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被告不去开庭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起诉离婚被告不去开庭怎么办离婚案被告不到庭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缺席, 法院也能判决离婚。一些人认为,离婚案件必须双方都到庭才能审理,所以为了达到不离婚的目的就不去开庭,这是错误的观点。一般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被告未到庭,原告又不能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则缺席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过半年之后,原告再行起诉离婚的,如果法院向被告送达了相关的应诉手续,原告又提供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缺席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二、离婚案不参加庭审有什么后果1、不参加庭审,分割财产吃亏在离婚案件中,若被告不参加庭审,等于丧失了话语权,在财产分割上有可能吃亏。比如夫妻双方共有一处房屋,法院通常会判归该房为到庭一方所有,判决到庭一方给予未到庭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而由于房屋有升值空间,所以大部分人是希望要房而给予对方补偿的。此外,双方有哪些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法院也通常会采纳原告一方意见。2、对财产分割不服,不能另行起诉如果被告在判决生效后认为判决分割财产有误,只能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申诉,不能另行起诉。如果被告在判决生效后认为还有一些财产在之前的诉讼中没有处理的,可以以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由起诉要求补充分割这部分财产。实践中,如果起诉离婚被告不去开庭的话,虽然会对离婚案件的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并不能代表法官就不能做出判决,一般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官会进行缺席判决,只要原告方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自然会判决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影响抚养费的具体因素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如果父或母一方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话,就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但是这个抚养费的数额是多少呢,这就要了解清楚影响抚养费的具体因素有哪些了。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影响抚养费的具体因素有哪些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衡量子女抚养费的具体因素包...


·婚姻法定终止的情形是什么
      婚姻法定终止的情形是什么(1)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①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法律后果。在立法上,有的国家明文规定,配偶一方的死亡引起婚姻关系的终止。有的国家在法律上未作出明文规定,认为主体死亡必然引起婚姻终止的...


·哪些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


·夫妻之间感情已破裂的情形都有哪些
       虽然法官在判决夫妻离婚时的唯一理由为认定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但实践中对这个的认定,其实可以通过一些具体情形进行的。那究竟常见的可以认定夫妻之间感情已破裂的情形都有哪些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


·离婚财产分割不同意能离婚吗,关于财产分割有哪些法律规定?
      当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是可以进行协议离婚或者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说到离婚很多人会想到对于婚姻期间财产的分割如何进行,以及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那么离婚财产分割不同意能离婚吗,关于财产分割有哪些法律规定?下面给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离婚认定标准 法律规定离婚的法定事由仅是夫妻双方...


·可以变更离婚协议的抚养权吗
      可以变更离婚协议的抚养权吗?离婚协议书当中对抚养权的约定是可以依法变更的,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


·离婚男方给的礼金可以取回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中国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离婚问题在当今社会中已经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存在,关于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分配是每一件离婚案件中的矛盾所在,下面将为您介绍离婚财产分配,帮助您详细的了解离婚过程中有关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法律规定。 一、离婚财产分配原...


·国家赔偿财政部门承担吗
      一、国家赔偿财政部门承担吗? 是的,国家赔偿费用由赔偿义务机关预算所属的财政部门负担,即赔偿义务机关属于县区财政的预算管理的,由县区财政局安排资金,赔偿义务机关是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由市财政局安排资金。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七条 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


·女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可以执行吗?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可以执行吗?想必当男方遇到女方不愿意支付孩子抚养费这种情况时都会存在这一疑惑,父母即使离异,双方均有义务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因此就女方不支付抚养费能否申请强制执行这一问题,本文接下来会用父母的抚养义务的相关内容对问题进行解答,请您往下阅读...


·如何计算上海孩子抚养费负担数额?
      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我们是需要对于孩子的抚养费进行一定的约定的,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是不同的,所以我们在进行计算的时候,需要考虑当地的实际经济状况以及对方的收入的状况。那么,您知道上海孩子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吗?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上海地区的抚养费的数额的计算方法以及给付发期限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