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与劳动协议的规定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合同与劳动协议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因此,劳动合同和劳动协议基本属于同一个概念。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还有一种就业协议,它不等于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准备,是一种双方约定的将要建立 劳动关系,以及在建立劳动关系后对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先行约定的协议,例如签订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双方并没有建立真正的劳动关系,双方劳动 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还没有开始履行,双方的行为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由于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方当事人在劳动相关法规知识和法律知识上掌握程度的不平等,求职者明显处于劣势,因此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下面的事项:1、如果求职者进入到单位是通过熟人牵线的,碍于情面关系,求职者或者用人单位只是简单地达成了口头用工协议合同,但这种口头合同对求职者是相当不利的,因为一旦日后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利益纠纷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待求职者,而求职者本人因无字据为证,只能承受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求职者在正式进入到用人单位工作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在求职者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许多个人单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约定的责、权、利明显对单位,正式签定合同时用人单位只需要求职者简单地签个字或者盖个章就可以了。但求职者仔细推敲合同后,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内容只约定求职者有哪些义务、要何遵守单位的各项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等等,而关于求职者的权利,除了报酬外几乎一无所有。为稳妥起见,笔者建议求职者在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事务咨询事务所进行劳动合同文本鉴定为好。3、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签定的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那么求职者的权益照样得不到法律保护。为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定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4、为了更好地用法律武器保障和维护自己的个人利益,求职者在签定合同之前,最好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一些劳动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知识,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保护和保险,法律责任等,这样求职者在与用人单位起草劳动合同文本时,就能争取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求职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5、一份正式的合同应该条款齐全,日后双方一旦发生利益冲突,可以便于查证核实。为此,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单位负责人拿出合同原文,仔细审看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如名称、地点、时间、劳动规则、具体工作内容和标准、劳动报酬、合同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签名盖章等。如无异议,再当面同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以防某些单位负责人利用签字时间不同而在合同上动手脚。6、如果求职者所进的单位主要从事一些对人身安全有较大威胁的行业时,求职者一定要向用人单位确认,遇到工伤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现在不少单位只知道要求职者为他们卖命,一旦求职者伤残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他们就毫不留情地一脚把求职者踢开,因此用人单位在起草合同时,为逃避承担的责任,要求职工工伤自理,或只是约定一些无关痛痒的条款,与国家法定的偿付标相关很远。可能有些公司出具的打印好的劳动合同上标题写的是劳动协议,这也没有什么关系的,员工要做的是审核劳动协议当中的条款跟国家规定的那些必须要有的条款是否高度吻合,所以检查劳动协议的这件事情才是最重要的,不要拘泥于所谓的劳动合同跟劳动协议。
  
  
  


·工厂高空坠物预防措施有哪些
      工厂高空坠物预防措施有哪些警惕高架的广告牌。由于大风或自然松动,容易导致广告牌瞬间倒塌坠落。注意居民楼房坠物。阳台上的花盆等摆放物会由于主人浇花操作不当或大风而引起坠落。注意建筑施工工地的坠落物。安全防护网若不齐全,砖石物料就可能会从上面掉下来。1、不主动抛物从高层主动抛物是违法...


·在我国工伤认定时间能中断吗?
      在我国工伤认定时间能中断吗?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二)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


·什么时候做工伤认定 要怎么申报工伤认定
      一般申请工伤认定之前也要清楚的知道究竟是向哪个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有权作出工伤认定的部门是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过我国也对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作出了限制,那通常在什么时候做工伤认定比较好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时候做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


·市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
      市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 工程质量是每个人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应为这对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都有很大的影响。市政部门出台了相关的规定来管理承包商,同时也为工程质量提供了一很好的保证。那么,市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市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 (一...


·在我国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括哪些
       国家在对于建筑工程的时候都是严格把关的,其不仅仅需要保障该建筑的安全性,同时也是对人民生命安全的保障,以此是非常重要的步骤。下面就由我们为您着重讲解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括哪些这一问题的相关内容。 一、在我国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括哪些 关于建筑工程...


·股份公司拖欠工资法人承担责任有哪些?
      股份公司拖欠工资法人承担责任有哪些?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


·疫情期间怎么开工作证明
      疫情期间怎么开工作证明 为了防止人员随意流动造成的疫情传染,全国各地都实施了交通管制,针对本区域内的住宅小区、办公楼等人员聚集的区域,也实行了封闭措施。但是有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企业,无法长时间延迟复工,在做好防控措施的条件下,选择了提前复工。但是人员在上下班进入写字楼和小区时需...


·法定节假日加班三倍工资包含当天的吗?
      法定节假日加班三倍工资包含当天的吗?1、3倍工资是包含当天的工资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资按日常工资标准的三倍计算,这里的三倍是指法定节假日加班当天实际得到的工资数额为三倍,即平日100元,三倍加班工资为300元。2、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


·试用期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给
      试用期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给1、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


·一、企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企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


·补发工资申请证明怎么写?
      用人单位工资发少了,劳动者应该申请补发未发的工资,那么就需要劳动者写一份补发工资申请证明,这样才能让用人单位把少发的工资补上。所以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补发工资申请证明这么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补发工资申请证明怎么写? ______领导: 您好,我是______部门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