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来讲,一般的解决方式都是诉讼,而当事人在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来讲,一般的解决方式都是诉讼,而当事人在提起诉讼之前,需要先确定管辖的法院是哪个,要是法院不对,那么是不会受理相应案件的。那到底实践中该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2)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四)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上文中主要为您整理了各种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管辖规定,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根据上述规定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能帮到您。


·劳动仲裁3人以上算集体吗
      劳动仲裁3人以上算集体吗 一、劳动仲裁3人以上算集体吗 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劳动仲裁在几人以上可以算集体,但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争议的,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如果是因为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


·可以辞退哺乳期的员工吗?
      可以辞退哺乳期的员工吗?不可以辞退哺乳期的员工,我国劳动合同法当中明确的规定,对于女性员工如果在怀孕期哺乳期的话,是不能够进行辞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26条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劳动法》 第2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


·国有企业员工受贿量刑标准是什么
      国有企业员工受贿量刑标准是什么国有企业员工受贿,涉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受贿数额3-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贿数额20-30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应当判处3-10年有期徒刑,没收财产,并处罚金。(《刑法》第385条)(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总结
      劳动合同法,是有效的保障好您的合法权益的一部重要的法律,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也是有很多地方是需要注意的。那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总结包括什么呢?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总结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解聘合同补偿金标准
      解聘合同就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解聘的员工是可以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解聘行为存在不合法,那么解聘合同补偿金标准是什么?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解聘合同补偿金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


·简单施工协议书范本格式是什么?
      简单施工协议书范本格式是什么 简单施工协议书范本格式是什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项目 本工程全部项目的施工由乙方负责。 二、工程承包形式 以轻工形式承包。 三、工程...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_______: 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______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 经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符合《工伤保险条...


·根据法律规定童工工伤谁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童工工伤谁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童工工伤由用人单位来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由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


·工伤保险的关系转移应该怎样办理
      工伤保险的关系转移应该怎样办理 一、工伤保险的关系转移应该怎样办理 1)、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办理。 2)、办理材料 1、原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关系转出所需材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2份); ②原用人单位...


·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
      很多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遭受了身体受伤,由于不懂相关法律规定,于是就不知道用什么样的方法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时会把劳动工伤案件当作普通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处理。由于适用案由和法律条文不一样,所得的赔偿也不尽相同,甚至相差很大。那么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有什么不同呢?我们一起在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如何办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如何办理? 现如今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人们生活也不断的提高。而且我们生活中的工程越来越多,但是现在对建筑工程的要求非常的严格,建筑工程需要施工的话,需要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也不是那么简单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如何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