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份公司法人行为的特点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您都知道,成立公司是需要公司法人的,他是企业的一种形式,可以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公司法人的特点和分类是什么?所以,本站我们为您整理出关于股份公司法人行为的相关内容,供您参考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法人的特点
  我国公司法人的特点在于:由出资人或股东以法律行为设立;以营利为目的;设立人不限,可以是国有财产授权投资或经营单位、其他类型法人及个人;其规范依据,特殊的主要为《公司法》等。
  二、公司法人的分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一)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懈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二)股份有限公司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发起设立的和募集设立的两种。其中,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及对外提供担保、选举董事、监事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办事机构,上市公司还应设董事会秘书处。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股东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享受股息、红利,也以此为限承担公司对外债务及相关责任。
  股份公司法人行为,法人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是很重要的,法人一般是由投资的钱多少或者协商确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为董事长,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法人不一定指的是公司的董事长,如果你对这法人方面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本站的在线律师。
  
  
  


·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孕妇
      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孕妇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1、严重...


·杭州租售同权上市公司的意义是什么?
      杭州租售同权上市公司的意义是什么 1、改变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买房观念 中国人几千年对于租赁合同始终不太重视,以至于骨子里就要买房,不买房好像就没根了。其实是制度决定了人性,哪有说中国人生下来就要买房子的。因为这种租售不同权使得租赁不是一种有尊严的生活方式。 2、改变房价不断上...


·公司法人变更股东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公司法人变更股东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如果公司决定要对公司的法人进行变更的话,那么在变更之前必须召开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做表决以后,才可以对变更的事宜进行操作。并且新法人也是需要经过全体股东同意的,变更的时候,作为股东们来说是需要准备好一些资料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人变更...


·股东协议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股东协议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股东协议违约金的规定是当股东没有按照约定按时的缴纳相关的出资额度的话,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在具体的股东协议当中都有一些明确的说明,就会按照约定来进行遵守,毕竟出资是股东所应当履行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


·国有企业改制到上市要多久能完成
      如今我国有很多的国营企业都是通过股份改制以后才能够在市场当中上市的,其目的就是为了转变企业的整体经营机制,使得国营企业也能够建立比较现代化的企业制度,而且确实市场融资对于企业的资金运转有着很重要的作用。有些国有企业当中的主要责任人也比较关,国有企业改制到上市要多久能完成? 一、国...


·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是多少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中华
      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是多少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


·传统企业融资与项目融资的区别是什么?
      传统企业融资与项目融资的区别是什么?现在一些港口、机场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都是政府和企业共同合作。这样的项目资金需求量大,企业很难依靠自身力量完成,这时,通过项目融资,企业可以拿到工程建设所需资金。项目融资近年来发展的很快,那么传统企业融资与项目融资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分析...


·上市公司股东穿透资金来源限制的规定是什么
      上市公司股东穿透资金来源限制的规定是什么?1、 资本金不得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项目公司的债务性资金。2、 资本金不得为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违规出资。3、资本金不得为股东的“明股实债”型融资资金。4、 资本金不得为股东的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


·江苏外资企业增资流程有哪些?
      江苏外资企业增资流程有哪些? 现在我国引进外资是很常见的事情,对于引进外资,方面我们需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流程,所以要遵守国家的既定规章流程,那么江苏外资企业增资流程有哪些?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相关的问题,希望您能到您满意的答复和回答。 增资的流程及步骤 第一步办理...


·企业变更注册资本间隔时间是否有限制
      企业变更注册资本间隔时间是否有限制 一、企业变更注册资本间隔时间是否有限制? 企业变更注册资本时间间隔以及次数这些都没有限制,随时都可以变更,企业申请变更注册资金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 2、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盖章...


·投资公司融资审批条件是什么?
      投资公司融资审批条件是什么? 一、公司融资 1、含义:公司融资是指以公司为主体融通资金,使公司及其内部各环节之间资金供求由不平衡到平衡的运动过程。当资金短缺时,以最小的代价筹措到适当期限,适当额度的资金;当资金盈余时,以最低的风险、适当的期限投放出去,以取得最大的收益,从而实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