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如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为了保证房屋抵押的效力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办理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二)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三)抵押登记申请书;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六)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七)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八)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对抵押申请进行审核,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在登记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并予以登记发证:
  
  (一)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交由抵押人收执,同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二)以预售商品房或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二、抵押后的房屋还能买卖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其次,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再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人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因此,从上文我们可以得知,抵押后的房屋也是可以买卖的,不过需要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如房屋抵押给银行的,那么尚在抵押期间内的房屋买卖,必须要银行同意,而且银行优先获得与抵押款相等的价款。
  
  我国法律规定,在办理抵押之后应当去主管部门进行登记,这样可以有效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出现纠纷之后,抵押登记也能作为具有相当证明力的证据,因此,若各位读者在办理抵押时,切莫嫌麻烦而不去办理登记,别在遭遇纠纷之后才后悔莫及,而各位选择购买已经办理抵押的房产时,也要注意需要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才能购买。若您对此还有疑问,您可以向专业的房产律师进行咨询。
  
  


·对于法院受理范围之内的房产纠纷案件,当事人可提起房产诉讼来解
      对于法院受理范围之内的房产纠纷案件,当事人可提起房产诉讼来解决纠纷,比如房屋买卖之类的纠纷。不过,人们在起诉时要去有管辖权的法院,否则的话案件就得不到受理,自然也就无法做出处理。那具体来说房产诉讼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房产诉讼应该到哪个...


·婚前房产增值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产增值算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房产增值算共同财产吗? 不算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增值部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


·商品房屋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商品房屋验收标准是怎样的?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发展商能让买家先验房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准条,让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等业主进得房去,发现存在问题,申诉起来也软弱无力。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


·商品房委托销售中,买受人应注意哪些方面
      商品房委托销售中,买受人应注意哪些方面(1)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机构;(2)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文件和商品销售委托书;(3)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4)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以开发商的...


·买房子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买房子政策是怎么规定的1、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2、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进一步提高第[最新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3、已...


·房屋买卖违约案例
      我们都知道,近几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买房的人是越来也多。然而,越来越多的房屋买卖纠纷也随之而来。下面,我们就通过一个房屋买卖违约案例,来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房屋买卖违约案例 :业主坐地起价30万被判决强制过户 吴小姐与胡先生于2014年11月27日,通过深圳市...


·广州买房政策有哪些
      一、广州买房政策有哪些 (一)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 严格执行我市既有的住房限购政策,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


·继承的房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继承的房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一、继承的房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继承的房产应当根据是否有约定来认定属于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如果没有约定具体份额,就是两人共有,默认为各占50%份额。一方死亡,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有遗嘱就按照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


·如今很多大城市为了抑制不断上涨的房价,因而会采取一些措施来进
      如今很多大城市为了抑制不断上涨的房价,因而会采取一些措施来进行限购,但对于一些人来讲,此时虽然自己不具有购房的资格,但也会想办法来购房的,比如借名买房,也就是借有资格购房的人的名字来达到自己买房的目的,那这样的情况下签订的借名买房合同是否有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借...


·出租房屋要满足什么条件
      你是否想过要将自己空闲的房屋出租给他人,充分利用房屋的价值呢?这样的做法是可行的,但同时也要注意,不是任何一套房屋都可以出租,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究竟出租房屋要满足什么条件?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出租房屋要满足什么条件 为规范房屋出租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


·商品房有哪些公共面积需要分摊
      

商品房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
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