种新的贷款方式,它使得人们使用未来资金又多了一种方式,那么工资贷款需要什么条件?那么首先肯定是有工资要求,这样才能保证之后有钱还贷款,然后贷款人的个人信用要良好,以及银行其他一些规定,不同的银行可能有不同的规定,需要自行了解。
  
  
  


·一、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吗? 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可以随时辞职,用期内,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处理: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主体需要重新签订吗?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主体需要重新签订吗?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


·工地农村雇佣关系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地农村雇佣关系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第17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


·公司违法辞退员工该怎么告?
      公司违法辞退员工该怎么告? 一、公司违法辞退员工该怎么告? 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


·老板不承认劳动关系怎么办?
      在实际生活中员工劳动权益遭用人单位的侵犯,想要申请救济,但是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导致无法顺利申请赔偿,今天我们就来处理老板不承认劳动关系怎么办的问题,以下是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内容。 劳动者可以通过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


·道路工程质保期新规定是什么?
      道路工程质保期新规定是什么样的 随着近年来我们国家的快速发展,我们国家建设的道路工程也越来越完善了,随处都可以看见笔直平坦的道路,然而道路建设不只包括公路,还有铁路等。只要是道路工程就会有一定的质保期,就我们平时所说的保修期,下面,来看一下道路工程质保期新规定是什么? 道路工...


·2023苏州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鉴定的参考依据和工伤鉴定完毕以后的赔偿标准,这都是根据国家制定的来进行的。所以这不是由用人单位,也不是由受伤员工本人来决定。之所以要求员工进行工伤鉴定,就是为了能够得到一个比较合理的、公正的赔偿金额。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2017苏州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2017苏...


·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力都离不开各种工程的建设
      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力都离不开各种工程的建设,建筑工程在竣工以后,只有在质量首先有所保证的情形之下才能对其作出更高的要求。现在的建筑工程在一建完成以后,就会首先组织相关质量监测单位检验工程质量问题,其中也有不少工程质量都发生过程度不同的质量瑕疵问题。那么,一建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因素...


·单位辞退员工补偿都有哪些组成?
      单位辞退员工补偿都有哪些组成? 一、单位辞退员工补偿都有哪些组成? 单位辞退员工补偿都有基本工资以及奖金绩效组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


·一、没签劳动合同辞职赔偿多少?
      一、没签劳动合同辞职赔偿多少?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订立劳...


·工伤意外险怎么赔偿
      工伤赔偿一般要3到4个月才能到账。1、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不同的情形分别支付赔偿款。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医药费,一般都由用人单位垫付,后期报销,不需要支付给劳动都本人;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级别达到10级及以上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一次性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