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已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单位用人行为和劳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国已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单位用人行为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劳动报酬之外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有相关明确规定,虽然各地缴纳政策略有不同,但都在法律规章约束下开展实施工作,然而不可忽视的是仍有一些用人单位未能按规章办事,在劳动者离职期间不予缴纳社保,这种情况合法吗?我们就需要了解劳动合同法离职关于社保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另,在劳动法中涉及其他与社保有关条款如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已经知道劳动合同法离职关于社保的规定有哪些?即明确劳动合同必须包含的条款中需要有社会保险,若用人单位未能及时有效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也可以依法对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督查,所以劳动者求职中或工作中应该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确保用人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
  
  


·社保补缴工资原始凭证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的社保政策也可以说是事关民生的一项重大国策,非城镇职工的社保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两部分。如果是城镇职工的话,社保所包含的内容就比较多了。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没有交纳社保费的话,可以在后期一次性补交。不过在补交的时候可能会发现,需要提交员工的工资原始凭证。那么,社保补...


·辞退员工关于年假怎么补偿标准
      辞退员工关于年假怎么补偿标准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开除员工如何赔偿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开除员工如何赔偿1、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2、若签了合同,根...


·一、孕期被辞退还有产假津贴补偿吗?
      一、孕期被辞退还有产假津贴补偿吗?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


·一、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是否有必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主体变更,
      一、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是否有必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


·劳动合同不续签怎么补偿
      劳动合同不续签怎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劳动合同签了公司毁约怎么办?
      劳动合同签了公司毁约怎么办?劳动合同签了公司毁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人身受到了损害,需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此时往往都是由所在地用人单位提出认定申请,但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受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也是有权申请工伤的。而针对不同的主体,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规定的期限不一样。那其中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呢?我们...


·女职工哺乳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由于女职工的身体的特殊性,因此我国专门规定了女职工是可以享有一些权力的,比如产假和生小孩后享有一定的哺乳时间,那么您知道女职工哺乳时间规定是怎样的吗?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可以阅读做一个了解。 一、女职工哺乳假时间规定有哪些 哺乳假是指妈妈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在工作日内,每天有...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及其它一切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就解除劳动关系,经与乙方协商,根据乙方要求对乙方自入职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关系止的标准工资差额...


·一、意外死亡赔偿非工伤的标准是什么?
      一、意外死亡赔偿非工伤的标准是什么?非工伤造成的意外伤亡,用人单位应按非因工死亡的标准支付相应的待遇。非因工死亡人员的待遇,包括两项: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