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派遣工合同到期未续签继续上班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们在社会上从事工作,自然就会接触到劳动合同,关于劳动合同,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和所聘请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那么用人单位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的赔偿,关于派遣工合同到期未续签继续上班的内容怎么规定?
  一、派遣工合同到期未续签继续上班
  劳务派遣用工规模迅速扩张劳务派遣是指求职者与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办理录用退工手续、工资发放、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发放等双方约定好的工作,用工单位则需按时将相关费用支付给派遣单位,同时按派遣员工数量及派遣时间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自《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市面上如雨后春笋般冒出了大量的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用工规模迅速扩张。许多用工单位长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有的用工单位甚至把劳务派遣作为用工主渠道。具体来说,劳务派遣细分为转移派遣、全程派遣、减员派遣、试用派遣和项目派遣等多种形式。其中,转移派遣是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现有员工关系转移到派遣单位,而全程派遣是用工单位提出招聘要求,派遣单位负责实施招聘,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试用派遣是一种全新的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单位,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工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降低了人事成本。用工单位为完成某一项工作而急需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项目完成后,只需要几名维护人员,富余人员即可以结束派遣,即为项目派遣。合同到期未续签但继续工作,双方形成新的劳动关系。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由于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单位解除时,除需要支付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外,还需要支付合同到期未续签的经济补偿,以及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劳动者解除时,除可以得到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外,还有权得到未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派遣工合同到期未续签继续上班,其实也是可以的,如果在现实生活中,劳动合同到期了,你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是继续留在公司还是要离开,如果继续的工作,双方可以重新签订合同或者在原有的合同上,变更合同期限
  
  
  


·劳动关系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常情况下,从表面上来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相安无事的,双方之间一旦产生了什么矛盾和纠纷的话,针对劳动关系这一块,用人单位有的时候会通过各种各样的借口来否认劳动关系,不为员工支付工资,这种情况也是有的。所以下面我们就为您特地整理了一下劳动关系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劳...


·公务员是否可以领取加班工资?
      公务员是否可以领取加班工资?不可以领取加班工资,《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务员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安排补休。法律并未规定应当发放加班费。因此,公务员加班,不能发放加班费,但应安排相应的补休时间。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


·没签劳动合同并工伤怎处理?
      没签劳动合同并工伤怎处理? 工伤赔偿标准 一般工伤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


·公务员借调工资福利如何规定?
      借调其实不难,因为借调属于临时帮助工作,人事关系不动还正在原来单位,要区分借调与调动的关系。相信借调人员普遍最关心的问题肯定是公务员借调工资福利如何规定的,直接有关金钱利益上的疑问应该越早弄清楚越好,避免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那么接下来就由我们来为您解释一下。一、公务员借调工资...


·劳动仲裁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劳动仲裁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在职员工有竞业限制义务吗
      一、在职员工有竞业限制义务吗实务中,对在职时竞业限制的处理是: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中约定或规定,员工不得到竞争单位兼职,甚至不得到任何单位兼职。此时,用人单位无需额外对劳动者支付补偿。用人单位可以将此作为劳动纪律中的一条,如果劳动者违反,可视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予...


·民工维权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农民工进城务工,他们干的活往往是最累的,由于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伤害,工资被拖欠的事情经常发生。农民工维权要依法进行,不得蛮干,否则不但不能有效的追讨工资,还会给自己找来麻烦。那么,民工维权法律法规都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


·劳动仲裁的裁决几日内作出
      劳动仲裁的裁决几日内作出 一、劳动仲裁裁决几日内做出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


·我国泰安工伤伤残鉴定请律师费用多少费用
      有部分员工在发生工伤以后,会直接从一开始进行工伤认定期间就在律师的帮助之下进行,或者从后期的工伤鉴定开始聘请律师,而且本身我们也建议您,工伤的维权最好要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之下进行。因为可能律师帮助当事人争取到的费用,绝对是高于聘请律师的费用的。对于泰安工伤的员工来说,想必比较关心的...


·订立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类型中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时间,合同期限长短不能确定。那么如何订立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们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昆山工伤认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生活中很多公民的自我维权意识是非常薄弱的。在遇到工伤以后,有些人会选择和用人单位私了,如果碰到用人单位也不积极的为自己的工伤进行赔偿的话,有少数一部分的劳动者自己也不积极的申请工伤认定,就这样错过了工伤维权的最佳时间。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昆山工伤认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