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公务员工伤赔偿制度是从2004年开始经国务院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国家公务员工伤赔偿制度是从2004年开始经国务院颁布正式施行的。这意味着我国的工伤制度开始成熟,是我国广大劳动者的福音。而公务员是一种较为容易收到工伤的人群,对于工伤制度的相关了解就尤为必要,下面本站的我们将带你充分认识“国家公务员的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
  
  公务员受到工伤的认定办法与程序,同样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只是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同时,有许多地方已经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等纳入了工伤保险范围,受《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规范。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
  
  为保障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能够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从2016年1月1日起,七台河市将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所需资金由财政统一安排,缴费费率为本单位在编人员工资总额的0.3%,目前参保人数约3200人。这一举措不仅扩大了工伤保险覆盖面,更大大降低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工伤风险,切实保障了职工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打下坚实基础。
  
  《关于河南省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5]25号)
  
  (一)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二)机关单位未按本条第(一)项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机关单位存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机关单位未在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机关单位负担。
  
  (五)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机关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机关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六)机关工作人员于2014年12月31日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未超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时限的,按照《条例》规定办理工伤认定。
  
  (七)机关工作人员于2014年12月31日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已经超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时限的,由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工伤确认手续。
  
  在上文中,本站的我们针对“国家公务员的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这一问题为您总结了三方面:工伤认定有效时限、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及相关条件限制,尤其要注意的是在确定伤害的三十日内一定要向有关部门提出认定申请,超出时间限制,则无法认定为工伤。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帮助,但是工伤认定程序还是相当复杂的,建议您在本站咨询工伤认定方面的专业律师。
  
  
  
  


·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 谁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经过认定确定了劳动者的人身伤害情况构成工伤的话,之后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不过这期间还需要作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才行,不然享受待遇也没有一个依据。那通常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


·工伤有何待遇包括号奖金吗?
      工伤有何待遇包括号奖金吗 工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包括奖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工伤鉴定出来之后
      工伤鉴定出来之后,分几种情况:伤者希望继续在公司上班,那么伤者这时就要注意保存各种从医疗、认定、鉴定时的各种资料,可以先申请报销医疗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是报销的时候一定要到劳动局工伤赔偿窗口询问清楚,报销都需要什么材料,有些材料原件每次申请赔偿金都可能要求提供,但是伤者又只有...


·工伤待遇行政纠纷裁决不服怎么办?
      我们在上班期间,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受到了工伤的伤害,我们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等的待遇。工伤保险让我们在受到伤害后,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伤待遇行政纠纷裁决不服怎么办?我们可以在仲裁后,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复议的结果依然不满意,可以在15日内提起行政的诉讼。今...


·劳动争议仲裁请求
      劳动争议仲裁请求 一、劳动争议仲裁请求事项 1、劳动仲裁申请书的请求事项就是申请劳动仲裁的目的是什么,要求是什么,希望仲裁机构支持怎么样的诉讼要求。对于劳动纠纷案件来说, 2、请求事项一般包括,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支付未安排休年...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在...


·一、劳动报酬不包括经济补偿金么?
      一、劳动报酬不包括经济补偿金么? 经济赔偿金不属于劳动报酬。这是因为经济赔偿金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惩罚。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经济赔偿金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惩罚。经济补偿金是依据应发工资,包括应缴...


·试用期过了被辞退有补偿吗?
      试用期过了被辞退有补偿吗?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单位应当再支付你第2个月和第三个月实际工作天数的工资作为赔偿。2、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应和你约定试用期,...


·工程质量管理指的是什么?
      工程质量管理指的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管理指的是什么? 工程质量管理是指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运用一整套质量管理体系、手段和方法所进行的系统管理活动。 工程质量好与坏,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大,建成及使用时期长,只有合乎质量标准,才能投入生产和交付使用,发挥投...


·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依据《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


·一、处理丧葬期间误工费可以吗?
      一、处理丧葬期间误工费可以吗? 一般不支持亲属处理事故的误工费,法律只规定了,有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 误工损失是指受害人亲属因办理受害人的丧葬事宜而减少收入的赔偿费用。误工时间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到完全治愈或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期间。 丧葬费的计算标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