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公司法技术入股的依据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要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监督和约束的对象是比较特殊的,一家公司从成立到运营,甚至到最终的破产几乎都由公司法统一进行监管。公司法修正了以后,特别针对股东入股的这一块进行了很大的调整,其中提到凭借技术也是可以入股投资的。所以下面我们就详细来了解一下新公司法技术入股的依据是什么?
  一、新公司法技术入股的依据是什么?
  1、公司法第27条2、可以用货币估值的技术,如知识产权等,可以作为公司出资,不能估值的无法作为出资;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入股合作注意事项有哪些?
  1、搞清楚是合伙还是公司,如果是公司,仅仅是股权装让。如果是合伙,还得为你加入之前该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还有好多事项徐注意,建议聘请法律顾问全面介入,保护你的利益的最大化。2、财务审计;尤其是债务情况,签合同不能代表就入股了,入股是要做股权变更的,这一点很重要,关于公司合资的具体的法规,你找工商或者律师事务所是可以查到的,有关事业投资,建议自己去查一下比较靠谱,我这里给你说一些基本的概念,有了股权的股东,除了有定期分红之外,也是有潜在亏损的危险的,若出现意外情况,会产生需要按比例投入资金,或者撤资、更改股权等等的状况。 所以,投资入股要注意几个方面,原资产评估、投资比例和股东权利分配等,还有就是对公司经营者和领导团队的能力调查,如果公司不盈利,老要你掏钱,那你不是做赔本生意么,还有被骗的可能。3、入股有限责任公司,所占股份比例以何标准确定?入股时需要注意什么?这个可是太重要了,买卖好做,伙计难搭。股份比例当然按出资比例确定,关键是合作是否默契,如果拿不准,还是考虑清楚,特别是别当小股东,到时候受大股东欺负。关键注意必须拿到出资证明书,签合公司章程。4 、我现在想在一个两个人持股的公司里入股,两个股东都同意,但是我担心到时候他们会把借这个我持有股份把我套住.还有就是我们之间可能只是自己牵的合同,没有经过律师公证,到时候如果出现分红不均的问题怎么办? 入股是投资行为,股东之间必须经过协商签订投资协议的,在协议里要约定好各自投资在公司总股本中的比例,利润分配是按投资形成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的,应当注意的就是投资协议的条款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投资形成后投资协议要到工商局备案的,经过备案的投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不要经过所谓律师公证等多余的手续,这样即使以后出了问题,可以求助于法律的维权。提醒你,注意投资协议的条款必须合理合法,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想入股别人的公司(一般纳税人企业),现金入股,需要什么手续,签合同协议或其他,有什么注意的。可见,新公司法技术入股的这种做法是在新公司法第27条当中就提到的,所谓技术入股是指有些人员利用知识产权,结合公司所经营的项目,例如就是一些比较高端的科技产品,那么这些科技产品的专利所有者当然能够凭借专利入股公司,可是前提必须是技术经过市场的评估,得出确切,评估价值以后,这样当事人凭借技术入股以后的股份才是明确的。
  
  
  


·企业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在当代社会,很多人投资办厂,开办企业,相信您都知道,一个企业最重要的就是企业的营业执照了,没有营业执照,企业很多事情都办不了,无法正常营业。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很多人不知道企业营业执照怎么办理,也不知道需要哪些材料,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企业营业执照怎么办理的相关问题。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期权和股权的概念上有什么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期权和股权的概念上有什么区别?1、概念上的区别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期权:是公司授予某些人(一般为公司高管、核心员工等)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该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以固定价格购进或售出一种资产的权利。2、行使方式...


·跟公司签合同能辞职吗
      合同未到期劳动者是能辞职的,劳动者辞职与合同有没有到期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


·经济合同仲裁输了公司没钱怎么办?
      经济合同仲裁输了公司没钱怎么办?经济合同仲裁输了公司没钱的,可以拿着裁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裁决书生效的三个月内),要求公司支付金额。法院会通知公司在规定期限履行支付义务,否则会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公司财产线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资产等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企业吸收合并的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法律规定
      企业吸收合并的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法律规定企业发展壮大,会把其他弱小的公司进行合并了,这样的过程叫做企业的吸收合并,企业的吸收合并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其中关于企业吸收合并的程序问题更是麻烦,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介绍企业吸收合并的程序。企业吸收合并的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法律...


·公司法股东收回出资的方法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收回出资的方法是什么?在现有的公司法体系下,公司法股东撤资可采取两种方式:一为股权转让;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前者如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并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并备案;后者需召开股东大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我国对《公司法》作出的修改,其中一大亮点,就是取消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应规定,如今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但是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公司,法律还是规定了相应的注册资本的,比如保险公司。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解答。保险公司...


·试用期内必须签合同吗,公司能单方延长试用期吗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更好地了解对方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期限,它对劳动者或者是用人单位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试用期内必须签合同吗吗?此外,在实践中,公司能单方延长劳动者的试用期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内必须签合同吗 试用期内应当...


·企业管理人员行贿受贿的处罚是什么?
      一、 企业管理人员行贿受贿的处罚是什么?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


·高空坠物玻璃保险公司会赔偿么?
      高空坠物玻璃保险公司会赔偿么?高空坠物导致汽车风挡玻璃损坏是属于玻璃单独破碎险的赔偿范围之内的,可以赔。但前提条件是只是玻璃破碎,而汽车没有其他损坏,有个有的话,那属于车损险的范围。玻璃单独破碎险,即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的损失的一种商业保险。...


·隐名股东转显名股东协议无效的情形?
      隐名股东转显名股东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隐名股东转显名股东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