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失独家庭补助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社会上还是有很多的失独家庭存在,这些家庭原本是可以在幸福的状态下生活的,但是阻挡不住意外的发生,所以对于失独家庭的补助是我们应该予以关心,现在失独的家庭所能够获得的补助是有规定的,关于失独家庭补助政策是怎么规定的下面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规定。一、失独家庭补助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关于失独家庭补贴金,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失独家庭应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温暖,某省财政厅、省卫计委日前共同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等6部门近日联合出台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的意见,明确失独家庭依法收养子女可获5万元补助等相关内容。新政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包括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家庭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家庭。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处张万恩处长说,对于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殊家庭,应积极引导和鼓励他们再生育或是依法收养子女,重构家庭的完整性。按照政策,浙江省的失独家庭夫妻申请辅助生育,最高可获得5万元补助。一些没有机会再生育的失独家庭夫妻,也可以考虑依法收养子女。意见规定,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依法收养子女的,按户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补助资金在县(市、区)计划生育公益金中列支。同时,将女方年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中夫妻一方或双方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别扶助金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700元。此外,提高现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标准,对一、二、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的扶助金,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400元、200元。“新出台的意见当中,对之前一些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细化。”张万恩处长说,比如,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中,一方或双方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或70周岁及以上、本人有意愿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指定公办养老机构予以安排和接收;一方或双方符合托养条件、本人有意愿的残疾人,由县(市、区)残联优先纳入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服务,并安排残疾人托养机构予以接收和照料;以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一定补贴。综上所述,关于失独家庭补助政策是怎么规定的我们为您解答了,生活中其实还是有很多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如果发生了意外死亡,留下孤独的父母,这些失独的父母有的已经具有一定的年纪,没办法再生育了,所以对于这些社会的失独家庭要予以补助,各地都有相关的规定。
  
  
  


·小孩长大了也要支付以前的抚养费吗?
      父母对孩子的抚养责任,不因离婚而发生改变。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要按时支付抚养费。按照规定,离婚父母一方支付抚养费,要一直支付到小孩年满十八周岁。可是很多时候,一方因为种种原因,没能按时支付,或者少支付。那么,小孩长大了也要支付以前的抚养费吗?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告诉您。 一、小孩长大...


·实际中起诉离婚在哪里办理
      相信您都知道要是夫妻协议离婚的话,此时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但要是诉讼离婚的话,那就是去法院办理提起离婚诉讼。不过此时很多人不知道起诉离婚在哪里办理。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起诉离婚在哪里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分居半年以上算离婚吗?
      分居半年以上算离婚吗 夫妻双方因为吵架等家庭琐事的原因,一方从家中搬出满两年的,是否就算自动离婚呢?答案是否定的。 事实上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途径一般有三种: 1、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冷静期满后30天内到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均是公民个人婚姻状态的法律...


·国家赔偿要多久能下来?
      国家赔偿要多久能下来?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


·离婚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离婚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一、离婚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父母赠与财产如何分割有离婚协议的
      父母赠与财产如何分割有离婚协议的,遵协议中的约定分割。但要是没有离婚协议或协议不成的,怎就按照法条执行分割。如果是赠与的话那也是一样的,如果在赠与时没有加说明或是赠与合同上只说给夫妻的,那么就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加有说明的那么这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给对方。而实际上,赠与是跟...


·新《婚姻法》加名有用吗?
      新《婚姻法》加名有用吗?婚姻是每个人的人生大事,现如今,结婚是两个家庭的事情,女方在嫁给男方时,男方是否有房是一个很重要的条件。结婚时,女方可能会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但是如若婚前房子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有用吗?关于新《婚姻法》加名的相关...


·离婚了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双方夫妻在离婚之后如果有孩子的话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判决,一方获得抚养权之后另外一方需要按照相关协议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那么离婚了抚养费不给怎么办呢?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费? 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费?我国《婚姻法》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


·有结婚证和无效婚姻判决书怎么办?
      有结婚证和无效婚姻判决书怎么办? 1、开始:有结婚证,从形式上看,婚姻是合法有效的婚姻; 2、后来:法院的无效婚姻判决书,判定婚姻不符合实质要件,因而无效。 3、现在:法院的无效婚姻判决书,依法有效;原来的结婚证,归于无效。 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该婚姻自始无效,即从来都是...


·怎么证明另一方有婚外情
      婚外情行为是对自己配偶的不忠行为,现实中因此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况也很常见,但要想在离婚的时候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很显然就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有婚外情行为。具体应该怎么才能证明另一方有婚外情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怎么证明另一方有婚外情 从司法实践来看,以下...


·民事起诉离婚书应该怎么写?
      民事起诉离婚书应该怎么写? 民事起诉离婚书 原告:×××,女,×××年×××月×××出生,汉族,山东省潍坊市×××人,无业,现住山东省×××市×××号,联系电话:×××。 被告:×××,男,×××年×××月×××出生,汉族,湖北省十堰市×××人,现住河北省×××号,联系电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