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书有没有例文?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众所周知,故意伤害罪是指在清楚自身行为的前提下,故意对他人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这种罪行一般在一审中很难得出结果,需要有判决书,那么,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书有没有例文?任何判决书都是有例文的,故意伤害罪也不例外。
  
  
  我们今天整理了很多故意伤害罪的例文,一起看一下。
  
  
  一、法院诉讼文书样式
  
  
  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首先概述自诉人控告和请求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经审理查明,……(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及其证据。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事实、情节、证据各持异议的,应当通过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的正确性)。
  
  
  本院认为,……(根据本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构成何种犯罪,应当从宽或从严处理。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刑事判决书(一审公诉案件用)
  
  
  二、刑事判决书(一审公诉案件用)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一审公诉案件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首先概述检察院指控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经审理查明,……(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如果控、辩双方对事实、情节、证据有异议,应予分析否定。在这里,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正确无误的。必须坚决改变用空洞的“证据确凿”几个字来代替认定犯罪事实的具体证据的公式化的写法)。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二、被告人×××……(写明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决定,以及这些财物
  
  
  的种类和数额。没有的不写此项)。”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分(如有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续
  
  
  写为第二项)。”
  
  
  第三、宣告无罪的,表述为:
  
  
  “被告人×××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书有没有例文?在有例文的前提下,我们可以根据例文理解故意伤害罪的罪行、处罚等重要信息。我们也劝告您,我国是法治社会,讲究依法治国,任何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都会受到国家的制裁,我们不能去挑衅权威,只能多多配合,营造和谐中国。
  
  
  
  


·广东省故意毁坏财物罪标准是怎么处罚的?
      广东省故意毁坏财物罪标准是怎么处罚的?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犯故意破坏财物罪(1)数额较大(福建省数额标准1...


·打架致人二级轻伤是如何评定的构成犯罪吗?
      轻伤二级已经是构成了犯罪的行为;对于轻伤二级也是让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打架时双方轻伤二级应该要做的事情是: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实施细则 我国目前没有关于《刑法实施细则》的法条,只有发布过《刑法修正案(十一)》,下面是具体内容: 《刑法修正案(十一)》 一、将刑法第十七条 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


·非法收购、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是什么
      一、非法收购、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是什么?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


·非法搜查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每个人都享有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的权利,也就是说,个人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和事务不受侵犯。非法搜查行为从一定程度上扰乱了这种平衡,所以刑法对其进行了制约、规范。那到底非法搜查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非法搜查罪 (一)非法搜查罪的概念非法搜查罪...


·盗掘古墓罪会判多长时间?
      盗掘古墓罪会判多长时间?盗窃普通坟墓,盗窃财物金额达到立案标准的,涉嫌盗窃罪。盗窃金额各省市有权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自行出台地方法律进行规定,以云南省为例,盗窃普通坟墓财产价值1500元及以上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徒刑;盗窃金额达到4万元以上的,刑期为3至10年徒刑;盗窃...


·罪犯不认罪罪犯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在现实的生活中,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身边的案件案情也愈加复杂。案件从立案到判决期间面对的情况也越来越多,那对待罪犯不认罪不可减刑的依据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罪犯不认罪罪犯减刑是不可能的有哪些法律依据为您作详细的解答,希望您在遇到相关案件时能够帮助到您。 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


·我国对减刑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说到减刑的时间,其实也就是实际进行减刑的时候具体的减刑幅度,一般来讲要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话,那么减刑的幅度相对就是要大一些的。同时在减刑之后,罪犯实际服刑的期限也是不能低于法律中规定的星期。那究竟我国对减刑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我国对减刑的时间是...


·刑事申诉检察院抗诉的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申诉检察院抗诉的期限是多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通过抗诉方式进行监督。1.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即指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


·集资诈骗罪与非罪的区别
      集资诈骗的新闻是较为常见的,好多人为了追求高回报,投资了一些不安全的项目,但却不知是集资诈骗行为,为此法律对于集资诈骗罪与非罪做出的明确的规定,对于集资诈骗罪的处罚措施是非常严格,处罚也是非常大的。通过法律来打击集资诈骗犯罪行为,但是法律对于集资诈骗行为是如何规定的,可以听我们慢...


·故意伤害致死亡的如何判刑
      在故意伤害中,轻则导致受害人轻伤,重则会直接造成受害人的死亡。实践中,针对不同的伤害情况,此时对行为人的处罚也是不同的,那到底故意伤害致死亡的如何判刑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跟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深入了解。 一、故意伤害致死亡的如何判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