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
  
  二、诉讼内调解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吗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
  
  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执行,这不仅有效预防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也减少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调解有三种结果:
  
  1、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2、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3、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律当中的规定,离婚案件肯定是由其中一方的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原则上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被告的所在地的法院来进行管辖,除此之外,给您介绍了一下离婚案件当中比较重要的调解环节。
  
  
  
  


·哪个地方能做亲子鉴定
       自从亲子鉴定对私人开放以来,亲子鉴定的人越来越多,而出此案哪些情况可以做亲子鉴定,需要哪些手续,哪个地方能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的问题一直都存在着。本文我们就带您了解有关亲子鉴定的问题,为您解决以上困扰。 亲子鉴定又称亲权鉴定、父权鉴定,是依据孟德尔遗传的分离律,应用医...


·最新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Ⅰ,县城总体规划控制范围内,水田110000元/亩,水浇地63000元/亩,旱地(园地)60000元/亩,未利用地1100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Ⅰ,扬武、漠沙、水塘、戛洒...


·单方面离婚要多久的时间诉讼在被告常住一年以上地方的法院提起
      单方面离婚要多久的时间诉讼在被告常住一年以上地方的法院提起,如适用简易程序,一般三个月审结。如查明夫妻感情已破裂,法院则会判决离婚。一般对方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很难在第一次诉讼时判决离婚,可在判决后六个月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获得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自己不知道如何去做或没时间,可...


·福建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福建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为了让各省市的发展更加的快速,越来越多的省市开始大量的征用人民的土地,用于发展省市的经济、文化等方面。对于这些用于省市建设的土地的征用,国家规定是需要对相应的被征地人民进行赔偿,下面给您介绍一下福建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支...


·一、地产公司一房多卖是否可能构成犯罪?
      一、地产公司一房多卖是否可能构成犯罪? 地产公司一房多卖是可能构成犯罪的,在司法实务当中,“一房多卖”是一种并不少见的行为,尤其是在房价快速上涨的时候,我们遇到过很多卖方违约或者一房二卖甚至多卖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违约方将多收的一份钱退回,再支付违约金,事情就可以得到妥善的处理...


·土地使用40年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40年后怎么办? 在当今这个社会,土地的重要性对于中国人来说不言而喻,土地的问题一般都会涉及到房产的问题,两者紧密联系。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具有时间限制,那么就会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说土地使用40年后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土地使用40年后怎么办这个...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是怎样的?农民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双方当事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合同主管部门审查→双方签订合同→合同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乡镇人民政府合同主管部门批准(流转成功)。 (一)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超出合同规定吗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超出合同规定吗由于农村的限制性,外出务工的人员越来越多,导致大量土地的闲置,就出现了土地承包的办法,充分合理的对土地资源进行利用,而且土地闲置过久还会应规定缴纳相应的土地闲置费,那么当我们选择把土地承包出去后在合同中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超出合同规定...


·广东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是一个经济大省,一个省的经济进步必然少不了建筑物的更新,这样才能带动更多的交易流通,产生更多的GDP。可是土地的建设就涉及到征地补偿,要处理好与农村人民的征收协议,才能更好的促进经济发展,下面我们来看看广东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实际上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


·酒泉关于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酒泉关于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拆迁改建对于很多的城市来说是很常见的事情,但是在拆迁改建的过程中随之而来的就是对原住地居民的相关补偿。而地区不同补偿的标准也是不同的,就像是酒泉市,酒泉关于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为您进行介绍一下。一、酒泉关于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一)国家建设...


·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续期条件是什么,年限到期怎么办
      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续期条件是什么,年限到期怎么办 国家土地采用的是国有制的方式进行使用权出售的,所以我们购买的并不是真正的土地,而是购买的土地使用权,而且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一般情况下我们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在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就会进行征收拆迁,但也会存在真正到期的现象。那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