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在我们的工作当中起的作用是非常的大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合同在我们的工作当中起的作用是非常的大的,我们国家对于劳动合同方面的规定也是有很多,是非常的严格。其中就有有关于社保方面的规定。社保是为了保障我们公民今后的生活的,那么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社保怎么办呢?
  
  在没有找到工作之前,需要自己缴纳全部社保费用。社保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以以个人名义缴纳,自己去社保局交钱就行了。
  
  其他的保险需要挂靠公司缴纳,自己没办法交,社保局也不会接受你以个人名义缴纳的
  
  社保转移方法。
  
  个人:执当地社保帐号信息到当地社保办理转出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现参保单位:交身份证复印件到现参保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个人,并给一份养老保险转移单(或叫情况证明、介绍信等其他形式)不能转移,上面记录有参保年限。原参保单位。所需材料。当地社保会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汇寄到当地社保,只有解除劳动合同才能转移。有的还有基金转出确认函等材料,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有的还需要本人写的转往外地的申请:执该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社保领取社保中心银行帐号开户行等信息、当地社保帐号信息(有的是联系函:把当地社保帐号信息交到原参保单位、汇寄个人账户部分金额等信息):社保减少表、缴费基数
  
  各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办理流程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管理中心。
  
  根据《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理须知》
  
  二、范围对象苏州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已达15年的非苏州市区户籍人员,以及符合在市区后延缴费条件的参保人员。
  
  三、所需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社会保障卡;
  
  4.由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开具的《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联系单》。
  
  其中,首次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还需携带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另需二寸白底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至市民卡中心申办社会保障卡。
  
  五、办理流程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灵活就业人员凭开具的《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及缴费信息情况表》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就近的委托银行任一营业网点,签订《代理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委托书》,开立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办理委托缴费申请手续。
  
  对于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社保怎么办的问题我们是可以办理社保转移的,然后我们是需要给自己缴纳社保的。因为社保在有工作的时候往往都是工作单位给我们进行缴纳,没有工作的时候社保又不能够断交,所以说只能是我们自己进行缴纳了。
  
  
  


·劳动法中关于签订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中关于签订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中关于签订合同的规定 《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


·劳保费类别有哪些,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保费类别有哪些,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我们找工作时经常有特别适合我们自己的工作时,他往往会提出一点条件就是什么工作服的押金,工具的押金等等,其实这是并不需要的,在正规的用人单位中,会提供给劳动者劳保费以确保自己的工作所需要用到的必须的装备,那么劳保费类别有哪些呢,我们来看一下。...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受法律保护?
      在社会工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确定法律关系,形成法律效力,劳动双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各自的职责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还想继续在公司工作,而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呢?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受法律保护?的我们接下来将为您解答。 一、合同到期公...


·工伤鉴定费用一般由谁出
      工伤鉴定费用一般由谁出 1、因工负伤、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


·临时工工资个税征收是怎样的?
      临时工是特殊的劳动群体,法律上也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那么临时工需要缴税吗?交什么税?临时工工资个税征收又是怎样的?为了解决这几个问题,我们专门整理了这篇文章,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进行了解。一、临时工工资个税征收是怎样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一、离婚抚养费工资增长是否可以要求增加?
      一、离婚抚养费工资增长是否可以要求增加? 可以,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父母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在孩子不具备独自生活能力前,父母都需要给予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药...


·劳动关系确定法律规定有哪些?
      正式步入社会工作之后,无论是进入大企业工作还是进入小企业工作,都应当签订劳动关系合同,避免陷入劳动关系的纠纷,毕竟签订劳动合同之后的劳动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有关劳动关系确定法律规定的资料,您可以了解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


·河南省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河南省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


·企业聘用外籍人员入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为了加强我国去其他各国间的文化、科技、经济的交流,国家是允许企业聘用外国人就业的,但是为了能够对这些外国人和相关的企业进行更好的管理,所以国家对于外国人在工作入职的问题,做了详细的解答,那么企业聘用外籍人员入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就招聘外国人就业及应当承担的违法责任,主要包...


·劳动关系的事实解除如何解除?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留在原来的单位工作,并且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并未表示异议,这就叫做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关系的事实解除如何解除呢,它与法律上劳动关系的解除有些不同之处,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 2001 年11月26日施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


·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计算一、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法定节假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公休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按照标准,端午节当天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