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劳务关系当中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劳务关系当中,无论如何雇主和被雇佣者之间根本就不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没成想在当今时代劳务关系已经非常普遍的情形之下,还是有人容易对劳务关系和劳动合同这两件性质完全不一样的关系自己就联系到了一起的。因此我们也是希望通过对劳动合同与劳务关系的区别都有哪些的这个问题的详细解释以后,能让您有一个全新的认识。
  劳动合同与劳务关系的区别都有哪些?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5、是以谁的名义实施工作以及由谁承担责任不同。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的职员,其提供劳动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构成用人单位整体行为的一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与劳动者本人没有关系;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务的一方以本人的名义从事劳务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纯粹是由于自身的过错给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该损害与雇主无关。6、合同内容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7、内部规章制度的约束力不同。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雇佣契约或者说从属的雇佣契约。企业对职工遵守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有进行奖惩的单方权力。而劳务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只有劳务合同本身可以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任何一方的内部规章制度不能成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8、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9、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不同。作为劳动关系中的职工,有权通过工会、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监事会等途径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就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经营决策、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等事项行使批准、提议或发表意见等权力。但是,作为劳务合同关系中的劳务提供者,则不是企业的内部员工,不享有上述权力,无权干涉或者过问企业的生产经营。综上所述,其实劳动合同与劳务关系的区别这本来就是非常明显的,我们就先说两者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劳务关系当中签订的劳务协议本来就是用合同法来进行约束的,劳动合同我国专门规定的有非常详细的劳动合同法的,再说这两种不同的社会关系,国家明显对于劳动关系的干预程度要大于劳务关系。
  
  
  


·单位安排超时加班,能不能随时辞职?
      单位安排超时加班,能不能随时辞职? 《劳动法》规定每天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如果单位安排加班超过了这个限制,则违反了《劳动法》。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单位如果...


·餐饮用工劳动合同法规定书面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餐饮用工劳动合同法规定书面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餐饮业劳动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 ...


·被辞退的员工有年终奖吗
      被辞退的员工有年终奖吗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权,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有员工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年终奖金。在实践中,如果劳动者想保护自己的“年终奖”,就应该和用人单位签订周密的劳动合同,并对年终奖进行细致约定。此...


·员工还在试用期能休婚假吗
      员工还在试用期能休婚假吗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限内享有的权利及义务等均与正式员工相同,均有完全的劳动权利。而休婚假是属于劳动者的权利之一,故试用期员工可以享受婚假。二、员工再婚可以享受婚假吗再婚也可以请婚假,享受法定婚假待遇。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根据我国劳动法法律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不法犯罪行为,这行为极大地危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者应当运用法律,充分理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由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


·工伤的认定部门是哪个 工伤认定在哪个机构进行
      工伤的认定部门是哪个 工伤认定在哪个机构进行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24小时内通知社会保障部门,在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如工伤事故是属交通事故或受他人暴力伤害的,须在事故发生...


·湘潭节假日最低加班工资多少钱?
      湘潭节假日最低加班工资多少钱? 我们都知道单位比较忙的时候,加班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但一般加班是必须给劳动者加班工资的,那么湘潭节假日最低加班工资多少钱? 一、湘潭节假日最低加班工资多少钱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


·员工过年加班工资是哪几天
      员工过年加班工资是哪几天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中的规定,农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属于法定节假日,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补休等方式代替。如果安排劳动者在其他放假时间加班的,应首先安排补休...


·劳动者可以拒绝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拒绝签劳动合同? 可以。但是需要承担如下后果: 首先,对于劳动合同不续签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应当是因用人单位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降低续签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签。在此类劳动仲裁诉讼中,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单位已经尽到了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证...


·公司能扣员工多少工资?能全扣吗?
      公司能扣员工多少工资?能全扣吗? 为了约束员工,一般都允许公司通过制定扣减员工工资的规章制度,不过,虽然公司有扣减工资的权利,但是必须得在一定范围内,要是超出这个范围了,那就可能上升到违法层面。 事实上,按规定是公司不能全扣员工工资,要是员工工资被全扣了,那么公司也就是违规的...


·假身份入职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会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假身份入职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会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使用虚假身份证入职的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可能带来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