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工伤认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最新工伤认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1、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4、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二、职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的有效期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综上所述,根据目前政策,工伤认定等级分为10级,对应的赔偿标准也是不同的。一级工伤最严重,伤残补助金可以是职工月工资的27倍,伤残津贴是月工资的24倍,同时,职工还可以获得医疗费用报销、享受停职留薪工资待遇。如果是职工本人申请,应该在发生工伤事情后1年内提出。
  
  
  
  


·劳动关系是债权债务是否合理
       劳动关系是债权债务是否合理 劳动债权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它指雇员基于劳动关系而对雇主享有的各种请求权的总和,如工资、各种非工资形式的报酬、福利等,其具体范围各国有不同规定。按照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204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债权的范围仅限于职工工资...


·劳动法辞退条件具体是什么?
      劳动法辞退条件具体是什么 一、劳动法辞退条件具体是什么 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我国的工伤保险原则都包括哪些
      一、我国的工伤保险原则都包括哪些? 【工伤保险遵循以下十个原则】: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个人不缴费原则; 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


·七级工伤能赔偿20万吗
      七级工伤能赔20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7级伤残可领取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10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桥梁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桥梁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桥梁工程对于我们的生产生活是十分重要的。国家为了修建桥梁来使得交通更加便利。一般情况下,它涉及到各方各面的专业知识,是具有专业性、技术性的作业。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对于桥梁工程质量标准给予明确规定,接下来我们将针对桥梁工程质量标准的问题。...


·劳动者在单位上班之后完成分配的任务就会得到相应的工资报酬
      劳动者在单位上班之后完成分配的任务就会得到相应的工资报酬,但是很多人只会在意自己最后拿到工资总额是多少而不去在意究竟自己的工资是由哪几部分组成的,这也就让很多企业少发工资提供了机会。下面一起来看看标准工资包括哪些部分组成?标准工资包括哪些部分组成?随着单位分配自主权下放,分配方式...


·劳动合同法临时工规定
      劳动合同法临时工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招用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 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第三条 临...


·怎样确定的劳动关系?施工用工劳动关系怎么确定?
      很多时候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纠纷都需要先对双方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而此时往往单位主张不成立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则主张成立。那此时劳动者应该怎样确定的劳动关系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样确定的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


·最高检察院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有哪些?
      最高检察院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有哪些? 最高检察院信息公开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促进公正执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公...


·哪些情况可以辞退员工
      哪些情况可以辞退员工 1、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


·我们一般常说的劳务关系指的是两个或者是超过了两个
      我们一般常说的劳务关系指的是两个或者是超过了两个的一个平等主体,双方通过相应的劳务合同从而建立的一种据有相关的法律效应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这一份劳务合同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进行表达,也可以通过口头形式或者是其它形那么双方当事人存在雇佣关系的情况下面,劳动者那一方死亡应该怎么进行赔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