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技术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八小时工时制度。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第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第七条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第八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第一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甲方除《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乙方除《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离职,否则应支付违约金500元。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乙方应遵守如下规定:乙方应每天按正常上班时间到甲方报到。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湖南劳动合同如何书写,随着劳动法的不断普及,有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都知道通过劳动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在合同存续期间作出违反约定的事情,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解聘最多赔偿多少个月怎么计算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解聘补偿金从哪发出
      公司在前进的路上需要良好的发展,就需要员工的不断配合以及积极工作的态度,而当公司不需要这个员工的时候,就需要解聘,然后给予解聘补偿金。今天,我们就为您讲述一下关于公司解聘员工后,解聘补偿金从哪发出的问题。 一、 解聘补偿金的概念 解聘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


·挂靠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挂靠如何认定劳动关系一、挂靠怎么认定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挂靠营运...


·公务员工伤认定眼病的认定流程是什么?
      无论是从事什么工作的社会工作者,无论从事的工作是什么性质,都会遇到工作中意外受伤的可能性,这时就要进行公务员工伤认定,了解公务员公伤认定的流程就显得十分必要。以下以公务员工伤认定眼病的流程为例,经行详细的流程简介。 (一)受理机构:用人单位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行政部门; ...


·什么样的经营范围才可以开工程款
      除了建筑类行业(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可以开具工程款以外,其他行业不能开具工程款发票(包括专票、普票)。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最高法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职工享有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险,当职工因工受伤后,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进行了明确规定,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最高法也适时出台了有关司法解释。那么最高法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的说法。 最高法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


·工程款纠纷案由有哪些
      工程款纠纷案由有哪些工程验收单" style="font-size: 12px;">工程款纠纷案由有哪些1、工程量之争。土建工程的工程量之争主要集中在合同生效后增加的工程量及对隐蔽工程的详细数据未做三方(发包方、承包方与监理公司)签字的记录,仅凭承包方施工日记进行结算,发包方提出...


·有毒有害工种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
      有毒有害工作在我国的劳动法中是有明确规定要保护劳动的身体安全的,但是也会发生有毒有害工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解除劳动关系就需要支付补偿金。但是有毒有害工种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是要根据标准来的,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一下补偿标准的内容。 一、有毒有害工种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 1、确定...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要求有哪些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要求有哪些?1、钢筋的品种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定。2、钢筋绑扎允许偏差值符合下表,合格率控制在 90%以上。预 埋管、预埋线应先埋置正确、固定牢靠。3、钢筋工程施工前须按设计图纸提出配料清单,同时满足设计 要求。搭设长度、弯钩等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规...


·工伤认定的时限一般是多久
      现实中,不管是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还是做出工伤认定结果的期限,其实我国都是严格做出了限制的,因此在职工受伤之后,需要尽快的提出认定的申请,以免超过了规定时限,导致不受理工伤认定。那实践中工伤认定的时限一般是多久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的时限一般是...


·劳动仲裁撤销裁决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仲裁撤销裁决的条件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撤销裁决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 由于仲裁当事人与仲裁裁决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仲裁裁决也决定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保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