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集体企业改制的流程与注意问题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关于集体企业改制的流程与注意问题有哪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了顺应潮流,许多集体企业面临着改制的选择与压力。自以来,我国出台一系列关于集体企业改制的文件。根据法律规定,改制的集体企业需要进行产权界定、实行正确的改制办法与流程。另外,还有需要注意的一些法律问题。下面我们为您做个介绍。
  
  一、产权界定
  
  集体企业改制时,应当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按照“谁投资归谁所有,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划分归属,界定产权。根据这一原则,可依据下列办法进行:
  
  1、凡是国家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国所有。
  
  2、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3、社区经济组织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社区经济组织集体所有。
  
  4、其他法人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投资的法人所有。
  
  5、职工个人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能够明确投资主体的其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难以明确投资主体的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6、企业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7、投资主体不清的所有者权益以及接受无偿资助和捐赠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劳动者集体所有。
  
  8、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享受的优惠,包括税前还贷和各种减免税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除事先明确约定作为投资的外,其产权归企业原出资者所有(或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9、企业按照地方政府或者原主管部门规定享受的优惠,包括税前还
  
  贷和各种减免税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除事先明确约定作为投资的外,其产权归企业原出资者所有(或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10、企业组织研制的科技成果、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改制后,
  
  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二、改制途径
  
  1、对于大型集体企业,可根据国有资产多,企业资产比重较大的实际情况,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明确产权。把国有股资产部分或全部转化为国有股份,企业集体资产部分或全部转化为职工集体股,组成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把其中的国家股出售或租赁给企业职工,实行租股结合,国有民营。
  
  2、对于中型集体企业,可把国有资产和企业集体资产部分或全部出售给企业职工,改组成由国家股分资产、企业职工集体股份资产和本企业职工个人股份组成的股份合作制公司。或全部由本企业职工股份资产组建的股份合作制公司。
  
  3、对小型集体企业可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明确产权,把企业资产转化为企业职工集体股份,把企业职工个人资产转化为职工个人股份,改组改造为股份合作制公司。对资产构成单一的纯集体资产的小型集体企业,可全部出售给本企业职工,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公开拍卖出售给个人,改为私人经营。
  
  三、改制流程
  
  (一)产权界定及国有资产的处置
  
  产权界定主要是指国家依法划分和认定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并明确国家作为所有者对这部分国有资产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和管理权限。集体企业中界定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对其拥有法人财产权。除发生产权转让等法定情形外,集体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国家不抽回国有资产。
  
  对界定属于国有资产的,通常由企业缴纳使用费继续使用、缴纳资产占用费、租赁经营、有偿转让、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处置。
  
  (二)确立企业的改制方案
  
  企业改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多种改制的类型,如改为股份合作制、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为例:首先要确定企业的总体改组方案。总体改组方案可以企业自行制定,也可以委托专门的咨询机构承担总体改组方案的设计。
  
  改组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改制企业名称;
  
  2.负责人,拟成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
  
  3.原企业资产及产权《资产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产权界定报告;
  
  4.资产重组方案:国有股权的折股方案,外来投资股权、员工持股方案、总股权结构方案;
  
  5.资产重组后分离部分的归属:非经营性资产剥离方案、员工安排方案;
  
  6.其它需要明确的问题;
  
  7.新设公司的必备要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税务登记、纳税核定等;
  
  8.新设公司的管理文件稿、公司经营生产发展计划、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说明及任免通知;
  
  9.财务部门的设立情况、人员编制及人员任免通知;
  
  10.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制度。
  
  (三)进行资产评估
  
  1、订立章程
  
  2、报有关部门审核
  
  3、出资并验资
  
  4、确立法人治理结构
  
  5、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6、注册登记
  
  四、几点对策
  
  (一)企业改制不应搞行政嫁接,防止"一刀切",应因地制宜探索企业改制新路子。个别地区和部分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把亏损严重的企业压给优势企业,采取资产剥离的办法,把企业的优质资产、经营设施集中起来,组建新的股份公司,把大量的债务和需要市场消化的资产挂起来等做法,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运行发展规律,企业的选择和职工的意愿得不到尊重。同时,大量的闲置资产被剥离分流,容易造成部分国有资产流失和不良资产的迅速膨胀。因此,在企业改制工程中,要真正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权和广大职工的正确选择,积极探索"政策引导、企业自愿、职工拥护"的企业改制路子。
  
  (二)大力开拓农村市场、注重经营特色,提高商品销售辐射能力。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应先行一步,在其周边的县城、农村集镇选择一些商品作为自己的分店、连锁店、代销店,统进分销,把工业品送到千千万万的农民手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三)切实加强企业管理,建立以财务管理中心,以资金管理为重点的企业管理机制,企业改制后,必须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各项管理工作,重点突出财务管理,在财务管理中突出成本费用管理。通过把握资金流向,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全过程的控制,增强经营管理人员资本经营、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的意识,学会通过财务分析的方法改变营销策略和资本运行;加强预算计划控制和投资管理,降低库存储备,清理往来账项,加速资金周转,建立并逐步完善模拟市场利润责任制。
  
  
  (四)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首先,要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改制企业的下岗职工按时领取基本生活费。其次,要通过兴办三产、职业培训、推荐上岗、自谋职业等途径来扩大再就业渠道,提供再就业机会。再次,还要转变下岗职工就业观念,提高自身素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企业改制是一项庞大而又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的面广,实施难度大,要求政府提供财政税收、银行信贷、国有资产、土地管理等方面的政策配套措施,如何在规模较大的企业施行会计委派制等工作,就为企业改制和改制企业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综上所述,关于集体企业改制应当以具体的资产成分来明确产权界定,更具企业的规模来制定改制途径,严格执行改制程序。另外,改制过程中也存在一定难题和风险,要正确理解法条精神,尽可能地规避风险。如有需要,还可具体咨询专业律师,保障自己的利益。
  
  


·目前总公司可以解除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吗?
      目前总公司可以解除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吗?可以,只要法定或者是约定解约事由出现,例如在劳动合同中,出现劳动者严重失职、有重大过错或者是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总公司就可以进行解约。二、分公司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呢?答案是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


·公司出资抽逃出资规定是什么?
      公司出资抽逃出资规定是什么?公司出资抽逃出资规定是公司法当中的36条以及明文的规定,对于公司内部的股东来说,它是不能够随意的进行出资的抽逃的,而且工资法的解释三当中规定,如果存在这样的一种状况,那么就需要对公司和其他的股东来进行一个赔偿。《公司法》 第三十六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


·企业裁员经济补偿金给多少
      企业裁员经济补偿金给多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


·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老板怎么打官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老板怎么打官司?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老板怎么打官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法律上称为法人。法人是和自然人相对而言的。单位、组织称为法人,一般公民则称为自然人。法人打官司与自然人打官司基本一样,如果提起诉讼,也要递交起诉状。1、 写诉状民事...


·桂林公司法律师是什么?
      桂林公司法律师是什么意思 律师是您最熟悉不过的职业了,而且律师其实在司法体系当中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普通公民所熟悉的律师,无非就是涉及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的律师。但是除了民法和刑法当中要用到律师以外,我国的公司法也是一部主要的商法,所以也有专门从事公司法的律师。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国有公司法人担任财务可行吗
      国有公司法人担任财务可行吗?在国有成立公司之后,需要设立管理人员以及各部门的负责人,只有每个部门的管理人员管理好部门运行,整个公司才能正常运营。国有公司中有两个重要的职务,分别是公司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国有公司法人担任财务可行吗? 一、国有公司法人担任财务可行吗? 公司法人代...


·商业合同盖分公司章是否有效吗
      一,商业合同盖分公司章是否有效吗在合同上加盖分公司印章一般认定为合同有效。根据《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二、对于分公司印章的管理企业为了业务发展需要,会在不同...


·公司倒闭后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公司倒闭后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 可以对责任人进行依法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样的? 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


·我们都知道在大的家族性企业里面
      我们都知道在大的家族性企业里面,公司的董事长一般都是一代一代继承下去的,但是由于各种的原因代继承人有可以先死于继承人,那么代位继承人死亡后怎么办?代继承人都死亡的话,一般情况都是由其它兄弟姐妹或其它比较亲的家属来继承,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代位继承人的子女无权继承代位继承...


·隐形股东和股权代持风险有哪些?
      隐形股东和股权代持风险有哪些?(一)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如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股权代持协议将被依法认定为无效。实践中,股权代持协议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还有:公务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以股权代持的形式经商的;外商为规避外资准入政策,通过与境内企业...


·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要承担什么责任
      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要承担什么责任我国有些公民挂名其他公司的法人代表,甚至直到公司出事以后,公检法机关找到自己的情况下才清楚,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不像自己想的那么简单。不管是公司内部的职工,或者说是挂名公司的法人代表,在担任之前,必须首先要搞明白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要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