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离婚房产判给老婆我重新买房算首套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我国离婚房产判给老婆我重新买房算首套吗?
  
  如果离了婚,房产、贷款归女方,再买房当然就属于第一套房了
  
  二套房认定标准分为两种,一种是房屋登记认定,另一种是银行认定。
  
  二套房认定标准分为三种,一种是房产登记认定;另一种银行认定;还有一种是改善住房认定。
  
  1、贷款买过一套,在房屋登录系统中能够查询到房产,再次购买算第二套;
  
  2、贷款买过一套,卖掉后,房屋登记不能查询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中可查询到贷款记录,再次贷款买房,算二套;
  
  3、全款买过一套住房,卖掉后,房屋登记查不到,再贷款买房不算第二套住房;
  
  4、全款买过一套住房,房屋登记系统能够查询到,贷款买房算第二套;
  
  5、购买人不具备房屋登记查询条件的,银行调查核实后购买人已有一套住房,再次购买住房算第二套。
  
  二、因限购政策导致无法过户是否可以解除购房合同?
  
  1、住房限购政策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在合同签订后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致使购房人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应予支持。出卖人应当退还购房人购房款或者定金,但是不适用违约责任和定金罚则。
  
  2、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依约定能够实际履行,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迟延履行,在此期间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损失。对于在住房限购政策实施后,一方隐瞒或者虚构相关事实,导致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住房限购政策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或者撤销合同,并要求对方当事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住房限购政策属于不可抗力吗?
  
  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并非是一个令所有市场主体猝不及防的突变过程,而是经历了一个从限贷到限购逐步加强和完善的发展过程。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标的额相对较大、与买卖双方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合同订立之后,可能出现的房地产市场风险,以及各种履行方面的障碍均应当有一定程度的预见和判断,不会对国家逐渐加强的宏观调控措施毫无心理准备。
  
  因此,这两年国家和地方政府新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不会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所规定的不可抗力。
  
  国家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在性质上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质,确实会对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造成重大影响。
  
  因此,对于房屋买卖合同订立之后,由于国家或当地政府出台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通常会认定为,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不会认定为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所规定的不可抗力。
  
  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以国家或当地政府新出台住房限购政策为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在合同中另有约定之外,人民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如果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或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这种情况解除合同,而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适用定金罚则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因解除合同导致当事人间利益失衡,损失方要求对方补偿其所受合理损失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解除合同确实导致当事人间利益失衡,会酌情考虑支持损失方提出由另一方补偿其合理损失。
  
  只要房产、贷款全部都是判给前妻了的话,那我们再买房,当然就只能够按照首套房来计算了,不过我们提醒您,千万不要用假离婚的这种把式来避免二套房的限购政策,因为假离婚可是闹出了不少的民事纠纷的,千万不要试图贪图小便宜而因小失大。
  
  


·指定的意定监护人可以继承房产吗?
      指定的意定监护人可以继承房产吗?指定监护人是否可以得到房产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只有在遗嘱中有特别的指定才可以得到,意定监护监督人,是由法院选任、就监护人对监护事务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法院报告之人。意定被监护人应当是年满十八周岁、智力水平和精神状况正常的自然人。合同的相对方也就是意定监护...


·一般在租房的时候除了房租之外,房东都是会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
      一般在租房的时候除了房租之外,房东都是会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或者两个月的房租作为租房的押金,当然,这虽然不是法律中强制性要求的,但却是一种行业习惯,并且一般情况下最后押金都需要退还。那实践中房东不退还租房押金是否违法?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不退还租房押金是否违法 ...


·房产纠纷官司打多久
      现在房价越来越贵,各种房产问题也接踵而至。可能是因为家庭之间产生的房产纠纷,也可能是单位的分配住房问题,只要涉及到了房产,问题也就变得复杂。这些房产纠纷经常会闹上法庭,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房产纠纷官司打多久“的问题。 一、房产纠纷打官司要多久 一审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


·买房退房违约金是多少,需要怎么支付
      购买房屋签订购房合同,有时由于某种原因需要退房,进而造成单方面毁约,因此,退房也会产生违约。违约也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向开发商或者卖房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行为的补偿。对于支付多少违约金,法律规定上都有严格的规定。那么买房退房违约金是多少,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 一、...


·在我国有房贷的话抚养费怎么算?
      在我国有房贷的话抚养费怎么算? 抚养费是按照你每月实际收入来计算,和是否有房贷无关,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需要和对方协议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以上法院申请司法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姓名是属于共同财产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婚后买房写一方姓名是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买房的资金来源于遗嘱继承或赠与所得,“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结婚前买房,...


·城镇居民能买农村房屋吗
      我国农村房屋的买卖,事实上受到较严格的限制,一般仅是在经集体经济组织允许后,农村房屋才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买卖。但在现代社会中,很多城镇居民都选择去农村买房。那么,城镇居民能买农村房屋吗?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城镇居民能买农村房屋吗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对农...


·回迁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回迁房合同丢失可以去房管局住房保障部门补办,回迁房合同在房管局是有备案的。回迁房协议书一般都有两份,拆迁人哪里有存档,可以到拆迁人处复印一份,请拆人加盖其公章同样具有合法效力。《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


·房屋被查封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房屋溢价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卖方多次承诺能够尽快解决查封事宜,并在买方尚未支付约定首付款的情况下就交付房屋钥匙、让买方装修房屋来表示自己的真诚。卖方应对损失的扩大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交易惯例,买卖双方在办理网签后,买受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因涉案房屋被查封,无法办理网签,买方对于合同可能无法继续履行应有...


·大理市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大理市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众所周知,房屋拆迁是需要支付被拆迁人拆迁补偿的。目前,我国各省市都确地了自己的房屋拆迁补偿实施细则,同时,对于城镇和农村的房屋拆迁,分别确定了不同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那么,大理市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拆迁补偿 (一)拆迁...


·贷款还完房子他项权证怎么解除?
      现实生活中,有的人由于需要以抵押房屋的方式获得一定的金额,解决需要。在抵押之后,经过每月按时还款,根据相关规定,抵押方是可以到银行进行解除抵押,从新获得房屋的使用权,那么在我国贷款还完房子他项权证怎么解除呢?一、贷款还完房子他项权证怎么解除关于贷款还完房子他项权证怎么解除有以下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