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他项权抵押时效是多久?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房屋他项权抵押时效 ,依据我国民法典,房屋他项权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如果债务人到期没有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应当在抵押期满3年以内行驶抵押权,即抵押权利行驶期间,债权不同于产权,所有权没有期限,债权期满之日,应当计算诉讼时效。他项权证是抵押权登记吗,以抵押来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大院不予保护。”所以,就算你在登记部门办理的抵押登记,取得了合法有效的他项权证,也并不代表你永久的拥有此项担保权利,必须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履行期间届满后二年)向法院主张行使抵押权,如果超过此期间则丧失胜诉权,抵押权人将承担抵押权无法实现的风险。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有效,证明该债权未过时效!一般来讲,债权不同于所有权。所有权无期限,只要所有物还在,所有权就在,而债权是有期限的,到债期限即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该条规定的是抵押权的行使期间,而不是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该期间届满后,抵押权人丧失的是抵押权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即胜诉权。抵押权属于他物权,物权的保护没有时效的限制,抵押权本身并不因诉讼时效而消灭,这时抵押权对债权人而言,成为一种自然权利,但自然债务并不因丧失人民法院公力保护而消灭或解除,如果抵押人自愿履行担保义务的,抵押权人仍可行使抵押权。综上所述,房屋他项权抵押时效,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时效期内行驶抵押权利,超过期限,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抵押权是债权人的权利,抵押人愿意履行担保,抵押权人仍然可以行驶抵押权,诉讼时效应当是在权利人知道受害之日算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怎么就房产纠纷正确维权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纠纷案件呈逐年大幅上升趋势,主要包括:房屋产权纠纷,城镇商品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房屋租赁纠纷,房屋抵押、典当纠纷,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房屋拆迁纠纷等。那么怎么就房产纠纷正确维权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就房产纠纷正确维权 按照有...


·房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如何处理房屋质量不合格
      我国要求开发商售卖的房产必须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这也不能排除不会出现房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那么在遇到所购买的房屋质量不合格时,购房者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房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长沙自建房拆迁违章面积补偿方式是什么?
      一、长沙自建房拆迁违章面积补偿怎么进行的?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


·一、房屋没有使用是否买卖不破租赁?
      一、房屋没有使用是否买卖不破租赁? 在房子没有使用的情况下也有可能构成买卖不破租赁,房屋没有使用和买卖不破租赁之间是没有关系的,“买卖不破租赁”的要式条件 第一、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效(现实生活中主要从租赁合同是否办理登记、备案等方面判断); 第二、租赁物已交付承租人(现实生...


·兄弟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
      兄弟农村屋子合同买卖合同无效,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因为农村大多是一个封闭式的熟悉群体,经常在内部进行交易往来。但是此类事件最重要的是,因为农村土地的特殊性,所以合同会出现无效条款。下面我们将具体情况进行整理。 1、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形 (1)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村的村民...


·一、继子是否有房屋继承权?
      一、继子是否有房屋继承权?继子不一定有房屋继承权,如果继子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就没有法定继承权,不可以继承房产。如果继子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就享有法...


·四川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内容
      四川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内容 四川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内容 四川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指的是《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是具体内容。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


·买房的违约金要怎么算
      在实务中,经常出现不是开发商违约,就是买房者违约的情况,买房者的买房之路可谓是艰难坎坷,所以您有必要了解买房违约金的有关法律知识。那么具体来说,买房的违约金要怎么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买房的违约金要怎么算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


·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会有怎样的风险
      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会有怎样的风险商品房属于不动产当中的一种,而在实际购买的时候,无论选择买新房还是二手房,此时都是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才行,否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并且要是不小心购买到了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也会给购房者带来一些不利的风险。那到底购买手续不全...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二手房买卖必须网签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二手房买卖必须网签吗? 二手房买卖网签问题 如果你所在的地区实行了二手房网签,要进行二手房买卖就必须要进行网签;如果所在地区没有实行二手房网签,就可以不进行网签。 二、二手房网签的优势 1、网签后业主资质经过核实会更加可信,盘源信息也更加可靠,以后找房子...


·房产份额协议范本包括哪些内容?
      房产份额协议范本包括哪些内容? 房产份额协议书 甲方: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 乙方: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 丙方: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 甲、乙、丙方是 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各方友好协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