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近年来,有关建筑工程的报道我们也时有听说。由于我国对房屋质量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近年来,有关建筑工程的报道我们也时有听说。由于我国对房屋质量的检验越来越严格,投入市场进行使用的建筑都是质量过硬的。广东省的发展,全国人民有目共睹。各种现代化建筑琳琅满目,为了保障这些建筑工程的质量,广东省特制定了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是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的详细资料。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一、施工人员可享哪些权利?
  
  《办法》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施工作业人员按照规定使用。其中,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危害、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防范措施、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等都需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者。
  
  二、处罚不手软
  
  事故报告需依法公布  工地出了事故,公众等不到调查结果?不用担心,今后会让你一目了然!《办法》规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应当有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参与,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值得一提的是,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告知相关部门。
  
  三、明确分工 谁审批 谁负责
  
  《办法》强调,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广东市政府秉着对人民和国家利益的负责,制定了各种详细的质量管理条例。对于建筑质量,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等都有详细的规定。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处罚的力度也是不小的。所以,各施工单位在进行建筑和后期的检验时,都一定要积极认真的进行。
  
  
  
  


·工伤职工做伤残鉴定要多少钱?
      工伤做伤残鉴定要多少钱?工伤鉴定费是由各地物价局根据所在地的生活、经济水平综合考量制定的,所以各地都是不同的,大约在300到400之间。但是不管工伤鉴定费是多少,可以肯定的是工伤鉴定费是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按各地规定,不服设区的...


·工程建设为了保证质量,一定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设置工程监理以及
      工程建设为了保证质量,一定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设置工程监理以及交付验收制度。但是尽管如此,还会有少数工程质量事故发生。这就需要工程质量保修过程了。那么,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程保修含义 工程在竣工验...


·员工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员工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赔偿多少给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赔偿多少给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满30天后的次日开始向你支付双倍工资。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


·撤销工伤认定申请书个人是否需要写
      生活当中可能遇到过工伤的劳动者都知道,在做工伤认定的时候,一般情况下需要耗费的时间精力物力都是比较多的。因此在某些情况下,有可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达成了一定的协议,因此劳动者本身要对工伤认定的请求进行撤销。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撤销工伤认定申请书个人是否需要写? 一、撤销...


·企业工伤保险怎么购买?
      企业工伤保险怎么购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


·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化进程随之加快,用工市场上的劳动关系也逐
      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化进程随之加快,用工市场上的劳动关系也逐渐增多,许多人会认为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只有一种。其实不然,我国的法律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也在不断完善,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对雇佣双方都有巨大的意义,所以今天我们就给您详细介绍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一)...


·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怎么计算?
      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怎么计算?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一、适用“双倍工资”的...


·一、死亡后获得的工伤赔偿金是不是遗产?
      一、死亡后获得的工伤赔偿金是不是遗产?死亡后获得的工伤赔偿金不是遗产,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根据这一相关规定,公民由于身体受到伤害而死亡所获得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续签年限应注意的问题
      劳动合同到期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得考虑是否续签的问题,如果选择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续签年限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续签年限应注意的问题 1、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2、用人单位续签...


·建立劳动关系的要件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纠纷,和工伤认定中劳动者必须证明的一项。正规合法的劳动合同是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最有效的证据。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的内容必须包括工资工时等和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发生劳动纠纷时,可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上诉。以下是建立劳动关系的要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