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非法集资作为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一类案件,对我国的社会安定和经济市场稳定都起到了较为严重的影响。这类案件的犯罪人多以高分红、高回报等诱饵作为行骗的理由。那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非法集资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们建议将非法集资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确立其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这类案件由自然人或单位进行相关的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等形式的金融产品,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返还一定分红为诱饵。对我国的经济市场和社会秩序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行政拘留适用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拘留适用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去年十月份,我国最新实施了方修改后的民法总则,该法规相较于民法通则来说,修改的幅度是比较大的,其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也做出了调整。我们知道,各法规之间是相互影响的,自民法总则颁发以来,行政拘留适用年龄的规定有何变化呢? 一、行政拘留年龄...


·2023年单位犯罪主管人该如何处罚?
      生活中有时会出现单位犯罪,在我国刑法上单位犯罪规定了两种刑罚,一种是双罚制,是指对单位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任人员同时处罚;或者单罚制,即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处罚。那么单位犯罪主管人该如何处罚?下面我们将为你详细介绍。 (一)单位犯罪的两罚制 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


·刑事拘留多少天应该报批捕?
      一、刑事拘留多少天应该报批捕?刑事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应该报批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


·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院办案时效是多久?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院办案时效是多久?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对犯罪嫌...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怎么认定的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怎么认定的(一)关于罪与非罪的认定1.关于侵犯的对象是否为“商业秘密”的认定上文对商业秘密概念和范围进行了简单概括,虽然以范围列举的方式已经很明确具体,但关于“商业秘密”认定还存有一定争议,包括时代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新的不同形式商业秘密的认定,例如关于网络中有关数据...


·虚报注册资本罪还有吗?
      虚报注册资本罪还有吗?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还有吗? 有,《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就是虚报注册资本罪。 二、虚报注册资本罪量刑标准 1、《刑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的刑事责任,主要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其破坏的对象是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即广播电台、电视、电报、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如广播电台发射和接收电波的机器设备、电话交换设备、通讯线路、收发电报的设备、电视收发设备等。这些设备必须...


·扒窃累计多少次构成犯罪?
      扒窃累计多少次构成犯罪? 一、扒窃累计多少次构成犯罪? 扒窃累计1次构成犯罪,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对于一年内在公共场所扒窃几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


·刑事回避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刑事回避的常见情形有哪些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


·刑法寻衅滋事罪怎么判刑
      相信很多人在生活中都看到过那种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一般称为寻衅滋事行为,会对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的破坏。而达到一定标准后,还会构成刑事犯罪,寻衅滋事罪。那么您知道2016刑法寻衅滋事罪怎么判刑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法寻衅滋事罪怎么判刑 有下列寻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