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条例内容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条例内容是什么?
  
  国家赋予公民土地并且将权力也分割出去就是为了让公民能够对有限的土地进行合理的利用,尽管已经将使用的权利交给公民,国家也会在幕后继续规范着公民的适用情况,就比如说公民想要与他人协商后出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就需要遵守条例的规定,而规定主要就针对协议出让的相关限制和出让金的规定,而出让后需要及时进行合法的登记等。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条例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三条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
  
  第四条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第五条
  
  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拟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第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经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或者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
  
  因特殊原因,需要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进行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按照前款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应当包括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不同用途土地供应面积、地段以及供地时间等内容。
  
  第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公布后,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在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限内,向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向用地申请。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布计划接受申请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第九条
  
  在公布的地段上,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按照本规定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除外。
  
  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第十条
  
  对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城市规划和意向用地者申请的用地项目类型、规模等,制定协议出让土地方案。
  
  协议出让土地方案应当包括拟出让地块的具体位置、界址、用途、面积、年限、土地使用条件、规划设计条件、供地时间等。
  
  第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拟出让地块的情况,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对拟出让地块的土地价格进行评估,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集体决策?合理确定协议出让底价。
  
  协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
  
  协议出让底价确定后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第十二条
  
  协议出让土地方案和底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意向用地者就土地出让价格等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一致且议定的出让价格不低于出让底价的,方可达成协议。
  
  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协议结果,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十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协议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或者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公布协议出让结果的时间不得少于15日。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十六条
  
  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应当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变更后的土地用途,以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或者协议出让结果的;
  
  (二)确定出让底价时未经集体决策的;
  
  (三)泄露出让底价的;
  
  (四)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五)减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违反前款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采用协议方式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因为协议出让国家给的土地其实就是对国有的财产进行处理,国家不会干预这样合法的行为却也会在公民疑似出现违法的时候及时用条例的规定加以限制,以免公民随意的处理行为会让国家社会甚至是其他公民个人的土地利益出现损害。
  
  
  


·身份证掉了可以在外地补办吗
      在这个时代身份证这个证件是我们经常需要拿出来使用的,所以就会容易出现丢失这个问题,当我们缺少了他,我们在很多的地方都会面临一个或几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身份证掉了可以在外地补办吗,这个问题就会出现在我们的脑海里,接下来就由我们的律师来为您解答。 一、申领居民身份证    居民年满...


·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当夫妻感情不和的时候,双方是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但是,如果夫妻在异地,又要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离婚时,你知道该怎么做吗?对于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请看我们下文解答。 一、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1、提起离婚诉讼首...


·有土地使用证的拆迁怎么补偿?
      有土地使用证的拆迁怎么补偿? 一、有土地使用证的拆迁怎么补偿? 有土地使用证遇到拆迁的话那么要看是国有土地使用证还是划拨土地使用证,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证能够得到补偿的。我国也有相关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


·获得土地使用权分为哪几类?
       一、获得土地使用权分为哪几类? 获得土地使用权分为哪几类: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而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土地所有权又称土地产权,是物权的一种。物权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客体是土地,即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


·随着现在科技日益发达,人们能在越来越多的地方自由地发表言论。
      随着现在科技日益发达,人们能在越来越多的地方自由地发表言论。可是这种言论自由有时候会对无辜的人造成误伤,更有甚者更是对他人进行诽谤,尤其是对于国家公务人员的诽谤,影响更是恶劣。那么诬陷诽谤国家公务人员什么罪呢,又该如何进行处罚呢?接下来就和我们去了解一下吧。 一、诬陷诽谤国家公...


·我们该如何转让土地使用权
      我们该如何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也算是一个关系着民生大众切实利益的问题,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既包括出售、交换也包括,赠送。当然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合法且符合规则,才能保证当事人权利的正常使用,那么我们该如何转让土地使用权呢?接下来就随着我们来看看。 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经公...


·许昌市五县一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许昌市五县一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征收土地是经常会发生的,您对于这件事关注的焦点不在征地本身,而是征收土地的补偿问题上,汗多人都是不知道我国法律关于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比如说许昌市五县一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许昌市五县一区征...


·二手房土地使用权年限要重新开始计算吗
      一、二手房土地使用权年限要重新开始计算吗? 二手房土地使用权年限不能重新开始计算,一般住宅的适用年限是70年,住宅用二手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减去已使用年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


·一户一宅的宅基地制度,让农民子女怎么办?
      其中的“一户”,是根据户籍管理的户口来判定的,也就是说,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该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当然,如果子女长大成人并已成家,如分户后不够居住则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 “一宅”,是指村民一户所拥有的宅基地是一整块土地,而不是分...


·番禺土地使用权拍卖应该怎样办理
       一、番禺土地使用权拍卖应该怎样办理 (一)一级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 这里所指的一级土地市场与土地使用权招标所指相同,均指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批租市场。 1、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前期工作 ① 按照市和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由市局规划科完...


·什么是异地房屋抵押贷款?
      什么是异地房屋抵押贷款? 一、什么是异地房屋抵押贷款? 异地房产抵押贷款,从字面上,我们就可以清楚地了解,如果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开发企业需要贷款而不能及时申请下来,那么就可以通过用异地房产抵押的方式来贷款。 抵押,最多的时候,只是当做一些担保的,而当房地产中的老板们,通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