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是什么?
  
  现在我们的生活对于质量这两个字的印象基本上都是很好的。现在我们的生活需要高质量,单位工程也不例外,也是需要高质量。我们国家对于工程质量这一方面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我们您也非常关心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那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是什么呢?
  
  一、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时验收的内容有哪些
  
  在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需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检,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应参加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验收的环节。
  
  此外,施工单位还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若在自检的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立即整改,且在整改完成后提交竣工报告。
  
  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后,在其负责人的带领下组织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后规定的15d内,由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相关竣工报告、文件等进行备案。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主体结构以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应由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负责;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设计、勘察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负责。
  
  除此之外分部工程验收均由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负责。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通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整记录并汇总所有的检验批验收明细,在核查确保其符合标准后报给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且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需签字,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即为工程质量验收通过。
  
  此外,在验收分项工程时还需注意核对检验批的部位有无缺漏、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及签字等是否齐全。
  
  检验批质量验收检验批验收时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中最基础的部分。
  
  其标准需明确,且在检验批质量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已完成自检工作。
  
  若存在问题需进行自行整改处理,然后再申请进行验收工作。
  
  验收人员应为符合资质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检验批验收须通过与现行规范进行对比,且细致地检查,详细核查施工记录、检查记录等。
  
  一项工程施工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它就可以投入使用,只有当其通过验收后,才可以正式服务大众。
  
  所以,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应认真对待,验收时由专业人员核查每一项工作,每一个流程都不能忽视。
  
  二、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内容有哪些
  
  (1)工程报验时,各分包单位必须备齐相关验收资料,资料内容必须齐全、真实、清楚。
  
  (2)各分包单位在报验之前针对验收项目必须严格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方可报验,以保证一次验收通过率,从而达到加快施工进度的目的。
  
  (3)现场首次验收过程中相关部门人员必须齐全,以便于加快对施工中存在问题的处理。各分包单位不得直接对监理及业主,必须向总包报验,由项目部统一组织验收。
  
  (4)各施工单位针对关验收人员在现场验收过程中所提出质量问题,必须拿出处理方案(所需时间、劳动力安排、施工整改负责人、质量部复验时间),在一小时之内必须以文字方式报质量部及相关部门,以加快落实质量问题,确保工序按进度计划顺利进行。
  
  (5)各施工单位如在节假日有验收项目的,必须提前一天将相关资料及验收计划报至工程部、协调部和质量部。各施工单位如在17时之后有验收项目的,必须在当日16时之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质量部与监理公司提前取得联系,安排验收。
  
  (6)验收完毕,相关专业参加验收人员汇签认可之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三、建筑工程环保验收的范围
  
  1、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3、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的主体: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须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后,环保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4、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预审意见和环保部门对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
  
  我们国家对于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如果单位工程竣工之后必须要有专业的工程师进行检验而且要有检验质量报告。国家还要进行一系列的检验这样才可以。高质量是我们现在所有人都追求的,所以我们工程建设也必须要高质量。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现在很多工人都有这样的问题,他们担心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被欺骗。那么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呢?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下列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什么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在...


·什么时候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什么时候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管理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工作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一般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为标准的八个小时,而在这个八个小时之后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话,则往往就会按照加班计算。当然,加班不一定都是可以获得加班工资的,这要看是否是单位安排的加班。而在不同的情况下加班这个加班工资的计算是不同的,那一般在工作日加班工资怎么算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农民工讨薪途径有哪些
      农民工讨薪途径有哪些? 每快到春节的时候,总是有些老板或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懂法律的农民工们总会感到不知所措,不知道可以通过哪些正确的途径去讨回自己的薪水,所以往往走上违法之路,得不偿失。农民工讨薪途径究竟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先协商 先争取协商解决。协...


·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情况有什么?
      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情况有什么? ?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情况有什么? 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办法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 1、工程质量缺陷 是指工程达不到技术标准允许的技术指标的现象。 2、工程质量通病 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


·新劳动法病假工资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新劳动法病假工资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


·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
      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影响因素 建筑工程一旦投入社会,其工程质量时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出行,而在一项工程的形成过程中由于许多的因素成为了工程质量的隐患,导致施工队无法及时的发现并处理,那么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影响因素呢?通过我们收集的相关资料为你解答。 一、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


·企业产假绩效工资怎么算
      绩效工资是要根据工作成果来确定数额的,所以,在婚假和产假中是要扣除绩效工资的。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劳动者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劳动...


·辞职了社保局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有些工人发生工伤后,当时并没有进行工伤认定,而是选择离职不干了。按照规定,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的一年,也就是说即便是离职了,只要不超过这个期限就可以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那么辞职了社保局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辞职了社保局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