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保修金房管局内容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程质量保修金房管局内容是怎样的?
  
  现在的中国,人们买房的脚步变得越来越快,因为现在的物价飞涨,房价也是跟着一直在涨,很多城市原先的房价还是很容易让人接受,但是因为城市建设的脚步在加快,所以房价也是一直在上升。那么买房子的时候也是要注意质量等问题的。关于工程质量保修金房管局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工程质量保修金房管局内容
  
  交房之后,公共部位保修金就是一个大比支出。许多人在第一次买房的时候,都没听说过公共部位保修金这个概念,也有很多人将公共部位维修金和质量保修金混为一谈,那么公共部位保修金与质量保修金,两者有何区别?今天,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刘玉勇在上线《行风在线》时,是这样解读的——
  
  质量保修金在开发单位手里,在建设完工之后,根据买卖双方的合同,必须留出3%的质量保证金,专门用于质量问题的维修。
  
  公共部位保修金则在社区所在地的房管局手里,只有在房屋的保修期满或者是社区房屋大修时才能使用,使用时,需要获得业主的投票决定才可。
  
  延伸阅读:保修期内建设单位不及时维修,咋办?
  
  按照《保修手册》要求,建设单位对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不及时维修、不履行保修义务,可以通过以下5种途径解决:1.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正式保修要求;2.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时,可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开发主管部门)投诉,督促其履行保修责任;3.经督促,建设单位仍不履行保修责任,可向物业主管部门申请使用物业质量保修金;4.业主与建设单位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业主可依据购房合同相关约定条款提请仲裁部门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修手册》明确了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对房屋维修的作用。据介绍,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用于销售的物业,均应按照建筑安装总造价的3%~5%交存保修金,具体标准为低层和多层建筑3%、小高层建筑4%、高层建筑5%。《山东省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屋的保修期,自商品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物业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建设单位经开发主管部门督办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因歇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保修义务的,可按《山东省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使用保修金。
  
  对于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时维修费用支出的方法,按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房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出申请,经物业主管部门核实后,维修费用在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交存的物业质量保修金中列支。
  
  房屋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失,咋办?
  
  记者注意到,《保修手册》明确了房屋质量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解决办法,按照规定,房屋建筑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对于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向建设单位提出经济赔偿诉求的,目前,国家法律法规无明确标准及相关赔偿依据规定质量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解决方式。因此,现阶段质量缺陷给业主造成了损失的,如因暖气或水管漏水造成业主地板被泡的情形,业主可以通过与建设单位协商或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
  
  按照《保修手册》规定,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充水试压,必须明确充水试压时间,并提前七日通知用户。充水试压时,出现室内供热设施漏水等异常情况,用户可以要求供热单位进行检修,供热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检修。
  
  同时,业主应当承担起室内供热设施的养护、维修、更新责任,避免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改动和增设散热器、供热管道等;避免擅自扩大用热、改变用热性质;避免擅自排放或者取用供热蒸汽和热水;避免其他危害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另外,按照规定供热单位应当设立投诉受理机构,公开供热投诉服务电话,安排人员二十四小时值守。对供热设施漏水的投诉,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一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对供热温度等有关供热质量的投诉,在采暖期开始后的十日内,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五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在采暖期的其他时间,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二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供用热双方发生供热争议的,可以申请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保修手册》对于房屋质量问题性质和责任存在争议的情况也给出了解决方式,即利害相关方的投诉人和建设单位在质量问题处理过程中,对质量问题(如开裂等)性质和责任存在争议,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鉴定的,由双方协商,共同选定鉴定机构。鉴定费用由鉴定主张方先行垫付,根据鉴定结果,由质量责任方承担。业主或建设单位单方或自行委托鉴定机构或专家出具的检测资料、检测报告、专家意见,不作为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依据。”
  
  11种情况不属房屋质量投诉受理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房屋质量问题,都属于房屋质量投诉受理范围。以下11种情况就属例外。
  
  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者备案的;投诉人未先行与保修责任单位联系、协商解决的;投诉人与所投诉房屋产权无权属关系且未受产权所有人委托的;已进入司法诉讼或仲裁程序的;不具实名或匿名投诉的;超过保修规定期限或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涉及经济赔偿,或提出退、换房等质量以外纠纷及要求的;涉及工程质量验收后建设单位或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以及自行装饰装修不当引起的;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投诉处理完毕,投诉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投诉的;属规划、物业、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原因的。
  
  房屋质量缺陷的赔偿在手册进行了专门的说明。由于目前国家法律法规无明确标准及相关赔偿依据规定质量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解决方式,手册建议,现阶段质量缺陷给业主造成了损失的(如因暖气或水管漏水造成业主地板被泡的情形),业主可以通过与建设单位协商或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
  
  工程质量保修金房管局的内容我们已经全部整理好了,关于买房子都是人民一生追求的事情,很多人都希望自己能够在北上广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但是现实很残酷,因为房价实在是太高了,所以很多人都在努力。关于房子等的质量问题也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问题
  
  


·企业中什么是制式劳动合同制式劳动合同不是统一制定合同的
      企业中什么是制式劳动合同制式劳动合同不是统一制定合同的,只要内容不违法就有效,员工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辞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工伤商业保险能同时享受吗
      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是可以兼得的:1、工伤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行为。工伤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一般仅满足于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劳动期间的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的高低完全取决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交费的多少而决定...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有哪些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有哪些规定? 在日常生活之中,房屋建设工程质量的保修期其实是对工程项目结束之后,对工程质量的保障,建社工程项目中对质量的要求是非常重视的,国家法律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保修期的实施,那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


·快递公司决定复工疫情快递几倍工资
      快递公司决定复工疫情快递几倍工资?快递公司正常复工的只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没有延长加班时间的不需要付加班费。关于疫情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是: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


·拖欠工程款起诉流程怎么走?
      拖欠工程款起诉流程怎么走? 拖欠工程款起诉流程如下: 1、首先,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


·订立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订立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什么(1)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注意全面。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2)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自己要保留一份合同。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目前来说,工资还是广大劳动者的主要收入来源。网络上也经常流传
      目前来说,工资还是广大劳动者的主要收入来源。网络上也经常流传哪里哪里又要涨工资的消息,哪个企业的工资是多少,哪个企业又要涨工资,哪个单位年终奖发多少等等。从中可以看出工资始终是人们关心的话题之一,工资的高低影响着个人的幸福度。那么,《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的规定是什么呢? 一、...


·向撞的人要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向撞的人要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发生撞车事故,是需要对当事人赔偿误工费的。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0条对误工费的计算规定了相关标准和依据。...


·2023年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春节放假安排:农历除夕到正月初六,其中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的300%加班报酬给劳动者,并且不能安排补休或者调休;正月初三到正月初六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200%的加班报酬。二、国家法定...


·劳动法加班期间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一、劳动法加班期间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加班死亡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反之,如果突发疾病没有死亡或者在经抢救在48小时内没有死亡的,即便这个疾病是在工作时突...


·工地打架斗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工地上经常会发生一些打架斗殴的现象,在工地上发生打架斗殴,通常情况下都是工人之间发生一些纠纷所导致的,当然关于这种打架斗殴肯定是需要警察来,派出相应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的,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工地打架斗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工地打架斗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民法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