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受伤劳动者个人能工伤认定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们发现,虽然很多时候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都是受伤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但现实中有的单位为逃避自己的责任,往往就申请工伤认定一拖再拖,眼看就要超过了法律中规定的认定时间了,这样的情况下受伤劳动者个人能工伤认定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受伤劳动者个人能工伤认定吗
  法律中规定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包括:1、受伤公民或职业病患者是提起工伤认定的主体。不是所有的公民都能享受此权力。首先,必须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公民才有权提起。同时,《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具有提起工伤性质认定的主体一般是上述人员之中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因工受伤人员或职业病患者。2、职工家属、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是提起工伤认定的主体,工会组织可以职工名义提起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当工伤职工本人因住院治疗、死亡而不能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时,其家属或工会组织可代为提出。3、不能成为工伤认定主体的情况。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因不适用《劳动法》,不能作为主体一方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即使提出,也不能予以确认。
  二、工伤认定由哪个部门作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从性质上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有关个人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和所在企业的利益。现实中,其实有很多人都不知道受伤劳动者个人能工伤认定吗?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不仅仅是受伤职工所在的单位,受伤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是具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而其中,法律对受伤职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放的比较宽,一般是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内。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析与处理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建筑工程我们都应该知道的,就是我们城市中经常看见的一些高楼大厦都是属于建筑,在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进行建筑质量的检测等等措施才可以投入到市场上使用,因为涉及到非常多的人的人身利益,所以这方面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关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析与处理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


·如何避免辞退员工的风险责任?
      如何避免辞退员工的风险责任?1、事实调查当用人单位确认劳动者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负责人员就应当及时启动调查程序。违反纪律情况,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影响等,都要彻底调查,出具详尽报告。在进行调查期间,可以暂停该员工的工作。及时而又精准的调查,对单位其他员工也有威慑作用。2、规则遵...


·劳动合同法关于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关于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规定是什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


·工厂倒闭怎么赔偿工人工资
      工厂倒闭怎么赔偿工人工资 工厂倒闭是一种常见的情况,但是,并不是工厂倒闭了之后,就可以不支付工人的工资,所以,我们不必过于担心自己的工资的问题。那么,工厂倒闭怎么赔偿工人工资呢?债务人申请破产的程序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工厂倒闭怎么赔偿工人...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多长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多长 一、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多长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效力期间的劳动合同。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我国关注的重点,但是近几年也有出现豆腐渣工程,出现了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因此对建筑工程质量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监督,承包商要给予建造者一定的保证金,来保证工程质量不出问题,那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辞退员工有代通知金吗,是如何规定的?
      一、辞退员工有代通知金吗,是如何规定的? 辞退员工在一定的情况下是有代通知金的。需要注意的是,辞退员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果没有进行这项动作,需要赔偿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作为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方式是怎样的?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方式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工伤事故 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有广义、狭义之分。在狭义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伤保险的业务指南中指出“工伤事故应该是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质特征是由于工作原...


·辞退员工补偿工资包括年终奖吗
      辞退员工补偿工资包括年终奖吗?辞退员工补偿工资包括年终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


·二审劳动官司受理开庭时间有明确规定吗?
      二审劳动官司受理开庭时间有明确规定吗? 一、二审劳动官司受理开庭时间有明确规定吗? 二审劳动官司受理开庭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规定了审理结束的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


·劳务派遣机构变更合同有相应的补偿吗
      劳务派遣机构变更合同有相应的补偿吗 一、劳务派遣机构变更合同 劳务派遣协议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和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它的关系涉及到劳动者、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三方。 1、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需要变更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