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在我们国家对于未婚先孕是不支持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现在我们国家对于未婚先孕是不支持的,但是在生活中未婚先孕的案例其实也不少。农村基本上都是很早就结婚然后生孩子,到了可以领证的年龄再去领证,其实这个就属于未婚先孕。对于未婚先孕有的时候会有矛盾,那么未婚先孕孩子的抚养权怎么确定呢?
  
  (一)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
  
  1、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夫妻双方离婚而导致家庭的破碎,受伤害最大的,莫过于子女。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住房情况、收入情况、思想品德情况、身体情况都是考虑因素。
  
  2、哺乳期内子女归女方的原则一般而言,在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应随女方生活
  
  3、十周岁以上,听取子女意见原则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自己的行为及社会生活具有了一定的判断能力。因此,确定十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时婚姻法确立了应当听取子女意见原则。
  
  (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方式
  
  1、协议确定离婚时子女随男方生活还是随女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如果是诉讼离婚,若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能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并认可该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也会尊重并认可双方的协议。 
  
  2、判决确定若双方在诉讼离婚时,无法就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抚养权的归属只有由受诉法院判决确定。法院将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具体是判给女方还是男方,详见下面的论述。
  
  (三)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情况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男方有赌博、汹酒等不良嗜好,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男方与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女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四)子女抚养权判归男方的情况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如女方有遗弃、虐待子女行为,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
  
  如女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女方经济能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随男方生活。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同样这里的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男方照顾孙子女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7)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对于未婚先孕孩子的抚养权我们国家是这样规定的,在哺乳期的时候无论是离婚后孩子抚养权还是未婚先孕孩子的抚养权都应该是女方的。因为孩子当时还是离不开女方生活,但是对于女方有陋习等等情况孩子还是会判给男方,孩子如果超过了十周岁那么久应该遵循孩子的意愿。
  
  


·孩子8岁离婚怎么判
      看具体情况定。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扶养条件、教育背景、以及夫妻双方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小孩的特殊情形来判决。具体而言法院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工作时间、经济收入情况、住房条件、与孩子相处的时间、家人能否帮忙一起照顾小孩、学历等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


·我国刑事国家赔偿确认机关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我国最高法院有关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司法解释的出台,国家在国家赔偿的确认机关、确认对象和确认范围方面做了较详细的规定。进一步落实了国家赔偿遵循的“谁侵权,谁负责”的理论原则。下面就向您介绍一下我国有关刑事国家赔偿确认机关的具体规定。刑事赔偿中,确定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原则主要有“谁...


·一,夫妻分居多久才自动离婚
      一,夫妻分居多久才自动离婚 法律中没有自动离婚的,只有自愿离婚和起诉离婚,如果分居时间超过两年,起诉离婚,法院调解无效的会给予离婚,具体规定如下: 二,《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


·再婚生育审核有通过吗?
      再婚生育审核有通过吗? 符合条件可以通过; 离婚再婚生育的条件有哪些 夫妇一方或双方为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2)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3)再婚夫妇“双方...


·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忠诚协议是否有效问题,最高人民法...


·夫妻有名无实可以算婚姻无效吗?
      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的再婚率也逐步的提高,离婚之后再结婚,对于这样的现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夫妻有名无实可以算婚姻无效吗? 一、无效婚姻 所谓婚姻无效...


·我国法律规定才礼钱超过多少为买卖婚姻?
      我们知道,结婚彩礼是我国一个重要风俗之一。但是,目前出现了许多巨额彩礼的现象。因此,我国出台相关规定,约定了彩礼金额。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彩礼金额的具体规定不太清楚。那么,我国法律规定才礼钱超过多少为买卖婚姻?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


·登记离婚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可能很多说协议离婚都是登记离婚,这主要是因为协议离婚需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相应的离婚登记手续。而实践中登记离婚也好,诉讼离婚也罢,这都是有一定的流程要求。夫妻想要离婚需要按规定办理了相应流程才行,那其中登记离婚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登记离婚的流...


·民事起诉离婚一般多长时间开庭
      民事起诉离婚一般多长时间开庭 1、法律对立案后什么时候开庭没有规定,由法院根据本院的案件数量等情况自行安排;2、法律对立案后什么时候结案有相关的规定: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临汾起诉离婚去哪里诉讼?
      临汾起诉离婚去哪里诉讼? 起诉离婚应当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


·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抚养费也称抚育费
      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抚养费也称抚育费,是父母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婚姻法上的抚养费,是指当父母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履行或不充分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