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出纳基本工作流程: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出纳基本工作流程:
  
  货币资金核算:
  
  办理现金收付,严格按规定收付款项。
  
  办理银行结算,规范使用支票,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
  
  登记日记账,保证日清月结。
  
  保管库存现金,保管有价证券。
  
  保管有关印章,登记注销支票。
  
  复核收入凭证,办理销售结算。
  
  ②往来结算:
  
  办理往来结算,建立清算制度。
  
  核算其他往来款项,防止坏账损失。
  
  ③工资结算:
  
  执行工资计划,监督工资使用。
  
  审核工资单据,发放工资奖金。
  
  负责工资核算,提供工资数据。
  
  二、出纳工作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①出纳的工作。
  
  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领取。
  
  负责支票,汇票,发票,收据管理。
  
  做银行账和现金账,并负责保管财务章。
  
  负责报销差旅费的工作。
  
  ?员工出差分借支和不可借支,若需要借支就必须填写借支单,然后交总经理审批签名,交由财务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出纳发款。
  
  ?员工出差回来后,据实填写支付证明单,并在支付证明后面贴上收据或发票,先交由证明人签名,然后由总经理签名,进行实报实销,再经会计审核后,由出纳给予报销。
  
  员工工资的发放。
  
  ②出纳工作细则。
  
  工作事项及审验等程序。
  
  失误防范及纠正程序。
  
  ③现金收付。
  
  现金收付的,要当面点清金额,并注意票面的真伪。若收到假币予以没收,由责任人负责。
  
  现金一经付清,应在原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多付或少付金额,由责任人负责。
  
  把每日收到的现金送到银行。
  
  ④不得“坐支”。
  
  每日做好日常的现金盘存工作,做到账实相符。做好现金结报单,防止现金盈亏。
  
  一般不办理大面额现金的支付业务,大额支付用转账或汇兑手续。特殊情况需审批。
  
  员工外出借款无论金额多少,都须总经理签字,批准并用借支单借款。若无批准借款,引起纠纷,由责任人自负。
  
  ⑤银行账处理。
  
  登记银行日记账时先分清账户,避免张冠李戴。开汇兑手续。
  
  每日结出各账户存款余额,以便总经理及财务会计了解公司资金运作情况,以调度资金。每日下班之前填制结报单。
  
  保管好各种空白支票,不得随意乱放。
  
  公司账务章平时由出纳保管。每日下班后上交账务章。
  
  ⑥报销审核。
  
  在支付证明单上经办公是否签字。若无,应补。
  
  附在支付证明单后的原始票据是否有涂改。若有,问明原因或不予报销。
  
  正规发票是否与收据混贴。若有,应分开贴。
  
  支付证明单上填写的项目是否超过3项。若超过,应重填。
  
  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若不相符,应更正重填。
  
  报销内容是否属合理的报销。若不属,应拒绝报销,有特殊原因,应经审批。
  
  支付证明单上是否有总经理签字。若无,不予报销。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出纳工作流程的具体细则应当详细知道,这与公司的运行具有一定的关系。在出纳核算时应担保持正确的心态,保证公司相关财务情况的真实准确。若是由于个人因素造成公司资金缺失的,相关负责人应当承当一定的责任。
  
  
  
  


·工资的组成部分有哪些
      一、工资的组成部分有哪些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计时工资 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起了雇用和被雇用的关系,双方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循哪些条例呢?接下来就由我们为大介绍2017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请您继续往下阅读。 2017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


·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安排
      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安排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超过标准工作时间工作,称为加班加点。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除此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不是随...


·进入企业工作时我们需要和企业签订相关的劳动协议,拥有劳动协议
      进入企业工作时我们需要和企业签订相关的劳动协议,拥有劳动协议的话后续出现问题处理起来会更加方便,可以直接证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当前还有部分人对此并不重视,工作时也未签订劳动协议,后续出现问题就需要证实双方存在的劳动关系,那证人证言能确定劳动关系吗? 证人证言能不能确立劳动关...


·尘肺病的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有的职业在工作的过程中,时间久了可能会得尘肺病,比如教师经常使用粉笔,粉刷工粉刷等等,那么在工作过程中得了尘肺病如果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话,那么尘肺病的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呢?今天跟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尘肺病的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一、法律规定的职业病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


·职工因工伤死亡待遇有哪些?
      职工因工伤死亡待遇有哪些 一、职工因工伤死亡待遇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


·钢结构工程质量事故有哪些
      钢结构工程质量事故有哪些资料是重点?工程质量是工程团队一定要重视起来的项目,工程质量差、不好就会引发工程事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一旦发生工程事故,第一责任人就是建设单位,人民法院会发传票给工程团队,对他们进行起诉。下面我们看看,钢结构工程质量事故有哪些资料是重点? 一、技术准备 ...


·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如何划分?
      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如何划分?在当今社会工程质量的问题已经是频频发生,而工程质量直接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一个工程由设计、开发、施工、监理、监督、检测等部分组成。如果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责任主体在那一部分呢?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又如何划分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信息。 一、基本建设程序 ...


·工伤待遇纠纷仲裁程序是什么?
      工伤待遇纠纷仲裁程序是什么?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


·干活期腰部肌肉拉伤算不算工伤?
      干活期腰部肌肉拉伤算不算工伤? 一、干活期腰部肌肉拉伤算不算工伤? 可以算工伤,属于因工作地点内工作造成的伤害,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根据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是什么?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