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公司法人和自然人一样,也有独立的人格,有时候,公司股东会利用自己的权利,以公司法人的名义搞非法集资,这样使受害人的财产发生损失。签于此,我国通过立法形式对公司法人人格进行否认。那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学习了解下。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正是弥补了单纯法人人格确认制度的固有缺陷,有效防范了债务人利用法人独立人格,逃避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从而保护银行权益不受侵害。
  
  1、适用的公司类型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的公司类型并未区分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只要符合《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条件,不论是什么类型的公司,都可以适用法人人格否认。
  
  2、适用的案件类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被列为一类专门的案件类型,该案件类型的案由称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赔偿纠纷”。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有哪些?
  
  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公司资本不足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足,其判断的依据是经营的需求而非法律的具体规定。
  
  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
  
  在公司被用来作为回避合同义务的场合,公司的法人人格通常也将被否认。公司被用来回避合同义务的情形主要包括:
  
  (1)为逃避契约上的特定不作为义务而设立新公司从事相关活动,如竞业禁止义务、商业保密义务、不得制造特定商品的义务等;
  
  (2)通过成立新的公司逃避债务,主要是将公司资产转移到新公司而逃避原公司的债务;
  
  (3)利用公司对债权人进行欺诈以逃避合同义务。
  
  3、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
  
  利用公司规避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如为了逃税、洗钱等非法目的而成立公司等。
  
  4、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
  
  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实质是公司与股东完全混同,公司仅仅是股东的另一形象,是股东行为的工具,因而失却独立存在的价值。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其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当大股东以法人名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时,受到侵害的一方可以要求侵权方赔偿,大股东不能以承担有限责任为由拒绝赔偿或者逃避责任。
  
  


·股东承诺另一股东分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股东承诺另一股东分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股东承诺另一股东分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股东承诺另一股东分红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


·股份公司法人死亡能否变更法人代表?
      股份公司法人死亡能否变更法人代表? 我们知道在股份公司中法人在公司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的存在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那如果在公司中,遇到股份公司法人死亡能否变更法人代表这种问题时,可能会涉及到两种情况,首先要搞清楚的是这个法人代表是否占有公司的股份,占有多少股份,当然具体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单位犯罪是否可以构成
      其实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各家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经营范围都是不一样的。随着时代的条件越来越好,所以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自己创立公司,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在经营过程当中,虽然也需要遵循我国的公司法,但是独资企业犯罪和单位犯罪还是有所区别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个人...


·股东会决议哪些可以撤销?
      股东会决议哪些可以撤销在公司法司法实践中,可提起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的情形主要有:(1)会议召集人不适格;(2)会议通知或公告瑕疵;(3)非股东或非股东代理人参与表决;(4)决议未达法定最低表决权数;(5)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同样,若董事会决议存在上述情形,直接利害关系人亦可向人...


·在我国新公司法人可以变更吗
      在我国新公司法人可以变更吗 一般公司刚成立以后,是不会随意的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因为在我国按照公司法当中的相关规定,要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话其流程也是比较麻烦的。新公司设立以后,更重要的是应该稳定公司内部的成员,这样才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新公司法人可...


·公司经理有什么职责?
      公司经理有什么职责? 职责一:企业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管理工作 任务1.组织制定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并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2.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经董事会审批后组织、监督实施 3.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制订企业各阶段经营管理计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与董事会的...


·私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区别在哪里?
      私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区别在哪里? 您都知道企业是根据设立条件、内部组织等等的不同对企业进行区分。企业分类繁多,例如合资企业、独资企业、国有企业等等。其中私营企业与股份制企业是占比例最多的。那么您不免疑问私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区别在哪里呢?本站我们为您总结了以下共同点以及不同点...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条件是什么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等,这些都是由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参加的。不过相对于股东会来说,董事会的会议级别是要高于股东会的。虽然普通的劳动者根本就不会有机会参与到董事会的会议当中,不过也确实有部分劳动者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


·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材料是什么
      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材料是什么 现在的社会经济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合伙企业的发展情况会涉及到法人的变更,合伙企业法人的变更要经过许多程序,办理过程中也要用到许多材料,那么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材料都有哪些呢?关于这个问题,如果您不是很清楚,的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伙企...


·有关隐名股东的案件通常有哪几类?
      有关隐名股东的案件通常有哪几类? 一、有关隐名股东的案件通常有哪几类? 有关隐名股东的案件通常有五类,具体如下: (一)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隐名股东的身份不被公司或者股东认可时,将直接影响隐名股东权利的行使,易引发股东资格确认之诉。股东资格确认之诉,一般分为四种情形。 ...


·少数股东损益需要分配吗?
      少数股东损益需要分配吗?需要分配,少数股东损益是一个流量概念,是指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其它非控股股东享有的损益,需要在利润表中予以扣除。利润表的“净利润”项下可以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其对应的存量概念是“少数股东权益”。《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第七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