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侵占土地使用权属于侵占罪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侵占土地使用权属于侵占罪吗?在生活中我们会遇到自己的物品被他人侵占,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自己的土地被侵占了不能及时的使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其实在相关法规中有对侵占罪的严厉惩罚措施,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侵占土地使用权属于侵占罪吗?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一、侵占土地使用权属于侵占罪吗?具体应该看情况。二、相关法条《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主要违反的是《土地管理法》,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九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有时候会遇到解决关于侵占土地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侵占罪针对的是刑法上面的犯罪,土地使用权适用土地管理办法。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新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都有哪些相关规定?
      您应该都能意识到,对于我们国家的征地标准来说,每年都有一些新的政策,那么我们就不禁想知道新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都有哪些相关规定?根据相关的说法,对于最新的标准来说,是应该按照一定的用途来给予赔偿,具体我们看下面的文章。《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


·陕西省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省年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


·我国土地使用权部分入股是如何规定的?
      目前社会中有各种投资手段,投资者通过出资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已经发展成一种成熟的投资手段了。但是我们在出资的过程中我国法律就规定了出资的手段并不仅仅局限于货币出资还可以使用产权以及土地使用权等手段,我们来看看我国土地使用权部分入股是如何规定的? 一、土地使用权入股:...


·买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
      一、房改房买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受理登记。 2、资料审查。拟经办意见、初审、审核、审批、注册、填卡、缮证。 3、凭《土地信息中心办文回执单》及个人身份证缴费、领证。 二、房屋土地证办理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一)房改房 ...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形式有哪些?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形式有哪些? 一、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形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


·2023年江西省萍乡市征地补偿有多少
      根据我国土地法法律规定,虽然我国公民并不拥有土地所有权,但是当国家有需要征用国家的土地时,国家有义务支付相应金额的经济赔偿金给土地使用权的行使人,赔偿金额各有标准。那么2018年江西省萍乡市征地补偿国家给予多少?江西省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只有一类:土地范围:登岸、鹅湖、光丰、...


·河北省固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河北省固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的情况在城镇中是时常能够看到的,因为城镇的发展离不开土地,而且在城镇的周围一般土地都是已经有所归属的,所以通常都需要通过征地的方式来获取土地进行建设,说到征地人们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征地的补偿标准,因为这直接关乎到个人的经济补偿,那在河北省固安征地补偿...


·农村的土地可以作为遗产吗 一、农村的土地可以作为遗产吗?
      农村的土地可以作为遗产吗 一、农村的土地可以作为遗产吗? 农村的土地不是遗产,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农村和城...


·私自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途是否合法
       一、私自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途是否合法? 1、不合法,对于已经审批建设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比如审批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用作商业用地或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


·毛竹林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毛竹林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地已经成了常见之事,不同地区,不同土地类型,征地补偿金不同,征地时如若处理不当很容易引起矛盾。很多人问毛竹林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和其他征地补偿是否一样?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关于征地补偿标准的各项事宜。 首先,征地补偿标准 一...


·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按照我国1995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登记规则》,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可分为两种。 (一)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又称总登记,即有关国家机关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的全部土地进行普遍的登记。这是因为我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