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收取赔偿款违约金应该怎样计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合同收取赔偿款违约金应该怎样计算劳务合同违约赔偿金怎么算,具体如下所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长不超过12年。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本条所指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值。”3、《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要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4、《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请求要想得到支持,还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即劳动者必须就用人单位拖欠其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的违法行为已经先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后,用人单位仍然不支付的,劳动者才能请求加付赔偿金,对此劳动者应承担举证责任)。劳动单位解除这类劳动合同时,按照我国的劳动法律进行办理,支付相应的劳动赔偿金。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举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处罚这类违法劳动用人单位。
  
  
  


·哪些情况下公司开除你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具有劳
      哪些情况下公司开除你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单位犯罪的职工也要被判刑吗?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企业和单位为了尽快实现发财梦,不惜铤而走险,以身犯险,做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单位犯罪率的提高的一个原因就是现在现在的公司单位越来越多,公司和单位都是由员工组成的,那么,单位犯罪的职工也要被判刑吗?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规定了两罚制,除了对单位判处罚金...


·签立劳动合同后在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多久
      签立劳动合同后在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多久 试用期辞职是可以直接走人的,劳动发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当然,部分单位会要求提前多少天辞职的。这个是不合法的,但是为了能跟顺利的那到工资,劳动者可以有两个选择: 1、通过法律手段,立马辞职,立马拿钱走人。 2、提前和公司协商好,提前若...


·员工二次入职试用期是多久?
      有时候有些人会因为自己身体原因(生小孩或者做手术需要长期休息)或者其他原因可能要暂时离职,或者有些人在原单位辞职了辗转反侧最后还是觉得原单位好,就又回到了原单位,那么员工二次入职需不需要试用期呢?试用期又是多久呢?在相同的岗位上是不是可以不需要试用期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员工二次...


·一、劳动合同法辞职补偿有哪些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辞职补偿有哪些规定? 1、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不需用人单位的批准。 2、如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立即辞职。 3、如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4、试用期的,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可以随时辞职,之后,提前3天通知...


·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主张工期顺延的条件
      因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主张工期顺延,应满足如下条件:(1)工程款未予以支付系发包人原因,而非承包人原因;(2)施工合同约定延期支付工程款构成工期顺延事由;(3)因工程款延迟支付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施工人不能正常支付工人工资,购买材料,支付机械设备租赁费等。工程迟缓或者停工,...


·毁约劳动合同再参加校招可以吗?
      毁约劳动合同再参加校招可以吗?只要处理好与前单位的毁约事情就可以再参加校招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


·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模板如何书写?
      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模板如何书写? 解除合同劳动范本范文如下: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


·加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内容
      加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内容现代法治社会的建设推动业主对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视,由于法律法规对加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内容较为专业化,涉及到具体的材料之间的勾兑比例、技术指标及检验标准,为了方便我们的广大民众了解具体情况,在次为您整理了关于加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知识。 一、加固工程质...


·北京市家具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北京市家具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在我国《劳动法》就是广大劳动者权利和利益的捍卫者和保护者
      在我国《劳动法》就是广大劳动者权利和利益的捍卫者和保护者,《劳动法》从劳动合同的签立一直到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等方面详细的阐述了劳动者应该履行的义务和必须享受的权利,而第三十八条一直都是您关注的焦点,那么,劳动合同38条都有哪些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