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事故分级标准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国是建筑大国,每年在建筑工地上都会发生一些安全事故,导致人员的伤亡。根据不同的事故等级,处理措施有所不同。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分级标准是什么?根据相关法规,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四级,执行标准按照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金额,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有关知识。
  
  
  一、工程质量事故分级标准是什么?
  
  
  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置程序是怎样的?
  
  
  1、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的现象。
  
  
  2、出现了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证安全。
  
  
  3、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立即要求其停止发生质量事故工序及与之相关工序的施工或停止使用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
  
  
  4、施工单位接到《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后,尽快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监理单位与工程部。监理单位和甲方代表应参与质量事故调查。
  
  
  5、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时组织事故原因分析会,除工程部、设计、施工单位外,还应请设计部、财务部、监审部相关人员参加。分析会要查明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责任方必须承担因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在质量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提出事故处理方案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工程部。工程部签署意见并经设计部、财务部、监审部会签后,报设计单位。
  
  
  由此可见,工程质量事故的成因很多,包括人为施工、材料质量问题及自然因素等。工程质量事故分级标准分为特别重大、重大及一般事故等。划分的依据主要是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数量及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不管是哪个级别的事故,一旦发生,工程建设方要立马介入调查。
  
  
  
  


·一、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是否赔偿?
      一、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是否赔偿?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赔偿,得分两种情况来看: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


·一、无期限劳动合同辞职多久离职?
      一、无期限劳动合同辞职多久离职? 无限期劳动合同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职是一样的,劳动者只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并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后离职。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


·过年的假法定加班工资怎么算
      过年的假法定加班工资怎么算?过年的加班工资是本人工资的3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


·辞退员工不用给补偿金的方式有哪些?
      辞退员工不用给补偿金的方式有哪些? 一、辞退员工不用给补偿金的方式有哪些? 劳动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


·被辞退的员工怎么赔偿?
      被辞退的员工怎么赔偿? 一、被辞退的员工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职工生病死亡后抚恤金继承可以吗
      职工生病死亡后抚恤金继承可以吗分析死亡抚恤金与遗产的区别,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哪些
      实践中,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很常见的事情。不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还是其中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都是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那到底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什么?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哪些 1、劳动合同的合意...


·一、没有住院给不给误工费?
      一、没有住院给不给误工费?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无论受害人有没有住院,只要有收入减少的情况,并且能够出示证据,就可以依法得到误工费的赔偿。 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


·17周岁算不算童工,童工的年龄是多少岁
      17周岁算不算童工?我国关于童工和未成年工的界限是以年龄为判断标准的,那么这个界限是多少岁呢?如果行为人已经满了17周岁,是否还属于童工呢?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17周岁算不算童工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


·工艺品购销合同样本怎么写?
      工艺品购销合同样本怎么写? 工艺品购销合同 第一条:就关于甲,乙计划合作一事,在双方充分沟通,友好磋商达成计划共识 如下: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问题,有以下的相关规定。 1、在施工现场对于质量管理,必须要有相应的标准,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2、建筑工程应该按照下面的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