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什么情况下企业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企业什么情况下企业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1、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原工作也无法胜任原工作,也无法胜任企业安排的其他工作。
  
  2、无法胜任工作,经过企业培训或换岗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
  
  3、企业工作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执行的时候,也未能改变劳动合同签订协议离职。
  
  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情势变更,企业应该向员工提前一个月告知离职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另外,代通知金,为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向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只有上文提到的三种情形,且用人单位未履行了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才会向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用人单位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只是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而无需再向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
  
  三、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支付“代通知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在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三种法定情形之内,所以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
  
  需要提醒的,如果是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协商,那么就在法定三种情形之中,其他的情形的话,比如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就续签劳动合同的薪资标准未达成一致等等,用人单位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告诉了您企业什么情况支付代通知金,根据相关法规,在三种情况下企业要支付代通知金,包括因为员工患病工伤无法继续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等,这种情况发生后,企业没有在提前三十日告知员工,则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股东会决议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根据议决事项的不同,可将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是就公司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察人、审计员或清算人,确定其报酬;分派公司盈余及股息、红利;承认董事会所作的各种表册;承认清算人所作的各项表册;对董事、监察人提起诉...


·如果发生酒驾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一、如果发生酒驾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应该理赔,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对于驾驶人醉酒驾驶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


·私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是控股股东吗
      私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是控股股东吗?私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是不是控股股东不是法律规定的,法人代表可以是其他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就不存在股份的,所以不存在股东之说。做公司法人代表的条件限制是:担任公司法人代表需要条件,有以下8点的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


·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同意吗?
      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同意吗? 一、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同意吗? 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同意的,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


·企业股权转让办理流程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股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公司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跟外部转让,内部转让也就是说在公司股东之间进行转让,外部转让也就是将股权转让给公司以外的人。内部转让跟外部转让限制不一样,外部转让限制比较多,有转让比例的限制,还需要经过内部股东的同意等等。公司股权转让需要一定的...


·股东和法人的变更登记手续可以同时办理吗?
       一、股东和法人的变更登记手续可以同时办理吗? 股东和法人的变更登记手续可以同时办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2) 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


·企业融资法律协议应该怎么写?
      企业融资法律协议应该怎么写? 融资是一个公司想要快速获得资金的最好办法,所以在现在的社会实践当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选择通过融资的方式来获得投资,当然想要进行融资的话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当然不管融资如何的进行,其中最为关键的事情就是要签订融资协议,那么企业融资法律协议应该怎么...


·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
      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 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这也是股东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首选方法。股东...


·企业法人变更材料需要准备哪些?
      企业法人变更材料需要准备哪些? 一、企业法人变更材料需要哪些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 (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公司新法人简历,附...


·公司法总经理法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法总经理法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公司里面的员工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员工是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过程对一个公司来说关系到公司日后的发展当然,公司里面的负责人,比如说总经理具有指导的作用,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公司法总经理法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一、公司法总经理...


·公司倒闭社保怎么办?
      公司倒闭社保怎么办? 一、公司倒闭社保怎么办? 在单位破产倒闭后,该公司员工的社保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纳。 1、灵活就业缴费按规定应由本人选择提出申请,或由破产清算组在破产清算终结时通过职代会同意,方可整体按灵活就业缴费。 2、由于该县国有企业集中破产失业人员多,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